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甘肅:舉報這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最高可獲獎勵5000元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甘辦發〔2016〕46號),營造“珍惜生命,拒絕交通違法”的社會氛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財政廳決定,在全省道路範圍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網路圖片

一、舉報的違法行為和獎勵標準

(一)舉報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0元。

(二)舉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獎勵3000元。

(三)舉報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貨運車輛違法載客的,每載客1人獎勵200元。

(四)舉報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校車超員不足20%的,獎勵3000元;超員超過20%的,獎勵5000元。

(五)舉報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5000元。

(六)舉報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獎勵5000元。

(七)舉報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獎勵5000元。

(八)舉報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獎勵5000元。

(九)舉報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視情節獎勵500至5000元。

二、舉報交通違法的方式和途徑

(一)通過掃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隨手拍”微信舉報平臺二維碼,註冊、登錄平臺線上舉報。

(二)通過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手機、車載行車記錄儀等拍攝的視頻資料舉報。

(三)通過撥打110、122報警平臺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佈的舉報電話舉報。

(四)通過書面、信件等方式舉報。

三、舉報獎勵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一)公民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應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所提供的視頻、圖片、文字應當清晰、準確反映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牌、駕駛人、違法事實等資訊特徵。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立即組織警力核查處理,在查清舉報違法事實並依法處理後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

根據舉報人意願,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支付或者由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等途徑兌現獎勵。

(三)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或者舉報人拍攝的交通違法視頻、圖片、文字不清晰,無法確定違法車輛和駕駛人的,不予獎勵。

(四)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違法行為人進行敲詐勒索,

嚴禁誣告和提供偽證。違者,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五)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遵守交通法規,對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傷害或者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

(六)公安機關要嚴格保密舉報人的個人資訊,不得洩露舉報人的具體舉報情況。對洩露舉報人資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七)嚴禁借有獎舉報手段騙取獎金,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

(八)舉報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辦案經費補助項目予以解決。

小編薦讀

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

(八)舉報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辦案經費補助項目予以解決。

小編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