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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海外,大使館能為你做什麼?快來領取最全使館攻略!

兩周前,圈哥給小夥伴們科普了一下在英國的7大報警和求助電話,其中的 中國外交部全球領保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大家都還記得吧?

大家都知道,中國公民在海外遇到問題可以向當地中國使領館求助。但對於領事保護與服務的具體適用情況,卻不一定清楚。

在今年1-2月中國駐英國大使館開展的在英中國留學生問卷調查中,對於領事保護與協助的範圍,多數人對“提供諮詢和必要協助”以及“遇特殊情況協助通知國內親屬”等領域的認知較為深刻,

但很多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區。

參與調查者對中國公民獲得領事保護與協助理解的回饋資料。

當然, 領事保護與服務的範疇並不限於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傷害時。圈哥這就來給大家全面解釋一下它的具體內容,

無論是出國生活、工作、學習,還是旅行,都是相當有用的。快掏出小本本記下,以備不時之需!

根據中國領事服務網的官方解釋:

領事保護是指中國政府和中國駐外外交、領事機構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及正當權益的工作。一般針對海外中國公民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威脅或侵害的情況,

如駐在國發生政局動盪、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危及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領事協助一般針對中國公民因客觀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況,如海外中國公民因疏忽大意丟失財物等造成的暫時經濟困難;

領事服務一般指為海外中國公民提供的證件辦理、民事登記等服務,如換/補發旅行證件、辦理公證/認證、婚姻登記等。

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者,都可以請求獲得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也就是說,無論大陸居民還是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以及定居國外的華僑、臨時出國的旅行者、留學生、務工人員,都是領事保護的對象。

(圖片來自中國領事服務網)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領事保護的權利。所以即使出國時持中國護照、後來取得居住國國籍,也無法享受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而正在辦理移民手續的小夥伴,在手續完結、國籍變更之前仍是中國公民,屬於領事保護的對象。

所在國發生 重大突發事件時,為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協助;

在外國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應當事人請求或經其同意進行探視;

遭遇意外,可以協助受害人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遇到 生計困難,可以協助當事人與國內親屬聯繫,請其協助解決費用問題。

在所在國與他人發生 民事糾紛、涉及刑事案件、突發疾病,可以應請求協助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和醫生等名單作為參考,但並不保證其服務品質達到當事人預期。

如果需要尋找國外 失蹤或失聯親人,可以代為向所在國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 旅行證件並進行加注。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 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中國公民 辦理公證,或為當地相關部門簽發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文書 辦理領事認證。

在與所在國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為居住在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 婚姻登記。

不可以 代為申辦他國簽證或辦理簽證延期。

不可以幫助中國公民在當地 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不可以 代替提起訴訟,不可以替中國公民 調查海外犯罪或死亡案件。有關請求應由當事人向所在國當局提出。

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程式或法律事務,不可以 仲裁或解決中國公民與他人的勞資爭議、商業糾紛、刑事案件、子女撫養權糾紛或家庭事務。

不可以幫助中國公民在 治療、拘留或服刑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的待遇。

不可以為中國公民提供 導遊、翻譯等服務,或 代為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不可以將當事人 留宿在使領館內,不可以 代為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 代為購買免稅物品。

(圖片來自中國領事服務網)

也無法享受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而正在辦理移民手續的小夥伴,在手續完結、國籍變更之前仍是中國公民,屬於領事保護的對象。

所在國發生 重大突發事件時,為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協助;

在外國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應當事人請求或經其同意進行探視;

遭遇意外,可以協助受害人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遇到 生計困難,可以協助當事人與國內親屬聯繫,請其協助解決費用問題。

在所在國與他人發生 民事糾紛、涉及刑事案件、突發疾病,可以應請求協助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和醫生等名單作為參考,但並不保證其服務品質達到當事人預期。

如果需要尋找國外 失蹤或失聯親人,可以代為向所在國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 旅行證件並進行加注。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 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中國公民 辦理公證,或為當地相關部門簽發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文書 辦理領事認證。

在與所在國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為居住在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 婚姻登記。

不可以 代為申辦他國簽證或辦理簽證延期。

不可以幫助中國公民在當地 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不可以 代替提起訴訟,不可以替中國公民 調查海外犯罪或死亡案件。有關請求應由當事人向所在國當局提出。

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程式或法律事務,不可以 仲裁或解決中國公民與他人的勞資爭議、商業糾紛、刑事案件、子女撫養權糾紛或家庭事務。

不可以幫助中國公民在 治療、拘留或服刑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的待遇。

不可以為中國公民提供 導遊、翻譯等服務,或 代為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不可以將當事人 留宿在使領館內,不可以 代為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 代為購買免稅物品。

(圖片來自中國領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