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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做好這六點很重要!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勞動人事關係矛盾糾紛多元處理機制,人社部會同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企聯等部門制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旨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

《意見》旨在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新要求,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探索新時期預防化解勞動人事關係矛盾糾紛的規律,不斷提高調解仲裁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資訊化水準,推動健全中國特色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

到2020年這些目標要達成

《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解決機制逐步完善,調解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仲裁制度優勢顯著增強,司法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強,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格局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服務社會能力明顯提高。

六個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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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要健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協商解決機制,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勞動人事爭議源頭預防,引導支援用人單位與職工通過協商解決勞動人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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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網路,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規範化建設,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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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制,完善仲裁辦案制度,簡化優化仲裁具體辦案程式,加強仲裁辦案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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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調解、仲裁、訴訟銜接機制,加強調解與仲裁、調解與訴訟、仲裁與訴訟的有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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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基礎保障機制,大力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加快推進調解仲裁工作資訊化建設,依法保障調解仲裁經費需要,不斷改善調解仲裁服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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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各地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把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製作為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