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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說好的彩禮十萬變成了三萬,我還不如一個二婚,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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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是同學,長大後在一個城市了工作,時間長了也有了感情,我們在一起四年多,中間磕磕碰碰的一路過來,但感情還是很好的。

前段時間我發現自己大姨媽很久沒有來,就買來測試紙檢測來一下,還真是“陽性”,我把這個消息告訴了他,他很開心,當場就說要娶我,其實我們都到了婚齡,在外面奔波了好幾年了,也應該有個家了,我也答應了他。

我們兩先把婚事梳理了下,大致商量了彩禮、婚房裝修、婚禮舉辦的事項,就各自請假回家跟父母商量,按照我們那裡的習俗,彩禮一般都是八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元,很多娘家人都會心疼女兒,除了嫁妝外,還會把男方給的彩禮再加點錢退回來,我跟男朋友商量“我們家就我一個女兒,

而且父母都很看中顏面,彩禮給十萬,這樣他們二老也高興,我爸媽肯定不會要的,到時候肯定全部給我了”,男朋友當時就一個好字答應的妥妥的。

可等我們回各自回家和跟父母商量後,男朋友就改口了,說他家裡拿不出那麼多彩禮,

最多只能給三萬,三萬的彩禮,在我們這裡屬於二婚的標準,我在他們眼裡就是二婚的女人,我怎麼也不會同意的,跟他大吵了一架,想了幾天,最後我還是決定打掉孩子,提出分手。這還沒有結婚呢?就開始算計了,那要結了婚,還有屬於我的位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