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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都結婚了,你這樣做不害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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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農村女孩,家庭條件不好,媽媽說家裡實在太窮,只能供一個人讀書,女兒始終要嫁人的,弟弟是男孩,要我讓給他。我被迫輟學,

那年我十六歲,跟著村裡的同鄉,去南方打工。

在外面的日子,雖然辛苦點,但發工資的時候,心裡特別開心。那時候,我很聽媽媽的話,只要發了工資,我只留點生活費,剩下的全部寄回家。媽媽說,她幫我保存著,以後嫁人了,就給我做嫁妝,那時候我信了。

十九歲那年,我談戀愛了,男友對我很好,還說要娶我為妻。沒想到,我父母知道了,媽媽說我還小,以後找個有錢人,還能幫襯家裡,這只是個窮小子。

男友堅持非我不娶,最後,拿了13萬彩禮,我媽才勉強同意。婚後,我以為解脫了,可弟弟還在上大學,經常問我要錢花,

我平時很節儉,衣服都捨不得買。老公開始沒說什麼,現在他很不滿意,經常為這吵架,婆婆也看我不順眼。老公說以前管不著,現在結婚了,花那個冤枉錢,還不如多養個兒子。我真是特別委屈,活得很累。

這幾年,我在家裡,甚至沒有地位,我媽還是不滿足,

弟弟談了個女朋友,快要結婚了,準備要買婚房,讓我拿點錢用用。我非常震驚,又是“用用”,我現在特別恨我媽,以前的錢也就算了,她這麼做不害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