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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十九大報告對新時代人大制度建設的新論述,要點都在這裡!

編者按:黨的十九大報告指明了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前進方向。對標黨的十九大報告,各地各級人大必將在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過程中,緊密聯繫自身工作實際,進一步深化新時代下對人大工作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任務的認識。

從今日起,本報特推出“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 指引人大工作開啟新征程”專欄,展現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工作者的新感悟、新思路、新實踐,以便相互交流借鑒,為各地人大工作揚帆遠航助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納入到新時代“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宏觀戰略層面,並從“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戰略高度,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援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這些新論述新要求,
為新時代人大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定位“三位一體”制度安排,並要求“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2014年 9月 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 60周年大會上就對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行了“三位一體”定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此基礎上,再次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並且要求“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這一新定位,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制度自信,
必將更加堅定新時代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決心和信心。

明晰人大“四權”,並要求“支持和保證”。關於人大“四權”,2012年 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就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與十八大報告相比,十九大報告所提人大“四權”更加明晰:“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並強調不僅要“支持”,更重要的是“保證”。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四權”,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之一。強調人大主導立法,並提出“依法立法”。 2014年 10月 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並首次提出“依法立法”,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十九大報告強調依法立法,就是要依據憲法和立法法,以憲法為準繩,以立法法的相關規定而立法。十九大報告將依法立法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列為立法三原則,必將進一步強化人大主導立法的權威,促進法治統一,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首提“工作機關”,明確健全人大工作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並首次將人大機關稱之為“工作機關”,即“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工作機關”這一新提法,對新時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權履職工作制度化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首提“代表機關”,強調代表作用的發揮。2012年 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2016年 6月 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大代表連絡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如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提出了四點基本要求,並且對人大代表連絡人民群眾的主要內容也作了三個方面的明確規定。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人大機關就是“代表機關”,即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代表機關”這一新提法,進一步明確了以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群眾為基礎的代表工作是新時代各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一級人大)的工作重心,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

強調優化結構,並要求完善人大專委會設置。黨的十九大報告就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進一步強調要“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的法定專門機構,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中央 18號檔提出:“根據需要,縣級人大可以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等專門委員會。”隨後,2015年 8月 29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對地方組織法的第五次修正,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這樣一來,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延伸到了縣一級。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對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完善,為新時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優化結構,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到位並不斷完善,充分發揮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法定職能,作出了新指引。

(本文作者:滕修福)

編輯:王佳宏 審核:郭翼 馬東良

並強調不僅要“支持”,更重要的是“保證”。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四權”,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之一。強調人大主導立法,並提出“依法立法”。 2014年 10月 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並首次提出“依法立法”,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十九大報告強調依法立法,就是要依據憲法和立法法,以憲法為準繩,以立法法的相關規定而立法。十九大報告將依法立法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列為立法三原則,必將進一步強化人大主導立法的權威,促進法治統一,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首提“工作機關”,明確健全人大工作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並首次將人大機關稱之為“工作機關”,即“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工作機關”這一新提法,對新時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權履職工作制度化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首提“代表機關”,強調代表作用的發揮。2012年 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2016年 6月 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大代表連絡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如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提出了四點基本要求,並且對人大代表連絡人民群眾的主要內容也作了三個方面的明確規定。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人大機關就是“代表機關”,即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代表機關”這一新提法,進一步明確了以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群眾為基礎的代表工作是新時代各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一級人大)的工作重心,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

強調優化結構,並要求完善人大專委會設置。黨的十九大報告就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進一步強調要“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的法定專門機構,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中央 18號檔提出:“根據需要,縣級人大可以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等專門委員會。”隨後,2015年 8月 29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對地方組織法的第五次修正,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這樣一來,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延伸到了縣一級。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對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完善,為新時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優化結構,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到位並不斷完善,充分發揮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法定職能,作出了新指引。

(本文作者:滕修福)

編輯:王佳宏 審核:郭翼 馬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