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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首次披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大量細節

11月5日,新華社發文《積極探索實踐形成寶貴經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取得實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綜述》,文中首次披露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一“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

自2016年11月啟動一年以來的大量細節,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系統總結,為在全國推開試點提供示範樣本和實踐經驗。

習近平親自審定改革和試點方案

文中稱,黨中央高度重視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試點工作。習近平總書記6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

審議通過改革和試點方案,對改革作出頂層設計,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7·26”重要講話中作出重大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改革試點進展情況,2017年6月23日在視察山西時指出,“你們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上下了很大功夫,

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要運用好這一改革成果”,為進一步做好改革及試點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堅定了信心決心。

監察物件擴展 北京從21萬增至近百萬人

試點地區深刻認識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是一體兩面的辯證關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改革後,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省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

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

試點地區將監察物件擴展到試點方案確定的六大類,這六大類人員包括:

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並在此基礎上作了深化探索——山西省將原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行賄受賄、失職瀆職以及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職務侵佔等罪名調整為監委管轄;浙江省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納入監察範圍。

準確把握監察委員會的定位。

明確監察委員會實質上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和紀委合署辦公,代表党和國家行使監督權,是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

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過程中,始終堅持把講政治放在首位,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斷增強反腐敗工作的政治效果。

今年1至8月,北京市運用“四種形態”處理6546人次,同比增長47.2%;山西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27239人次,同比增長19.2%;浙江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24085人次,同比增長119.6%。

3省市黨委書記批准留置22人

通過試點工作,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敢抓敢管、動真碰硬,問責力度不斷加大。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問責204人、13個黨組織。經黨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對北京農產品中央批發市場管委會黨委實施改組,這是北京歷史上首例依據黨章黨規作出的改組決定。山西省問責2514人。浙江省問責1046人。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召開36次、25次、29次省(市)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管黨治黨、反腐敗工作;省(市)黨委書記批准談話函詢、立案審查、採取留置措施等事項分別達到90人次、44人次、22人次。

集中力量抓好轉隸,完成三級監委組建。

截至2017年4月27日,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省、市、縣監察委員會組建和轉隸工作,北京市共劃轉編制971名,實際轉隸768人;山西省共劃轉編制2224名,實際轉隸1884人;浙江省共劃轉編制1889名,實際轉隸1645人。

3省(市)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將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授予部分監察職能,實現監察職能的橫向延伸。探索授予鄉鎮紀檢幹部必要的監察許可權,推動國家監察向基層延伸。

試點地區實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對黨委全面負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監察委員會不設黨組,主任、副主任分別由同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兼任,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

按照能試盡試原則,試點地區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充分運用12項調查措施和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今年1至8月,3省(市)已累計開具各類調查措施文書53448份,採取技術調查措施16批次,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通過12項調查措施的運用,監委履職有力有效,保持了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證據標準調查取證,對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執行方式、程式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統一文書格式,採取調查措施進行重要取證工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影,調查措施的使用更加嚴謹規範。

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調整處分審批許可權,依法對職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作出處置。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給予政務處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把原“兩規”場所作為留置場所 3省市留置183人

全過程測試留置流程,增強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通過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均以留置取代“兩規”,解決了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法治難題,提升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

細化審批許可權、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留置期間注重對被調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講解,促使被調查人主動認識錯誤、如實說明問題。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

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監委移送案件檢察機關有權退回補充調查

試點地區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執紀審查部門既審查違紀問題、又調查違法犯罪問題,對監督物件既涉嫌違紀又涉嫌違法的案件,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嚴把事實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提高證據標準,使證據直接運用於司法審判,解決了長期以來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

加強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實現了監察程式與司法程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相互制衡。

浙江省明確監察措施執行、移送起訴、刑事審判等方面銜接問題,在留置措施執行方面明確公安機關的監管責任,形成由監委決定採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具體負責管理的工作機制。

案件處置品質和效率明顯提高。3省(市)在加強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制約制衡方面積極實踐,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有權退回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自行補充偵查、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1至8月,3省(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監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僅2件3人退回監委補充調查達到審查起訴標準後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訴76件85人,法院審結20件23人;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2.7天、22.4天,遠少於法律規定的14天、45天。

剛剛閉幕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行再動員再部署,要求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

近日,中辦又印發了《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表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一個党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呼之欲出。

同比增長119.6%。

3省市黨委書記批准留置22人

通過試點工作,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敢抓敢管、動真碰硬,問責力度不斷加大。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問責204人、13個黨組織。經黨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對北京農產品中央批發市場管委會黨委實施改組,這是北京歷史上首例依據黨章黨規作出的改組決定。山西省問責2514人。浙江省問責1046人。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召開36次、25次、29次省(市)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管黨治黨、反腐敗工作;省(市)黨委書記批准談話函詢、立案審查、採取留置措施等事項分別達到90人次、44人次、22人次。

集中力量抓好轉隸,完成三級監委組建。

截至2017年4月27日,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省、市、縣監察委員會組建和轉隸工作,北京市共劃轉編制971名,實際轉隸768人;山西省共劃轉編制2224名,實際轉隸1884人;浙江省共劃轉編制1889名,實際轉隸1645人。

3省(市)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將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授予部分監察職能,實現監察職能的橫向延伸。探索授予鄉鎮紀檢幹部必要的監察許可權,推動國家監察向基層延伸。

試點地區實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對黨委全面負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監察委員會不設黨組,主任、副主任分別由同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兼任,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

按照能試盡試原則,試點地區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充分運用12項調查措施和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今年1至8月,3省(市)已累計開具各類調查措施文書53448份,採取技術調查措施16批次,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通過12項調查措施的運用,監委履職有力有效,保持了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證據標準調查取證,對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執行方式、程式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統一文書格式,採取調查措施進行重要取證工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影,調查措施的使用更加嚴謹規範。

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調整處分審批許可權,依法對職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作出處置。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給予政務處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把原“兩規”場所作為留置場所 3省市留置183人

全過程測試留置流程,增強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通過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均以留置取代“兩規”,解決了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法治難題,提升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

細化審批許可權、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留置期間注重對被調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講解,促使被調查人主動認識錯誤、如實說明問題。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

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監委移送案件檢察機關有權退回補充調查

試點地區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執紀審查部門既審查違紀問題、又調查違法犯罪問題,對監督物件既涉嫌違紀又涉嫌違法的案件,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嚴把事實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提高證據標準,使證據直接運用於司法審判,解決了長期以來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

加強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實現了監察程式與司法程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相互制衡。

浙江省明確監察措施執行、移送起訴、刑事審判等方面銜接問題,在留置措施執行方面明確公安機關的監管責任,形成由監委決定採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具體負責管理的工作機制。

案件處置品質和效率明顯提高。3省(市)在加強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制約制衡方面積極實踐,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有權退回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自行補充偵查、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1至8月,3省(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監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僅2件3人退回監委補充調查達到審查起訴標準後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訴76件85人,法院審結20件23人;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2.7天、22.4天,遠少於法律規定的14天、45天。

剛剛閉幕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行再動員再部署,要求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

近日,中辦又印發了《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表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一個党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