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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不聽”話,酒後要騎摩托車回家,結果……

2017年10月20日,織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執勤執法過程中,查處了一起酒後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而駕駛人還搭載著自己的兩名孩子。

當日21時33分,在織金城區北大街八中隊臨時查緝點,一男子駕駛摩托車載著兩個六七歲的兒童進入民警的視線。民警在對其證件進行檢查時,其身上散發出一股濃烈的酒味。隨後,經酒精檢測,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63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員鄢某軍,織金縣綺陌人,

持駕駛證D照,所駕駛二輪摩托車保險、檢車均在有效期。

據鄢某軍說,當晚,自己帶著兩個兒子在親戚家吃飯,遇到幾個好朋友,經不住大家的勸說,便喝了幾杯啤酒。回家的時候,兒子說:“爸爸,喝了酒騎車不安全,我們打車回家吧”。雖然覺得兒子說的有道理,

自己也知道酒駕的危害,但是,為了方便,天上也下著毛雨,又是晚上,心想交警不會出來查車了,就僥倖載著兒子回家,誰知還是被交警查到。

隨後,民警在對鄢某軍不按規定搭載兩名孩子騎乘摩托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後,對其酒後駕駛摩托車違法行為依法作出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酒後駕車存在極大危害,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而向鄢某軍酒後駕車還搭載兩名孩子的行為,假如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到時悔恨一生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