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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政策重大調整,承包期延長30年,這些土地將會被回收了

2017年農村土地政策變化很大,稱得上是消息頻出。最近一段時間,最重磅的土地消息莫過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將再延長30年。這就是說重新分配土地的時間拖後到了2058年。這一則消息對農民而言,

可謂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對一些人而言,承包期的延長,就意味著能在有生之年能把土地握在自己的手裡;對另一些人來說,承包期的延長,則意味著又要多等30年才能分得土地。

其實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延長,只能說明農村土地總的方針是穩定不變的。

而無地的新增人口越來越多,可重新分配的預留地卻越來越少。隨著農村人地矛盾的突出,國家已在著重解決新增人口無地的問題。隨著延長承包期決議的提出,《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開始調整,為的是儘量滿足無地農民的種地需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提到了一旦違反相關規定予以收回土地。

目前農村土地確權還在開展中,加大了對農村土地的回收力度。在土地確權過程中,這些土地將會被收歸村集體所有,用於分給無地的農民。

1,耕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的耕地交回,承包方不交回的,予以回收。

2,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或者通過有償退出的方式收回土地,須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

3,違反承包協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

4,違反承包協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土地。

5,未獲得承包權,私自佔用的土地。

6,未經相關許可,私自開墾的土地。

7,棄耕或拋荒超過兩年的土地。

8,承包方家庭人員全部消亡的土地。

(圖片僅供參考,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