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五年因房子分手,分手後女友和我要五萬分手費,我該給嗎
圖片來自網路,與本文無關
我出生在一個中產階級的家裡裡面,
因為從小爺爺奶奶就非常的疼愛我,所以從小到大只要是我喜歡的東西,家裡人都會給我買。
從此父母就教育我要好好學習,將來好和他們一樣有出息,而我也許是受到父母的遺傳基因,我在學習一直都學習很好。
高中畢業後我考上了一所不錯的大學,我和女友是在讀大三的時候認識的,
女友家有兩個孩子,她還有一個弟弟,導致她條件也不是很好,所以她非常的獨立,以至於很多我不會做的是她都會幫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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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後我們一起留在了當地工作,
在家的時候父母什麼都不讓我做,他們讓我把心思都放在學習上在大學的時候我吃的是食堂,衣服髒了我都是送洗衣店,
所以自從我們住到了一起後我們什麼都不會做,所以家裡的家務基本都是女友來做。
每個月父母都會給我一些生活費,而我喜歡玩有些,每個月用一筆錢來打遊戲生下來我會帶女友去吃幾頓好的,
轉眼我們在一起已經五年了,當我們想要結婚的時候,女友家跟我家要了二十萬彩禮,並且還要我家買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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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她父母竟然要在房本上填上妻子的名字,
可是父母說什麼都不肯同意,就因為這件事兩家人吵得不可開交,就這樣因為這件事我們倆分手了。
在分手之後女友竟然和我要五萬塊的分手費,說這些錢是她的青春損失費,還有就是她照顧了我這麼多年的費用。
我真的是搞不懂,為何和我分手了還要分手費用,雖然我們在一起後我也花過她的錢,
這筆錢到底該不該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