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酒駕,入刑罰款還得吊銷律師證,因為知法犯法!
去年,曾有一名執業律師酒後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公訴機關訴至法院後,該名律師獲刑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據悉,若因醉駕獲刑,註冊會計師、執業醫師、證交所負責人的註冊或資格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
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那麼醉駕入刑後,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呢,現羅列相關法條供大家參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文:北京金誠同達(成都)律師事務所 魏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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