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他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簽訂了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

求學階段

1842年7月30日,生於新加坡,後隨父回國居廣州。

13歲時曾被綁票,逃脫後隻身赴香港聖保羅學院求學,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後,以優異成績畢業。求學期間,與黃勝—起創辦第一家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又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報》。

1862年,擔任香港高等法院譯員。

1864年,與何進善牧師的長女、何啟之姐妙齡女士結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調任巡理廳首席譯員。

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學,斯滿後取得大律師資格。

從事律師,幕府從政

1877年2月返港,是獲准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洋務運動開始後,李鴻章深感到對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關道黎兆棠將伍廷芳引薦給李鴻章,經過虛衷詢訪,李鴻章發現伍廷芳正是“物色數年”而未得的人才,

當即決定將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難案件,俾與洋人辯論。凡折以中國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謂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港督軒尼詩對其服務精神極為贊許。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主持修訂法律,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等一系列先進主張。

心系國難憂憤而亡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達成迫清室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

出任司法總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1922年,陳炯明叛變時,因驚憤成疾,逝世于廣州。廣州越秀山上有伍廷芳墓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