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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最新:離婚後戶口應該怎麼處理?這4點務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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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夫妻離婚後戶口怎麼辦?夫妻離婚後,不但代表結束婚姻關係,有著身份印記的戶口可能也會跟著分開。那麼,夫妻離婚後戶口怎麼辦?除了可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外,

離婚夫妻還能如何處理自己的戶口?下文將詳細介紹如何處理離婚後夫妻戶口的一系列問題。

1、遷回原籍

根據我國《戶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的一方可以將戶口遷回結婚前的戶籍所在地。

辦理程式: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准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准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再婚後再遷出

離婚後戶口遷出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戶口沒有遷出或沒來得及遷出的,

但已經再次結婚的,可以將戶口遷至重新組合婚姻的地方。

辦理程式: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名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定居的規定予以辦理;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名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4、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

辦理程式: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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