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具體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匯總)
印花稅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
餘額計稅:貨物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重點)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解釋】在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項易貨合同,
A.360
B.420
C.780
D.1560
【答案】D
【解釋】應繳納印花稅=(120+140)×10000×0.3‰×2=1560(元)。注意發問的方式,如果問題是,甲公司應納印花稅,則選C。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區分與消費稅的委託加工)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從高原則)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例題·單選題】某學校委託一服裝加工企業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載明原材料金額80萬元由服裝加工企業提供,學校另支付加工費40萬元。服裝加工企業的該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
A.240元
B.360元
C.440元
D.600元
【答案】C
【解析】該企業應繳納印花稅=800000×0.3‰+400000×0.5‰=440(元)。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專案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解釋】注意計算兩點:
(1)稅額超過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月(天)租金標準,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5元貼花,再結算時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例題·單選題】2012年1月,甲某將自己的轎車出租給乙某,合同約定每月租金500元,租期一個半月,然後合同解除,甲收到乙租金750元。甲應繳印花稅( )。
A.0.75元
B.1元
C.2元
D.12.5元
【答案】B
【解析】應繳印花稅=750×1‰=0.75(元),小於1元,按1元貼花。
(注意)兩類易捆綁一起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050元
【答案】C
【解析】(1)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2000萬×0.3‰=0.6(萬元),合同作廢不能免稅;(2)借款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2000萬×0.05‰=0.1(萬元);該機械公司應納印花稅稅額=0.6+0.1=0.7(萬元)=7000(元)。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強調)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強調)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案例】甲企業於2012年4月份與某科研單位簽訂一份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的總金額為100萬元,合同規定,研究開發費用80萬元,報酬20萬元。當月還與A企業簽訂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價款30萬元;與B企業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價款為100萬元。試計算甲企業上述業務應納印花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計稅。與A企業簽訂的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應按“技術合同”計稅;與B企業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計稅。
甲企業應納印花稅=200000×0.3‰+300000×0.3‰+1000000×0.5‰=650(元)。
11.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12.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營業帳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凡“資金帳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
(2)其他營業帳簿,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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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1元,按1元貼花。(注意)兩類易捆綁一起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050元
【答案】C
【解析】(1)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2000萬×0.3‰=0.6(萬元),合同作廢不能免稅;(2)借款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2000萬×0.05‰=0.1(萬元);該機械公司應納印花稅稅額=0.6+0.1=0.7(萬元)=7000(元)。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強調)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強調)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案例】甲企業於2012年4月份與某科研單位簽訂一份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的總金額為100萬元,合同規定,研究開發費用80萬元,報酬20萬元。當月還與A企業簽訂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價款30萬元;與B企業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價款為100萬元。試計算甲企業上述業務應納印花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計稅。與A企業簽訂的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應按“技術合同”計稅;與B企業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計稅。
甲企業應納印花稅=200000×0.3‰+300000×0.3‰+1000000×0.5‰=650(元)。
11.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12.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營業帳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凡“資金帳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
(2)其他營業帳簿,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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