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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檢察機關發佈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12大典型案例

近日,貴州省檢察院舉行全省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

通報貴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發佈全省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一、訴訟程式典型案例

(一)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黔東南州錦屏縣人民檢察院訴錦屏縣環境保護局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督促起訴專項工作中,發現錦屏縣鴻發石材公司、雄軍石材公司等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設環保設施的情況下長期違法生產,

並將未經沉澱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排清水江。錦屏縣環境保護局雖責令相關石材企業限期改正,但部分企業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書》後仍繼續生產和違法排汙,縣環保局亦未採取進一步措施,導致污染行為一直持續。

訴前程式: 2014年8月15日和2015年4月16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兩次向縣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監管職責,對排汙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

並要求在一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但縣環境保護局既不予以回復,也未履行監管職責,相關企業仍然存在違法生產排汙行為,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的狀態。

訴訟過程: 2015年12月18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以錦屏縣環保局為被告,向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16年1月13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錦屏縣環保局對鴻發石材公司、雄軍石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的行為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

案件意義: 錦屏公益訴訟案件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後,全國首例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迅速引起了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錦屏縣人民政府隨即組織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

開展非煤礦山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清水江沿河兩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石材加工企業全部實行關停。案件庭審期間,黔東南州各市縣環保局局長、錦屏縣人民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和部分鄉鎮負責人等總計200餘人到庭參加旁聽,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貴州電視臺、檢察日報等新聞媒體對該案進行了跟蹤報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該案判決後,黔東南州委州政府、黔東南州環保局公開表示將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同時加強資訊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銅仁市德江縣人民檢察院訴德江縣國土資源局案件

基本案情: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1年1月20日,德江縣國土資源局將位於德江縣青龍鎮城南社區面積分別為78134.00平方米(117.2畝)和33333.80平方米(51畝)的兩塊國有建設用地與欽正公司以28050萬元的成交價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欽正公司之後並未依約簽訂《出讓合同》。同年5月18日,德江縣國土資源局未經重新組織招拍掛程式,直接按照之前欽正公司的競買價又與雲海公司就以上地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直接將欽正公司之前繳納的2000萬元競買保證金轉為雲海公司定金計入所繳出讓價款。合同簽訂後,縣國土資源局即將部分土地交受讓人開發使用,並將土地拆分違法為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受讓人在分三次繳納了5700萬元土地出讓金後就再未繳納,拖欠金額高達2億餘元。

訴前程式:2016年3月,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向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令其自行糾正將欽正公司2000萬元定金轉作雲海公司出讓價款的行為,重新確定雲海公司所欠出讓價款數額、利息及違約金並依法追繳,並糾正為雲海公司違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和發證手續的行為。但縣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後,一直未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2月9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為被告,向銅仁市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被告德江縣國土資源局怠于收取雲海公司土地出讓金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德江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就本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德江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並在本案開庭之前採取各種措施向受讓人追繳土地出讓價款19509.2萬元,在該案開庭後又收回1190.82萬元。至該案判決時共計收繳2.07億,受讓人所欠合同價款全部追繳入庫。2017年6月1日,思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本案作出判決,支持德江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本案起訴後,行政機關及時採取各種措施將受讓人所拖欠的土地出讓金足額追繳,持續受到損害長達六年之久的巨額國有資產收繳入庫,有效地挽回了國家利益的損失,保護了國有財產的安全。

3、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檢察院訴烏當區東風鎮人民政府案件

基本案情: 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烏當區東風鎮茅草村金子田組位於國家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大多數村民以生豬養殖為主要收入來源。多年來,東風鎮人民政府一直未對該村民組的養殖規模和養殖污染實施管控,導致養殖規模不斷擴大,污染程度不斷加深。2014年10月,金子田組被劃分為禁養區,烏當區人民政府專門下文要求各鄉鎮把好畜禽規模養殖戶發展關,嚴禁“先污染、後治理”,並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對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此後,東風鎮人民政府仍未履行相應監管職責,金子田組的生豬養殖規模持續增長,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截止2017年2月,該村民組的生豬存欄量已達1400餘頭,除1家有沼氣池外,其餘皆無糞便處理設施,養殖污染物處於亂排亂放狀態。專家意見載明,金子田組村寨內部及周邊環境狀況惡劣,對村民生活及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散排的糞便及污水已對沿途環境造成污染,並對飲用水源水質構成威脅。

訴前程式: 2016年10月31日,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向東風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金子田組的養殖污染履行監管職責。此後,東風鎮人民政府雖履行了一定宣傳教育及控違拆違職責,但仍未對現有環境污染進行有效治理和控制,社會公共利益仍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2017年2月20日,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東風鎮人民政府對金子田組養殖污染怠於履行監管職責違法,並判令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2017年3月14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烏當區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判決生效後,烏當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副區長為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方案。截止2017年5月13日,金子田組28戶生豬養殖戶已全部取締,東風鎮人民政府還投資50萬元在雲錦水廠上方修建了汙水處理設施一座,飲用水源被污染現象已完全消除。該案的成功辦理,還推動烏當區人民政府對全區養殖污染進行全面清理,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城市規劃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全部取締,共計取締污染158戶,限期整改經營戶26家,收購轉運生豬一萬多頭,徹底解決了困擾烏當區20多年的養殖污染問題。中央電視臺還對此進行了報導。

4、銅仁市江口縣人民檢察院訴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案件

基本案情: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6年3月15日,江口縣國土資源局將江口縣德旺鄉壩梅村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石採礦權掛牌出讓,貴州銅仁紫玉旅遊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玉公司”)通過競買于同年5月10日與江口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江口縣採礦權出讓合同》,取得該採礦權許可。2006年6月以來,紫玉公司進入該礦區進行探洞及建設,並開採紫袍玉帶石。經查,該礦區位於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科學試驗區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第(五)項“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採礦產資源:(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之規定,銅仁市國土局在沒有取得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向紫玉公司頒發採礦許可證,同意其開採紫袍玉帶石是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行為。

訴前程式: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0月26日向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梵管局)分別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銅仁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撤銷向紫玉公司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梵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紫玉公司作出處理。2016年11月29日,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到江口縣德旺鄉壩梅村大火堰組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帶石礦區實地查看,紫玉公司仍未拆除土地上建築物和對礦區進行恢復原狀,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2016年12月29日,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向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向紫玉公司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確認梵管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梵管局對紫玉公司的違法採礦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判令梵管局、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對紫玉公司的違法採礦行為採取其他補救措施。2017年8月23日,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對本案作出判決,支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本案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全省首例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中,行政機關被判敗訴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其修復性判決內容是對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既要打擊問責,又要修復治理的全新嘗試。通過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促進了有關機關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也為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創建國家5A景區和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證。

5、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訴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案件

基本案情: 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2014年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將該鎮生活垃圾未經處理集中運輸至六枝特區木崗產業園區東部傾倒,垃圾占地面積7.1383畝,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7月18日,木崗鎮人民政府向丁旗鎮人民政府去函要求其停止傾倒垃圾並進行清理。丁旗鎮人民政府於同月21日回函稱該鎮垃圾填埋場正在建設中,一年內完工後將進行全部清理。一年後,丁旗鎮人民政府未對該處垃圾進行清理,垃圾造成的污染仍然存在並持續擴大。

訴前程式:2015年11月23日,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向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丁旗鎮人民政府“一個月內將傾倒的垃圾清理完畢,並恢復地塊原狀,責令龍潭村停止在該地塊傾倒垃圾。”並要求其收到檢察建議書一個月內回復處理結果。丁旗鎮人民政府在限期內未予答覆,亦未履行職責,仍在該地塊傾倒垃圾。

訴訟過程:2016年1月15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年3月16日,清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確認丁旗鎮人民政府將原龍岩飛機製造廠用地後山地塊3583.75平方米選址作為垃圾堆放場的行政行為違法;限丁旗鎮人民政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照專家意見及建議繼續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整改後的臨時垃圾堆放場對環境影響最小、保障土地資源安全利用、確保該區域生態環境的明顯改善。

案件意義: 本案是試點以來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具有明確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確認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同時也是首例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7年十大生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6、畢節市黔西縣人民檢察院訴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案件

基本案情: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黔西縣鐘山鎮鐘山衛生院汙水處理設施於2009年6月經批准建設,但一直未能完工投入使用。鐘山衛生院將未經消毒處理的醫療污水直接排放,對周邊土壤、水體及空氣均有不同程度影響,周邊群眾對此早有反映。2014年6月18日,黔西縣環境保護局認定黔西縣鐘山鎮鐘山衛生院“未將醫療運營過程中的醫療廢水和生活廢水進行有效處理,直接排入未經硬化的沉澱池經管道排入院外池塘”對鐘山衛生院作出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但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的行為持續存在。

訴前程式:2017年2月,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向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鐘山衛生院未經消毒處理,直接排放醫療污水的違法行為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檢察建議發出後,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

訴訟過程: 2017年4月14日,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就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向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年5月24日,仁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確認被告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黔西縣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被告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黔西縣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案件意義:該案判決生效後,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立即組成工作專班,對鐘山衛生院的醫療廢水排汙設施進行維修、整改,實現了依法規範排放醫療廢水,達到了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目的。

7、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訴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案件

基本案情: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2年2月,貴州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擅自在織金縣雙堰街道辦花紅村進行專案建設,違法佔用土地約2.7165公頃,其中林地0.7167公頃。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怠於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不斷擴大。

訴前程式:織金縣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3日依法分別向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發出訴前程式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雖回函解釋,但均未對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含林地)的行為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2月29日,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就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織金縣林業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法向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此後,織金縣國土資源局開展調查,將苗彝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剛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織金縣林業局亦對該公司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給予10200元的罰款處罰,同時責令該公司補植複綠。2017年3月20日,經公開開庭審理,仁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分別確認被告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織金縣林業局對貴州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資源(林地)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並判令二被告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案件意義:織金縣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後,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林業局雖履行了一定職責,但存在不當中止行政處罰、遺漏處罰項等情形。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對二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並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相關行政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人民監督員等旁聽庭審,充分闡述檢察機關意見,以案釋法,促進了行政機關全面依法履行職責。

(二)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8、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訴張明堯、萬忠先、張月起、張興兵非法屠宰生豬造成環境污染案

基本案情: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0年以來,張明堯、萬忠先、張月起、張興兵四人,在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沒有任何營業手續的情況下,於黔西南州頂效社區大龍潭處一河道旁非法從事生豬屠,產生的污水順河道流至國家4A級景區馬嶺河峽谷,對景區水域與旅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威脅。2016年6月1日,黔西南州檢察機關向義龍試驗區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義龍試驗區環保局依法履職後,張明堯等四人停止了屠宰行為,但殘留的污染物未清理,非法修建的簡易屠宰設施未拆除。屠宰場地周圍的現狀仍然具有較大污染環境的隱患。

訴前程式: 經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公告,黔西南州無相關公益組織、法人就張明堯等四人污染環境之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1月2日,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張明堯等四人拆除非法從事屠宰生豬的設施,徹底清除污染殘留物,消除污染隱患。2017年2月24日,黔西南州人民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組織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張明堯等四人同意在2017年3月5日前自行拆除原屠宰場內的生豬屠宰設施。

案件意義:本案是貴州省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起訴目的完全實現,提升了廣大群眾堅持在發展生產中加強保護生態的意識。

(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9、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訴盧健文、盧華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盧健文、盧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未經申請林木採伐許可,分別於2016年12月8日、12月19和12月20日,三次雇傭工人駕駛麵包車至貴州省林科院林場砍伐馬尾松13株,至貴陽市長坡嶺林場砍伐馬尾松5株,活立木蓄積達13.7626立方米,共計非法獲利9000餘元。經查,被盜伐的林木均系國有。2017年3月,白雲區公安局對盧健文、盧華涉嫌盜伐林木罪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訴前程式:2017年5月24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轄區內符合條件的3家環保公益組織發出檢察建議,3家環保組織均不對本案提起訴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7年6月28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對盧健文、盧華涉嫌盜伐林木罪一案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盧健文、盧華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告盧健文、盧華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2017年9月5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判令盧健文、盧華於2018年9月10日前在案發地補植林木180株,成活率不低於90%。

案件意義:本案是試點期間全省首例獲法院宣判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方面的法律監督作用。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將不同的訴訟類型進行整合,既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又使生態環境得以及時修復,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豐富的樣本。

二、系列案典型案例

10、黔東南州檢察機關督促人防部門收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公益訴訟系列案

背景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是由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收、免收和緩收。2014年,黔東南州檢察機關在督促起訴專項工作中共督促人防部門收回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149萬元,但仍有大量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未能及時收回。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始後,黔東南州檢察機關決定將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繳作為重點監督領域,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推動人防機構的依法正確充分履職,從而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監督情況:截至試點結束,全州檢察機關共向人防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2件,涉及金額達1.0793億元,人防部門主動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45件,對施秉縣、黎平縣、錦屏縣、丹寨縣、麻江縣、鎮遠縣、台江縣的人防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7件,人民法院已全部判決結案,均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據統計,經過訴前程式和訴訟程式,已督促人防部門催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545.5萬元。

辦案效果:一是有效保護了國有財產。二是保障了人民防空工程事業的順利進行,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是促進了地方政府加強人防機構隊伍建設和依法行使管理職責,從而推動了法治政府建設。四是維護了建設工程領域的市場秩序,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訴前程式典型案例

11、黔西南州冊亨縣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職案

基本案情: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4年10月,貴州省環保廳在對貴州華金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礦未按要求建設幹排渣相關設施,浮選尾渣使用的原尾礦庫未嚴格按照二類場進行整改,遂對該礦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決定書,省環保廳、公安廳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月11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先後兩次到貴州華金礦業有限公司華金金礦的礦區內進行查看時發現,該礦區開採面以上山岩岩石裸☆禁☆露,被開採的礦點已經被挖的坑坑窪窪,冶煉廢渣在開採的地面上隨處可見。經調查瞭解,該公司被省環保廳責令整改後一直停產至今,但礦區內大面積被毀損的土地並未得到及時恢復。2014年編制的《冊亨縣丫他華金金礦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中華金礦業被對所破壞的土地進行複墾,對礦區地質環境進行治理的要求亦未得到落實,造成土地毀損、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訴前程式:2017年1月16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向冊亨縣國土資源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要求縣國土資源局督促華金金礦對所涉礦山進行恢復治理。在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機關將該案作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重點督查案件,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職情況的監督,定期到礦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收到檢察建議後,冊亨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對華金金礦的複墾工作,成立專門的礦山恢復治理工作小組負責華金金礦礦山恢復治理工作的日常監督,督促華金金礦聘請有資質的公司編制治理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具體要求對被毀損的礦山進行了全面修復。2017年3月23日,冊亨縣國土資源局邀請貴州省地質環境監測院、貴州省地質礦產開發局114地質大隊及貴州省地礦局109地質大隊的工程師組成專家組對冊亨縣華金金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專案進行了合格驗收。此次礦山恢復治理工程冊亨縣華金金礦共投入資金900余萬元,完成坡面清理6000立方、采坑回填15000立方、臺階開挖5000立方、排水溝410立方,種植桉樹、松等樹種30000餘株,攀援植物20000餘株,草種3000公斤、客土運輸50000立方,達到了礦山恢復治理的目的。同時為夯實、鞏固礦山恢復治理效果,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再次與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建議縣國土資源局繼續抓好對華金金礦業主此次礦山恢復治理的後續監督,防止栽種的植物在正常的生長週期內因管護不力而死亡。

12、六盤水市盤州市雞場坪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職案

基本案情:盤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未經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同意,亦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將該鎮新村郭家腦包腳作為轄區垃圾堆放場,該政府未採取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將轄區內生活生產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集中運至該地傾倒,堆放垃圾量占地面積約為13.6畝,高溫天氣大量惡臭氣體散出,雨季垃圾堆流出大量黑水,對周邊大氣、水、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衛生,周邊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訴前程式:2017年3月15日,盤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盤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雞場坪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轄區垃圾,停止在雞場坪鎮新村郭家腦包腳的垃圾傾倒違法行為,並對該地塊上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盤 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收到盤州市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及時進行整改:停止在原址進行垃圾傾倒違法行為;並將已經傾倒的垃圾挖掘運輸到盤州市兩河新區垃圾處理廠專業處理。截止2017年7月5日,雞場坪鎮新村郭家腦包腳處垃圾堆場已經整改完畢,總計運出垃圾26000千餘噸。

案件辦理過程中,盤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全市各鄉(鎮、街道)、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結合 “五創”工作開展,對全市範圍內各類垃圾進行規範化處理,並撥付1000萬元作為全市各類垃圾處理專項經費。各鄉(鎮、街道)積極行動,自籌資金500余萬元,用以解決轄區內垃圾堆放問題。目前,盤州市“垃圾包圍農村”的現象得到全面整治,全市範圍內被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恢復,各類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違法堆放的垃圾已全面整治結束。

但欽正公司之後並未依約簽訂《出讓合同》。同年5月18日,德江縣國土資源局未經重新組織招拍掛程式,直接按照之前欽正公司的競買價又與雲海公司就以上地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直接將欽正公司之前繳納的2000萬元競買保證金轉為雲海公司定金計入所繳出讓價款。合同簽訂後,縣國土資源局即將部分土地交受讓人開發使用,並將土地拆分違法為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受讓人在分三次繳納了5700萬元土地出讓金後就再未繳納,拖欠金額高達2億餘元。

訴前程式:2016年3月,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向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令其自行糾正將欽正公司2000萬元定金轉作雲海公司出讓價款的行為,重新確定雲海公司所欠出讓價款數額、利息及違約金並依法追繳,並糾正為雲海公司違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和發證手續的行為。但縣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後,一直未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2月9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德江縣國土資源局為被告,向銅仁市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被告德江縣國土資源局怠于收取雲海公司土地出讓金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德江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就本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德江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並在本案開庭之前採取各種措施向受讓人追繳土地出讓價款19509.2萬元,在該案開庭後又收回1190.82萬元。至該案判決時共計收繳2.07億,受讓人所欠合同價款全部追繳入庫。2017年6月1日,思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本案作出判決,支持德江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本案起訴後,行政機關及時採取各種措施將受讓人所拖欠的土地出讓金足額追繳,持續受到損害長達六年之久的巨額國有資產收繳入庫,有效地挽回了國家利益的損失,保護了國有財產的安全。

3、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檢察院訴烏當區東風鎮人民政府案件

基本案情: 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烏當區東風鎮茅草村金子田組位於國家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大多數村民以生豬養殖為主要收入來源。多年來,東風鎮人民政府一直未對該村民組的養殖規模和養殖污染實施管控,導致養殖規模不斷擴大,污染程度不斷加深。2014年10月,金子田組被劃分為禁養區,烏當區人民政府專門下文要求各鄉鎮把好畜禽規模養殖戶發展關,嚴禁“先污染、後治理”,並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對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此後,東風鎮人民政府仍未履行相應監管職責,金子田組的生豬養殖規模持續增長,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截止2017年2月,該村民組的生豬存欄量已達1400餘頭,除1家有沼氣池外,其餘皆無糞便處理設施,養殖污染物處於亂排亂放狀態。專家意見載明,金子田組村寨內部及周邊環境狀況惡劣,對村民生活及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散排的糞便及污水已對沿途環境造成污染,並對飲用水源水質構成威脅。

訴前程式: 2016年10月31日,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向東風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金子田組的養殖污染履行監管職責。此後,東風鎮人民政府雖履行了一定宣傳教育及控違拆違職責,但仍未對現有環境污染進行有效治理和控制,社會公共利益仍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2017年2月20日,烏當區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東風鎮人民政府對金子田組養殖污染怠於履行監管職責違法,並判令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2017年3月14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烏當區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判決生效後,烏當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副區長為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方案。截止2017年5月13日,金子田組28戶生豬養殖戶已全部取締,東風鎮人民政府還投資50萬元在雲錦水廠上方修建了汙水處理設施一座,飲用水源被污染現象已完全消除。該案的成功辦理,還推動烏當區人民政府對全區養殖污染進行全面清理,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城市規劃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全部取締,共計取締污染158戶,限期整改經營戶26家,收購轉運生豬一萬多頭,徹底解決了困擾烏當區20多年的養殖污染問題。中央電視臺還對此進行了報導。

4、銅仁市江口縣人民檢察院訴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案件

基本案情: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6年3月15日,江口縣國土資源局將江口縣德旺鄉壩梅村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石採礦權掛牌出讓,貴州銅仁紫玉旅遊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玉公司”)通過競買于同年5月10日與江口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江口縣採礦權出讓合同》,取得該採礦權許可。2006年6月以來,紫玉公司進入該礦區進行探洞及建設,並開採紫袍玉帶石。經查,該礦區位於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科學試驗區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第(五)項“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採礦產資源:(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之規定,銅仁市國土局在沒有取得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向紫玉公司頒發採礦許可證,同意其開採紫袍玉帶石是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行為。

訴前程式: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0月26日向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梵管局)分別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銅仁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撤銷向紫玉公司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梵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紫玉公司作出處理。2016年11月29日,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到江口縣德旺鄉壩梅村大火堰組楊家屯-上堰溝紫袍玉帶石礦區實地查看,紫玉公司仍未拆除土地上建築物和對礦區進行恢復原狀,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2016年12月29日,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向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向紫玉公司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確認梵管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梵管局對紫玉公司的違法採礦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判令梵管局、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對紫玉公司的違法採礦行為採取其他補救措施。2017年8月23日,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對本案作出判決,支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本案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全省首例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中,行政機關被判敗訴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其修復性判決內容是對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既要打擊問責,又要修復治理的全新嘗試。通過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促進了有關機關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也為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創建國家5A景區和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證。

5、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訴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案件

基本案情: 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2014年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將該鎮生活垃圾未經處理集中運輸至六枝特區木崗產業園區東部傾倒,垃圾占地面積7.1383畝,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7月18日,木崗鎮人民政府向丁旗鎮人民政府去函要求其停止傾倒垃圾並進行清理。丁旗鎮人民政府於同月21日回函稱該鎮垃圾填埋場正在建設中,一年內完工後將進行全部清理。一年後,丁旗鎮人民政府未對該處垃圾進行清理,垃圾造成的污染仍然存在並持續擴大。

訴前程式:2015年11月23日,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向安順市丁旗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丁旗鎮人民政府“一個月內將傾倒的垃圾清理完畢,並恢復地塊原狀,責令龍潭村停止在該地塊傾倒垃圾。”並要求其收到檢察建議書一個月內回復處理結果。丁旗鎮人民政府在限期內未予答覆,亦未履行職責,仍在該地塊傾倒垃圾。

訴訟過程:2016年1月15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年3月16日,清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確認丁旗鎮人民政府將原龍岩飛機製造廠用地後山地塊3583.75平方米選址作為垃圾堆放場的行政行為違法;限丁旗鎮人民政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照專家意見及建議繼續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整改後的臨時垃圾堆放場對環境影響最小、保障土地資源安全利用、確保該區域生態環境的明顯改善。

案件意義: 本案是試點以來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具有明確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確認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同時也是首例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7年十大生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6、畢節市黔西縣人民檢察院訴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案件

基本案情: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黔西縣鐘山鎮鐘山衛生院汙水處理設施於2009年6月經批准建設,但一直未能完工投入使用。鐘山衛生院將未經消毒處理的醫療污水直接排放,對周邊土壤、水體及空氣均有不同程度影響,周邊群眾對此早有反映。2014年6月18日,黔西縣環境保護局認定黔西縣鐘山鎮鐘山衛生院“未將醫療運營過程中的醫療廢水和生活廢水進行有效處理,直接排入未經硬化的沉澱池經管道排入院外池塘”對鐘山衛生院作出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但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的行為持續存在。

訴前程式:2017年2月,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向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鐘山衛生院未經消毒處理,直接排放醫療污水的違法行為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檢察建議發出後,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

訴訟過程: 2017年4月14日,黔西縣人民檢察院就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向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年5月24日,仁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確認被告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黔西縣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被告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黔西縣鐘山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案件意義:該案判決生效後,黔西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立即組成工作專班,對鐘山衛生院的醫療廢水排汙設施進行維修、整改,實現了依法規範排放醫療廢水,達到了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目的。

7、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訴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案件

基本案情: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2年2月,貴州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擅自在織金縣雙堰街道辦花紅村進行專案建設,違法佔用土地約2.7165公頃,其中林地0.7167公頃。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怠於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不斷擴大。

訴前程式:織金縣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3日依法分別向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發出訴前程式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織金縣國土資源局、織金縣林業局雖回函解釋,但均未對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含林地)的行為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2月29日,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就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織金縣林業局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依法向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此後,織金縣國土資源局開展調查,將苗彝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剛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織金縣林業局亦對該公司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給予10200元的罰款處罰,同時責令該公司補植複綠。2017年3月20日,經公開開庭審理,仁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分別確認被告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織金縣林業局對貴州織金苗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資源(林地)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並判令二被告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案件意義:織金縣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後,織金縣國土資源局和林業局雖履行了一定職責,但存在不當中止行政處罰、遺漏處罰項等情形。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對二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並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相關行政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人民監督員等旁聽庭審,充分闡述檢察機關意見,以案釋法,促進了行政機關全面依法履行職責。

(二)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8、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訴張明堯、萬忠先、張月起、張興兵非法屠宰生豬造成環境污染案

基本案情: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0年以來,張明堯、萬忠先、張月起、張興兵四人,在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沒有任何營業手續的情況下,於黔西南州頂效社區大龍潭處一河道旁非法從事生豬屠,產生的污水順河道流至國家4A級景區馬嶺河峽谷,對景區水域與旅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威脅。2016年6月1日,黔西南州檢察機關向義龍試驗區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義龍試驗區環保局依法履職後,張明堯等四人停止了屠宰行為,但殘留的污染物未清理,非法修建的簡易屠宰設施未拆除。屠宰場地周圍的現狀仍然具有較大污染環境的隱患。

訴前程式: 經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公告,黔西南州無相關公益組織、法人就張明堯等四人污染環境之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6年11月2日,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張明堯等四人拆除非法從事屠宰生豬的設施,徹底清除污染殘留物,消除污染隱患。2017年2月24日,黔西南州人民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組織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張明堯等四人同意在2017年3月5日前自行拆除原屠宰場內的生豬屠宰設施。

案件意義:本案是貴州省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起訴目的完全實現,提升了廣大群眾堅持在發展生產中加強保護生態的意識。

(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9、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訴盧健文、盧華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盧健文、盧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未經申請林木採伐許可,分別於2016年12月8日、12月19和12月20日,三次雇傭工人駕駛麵包車至貴州省林科院林場砍伐馬尾松13株,至貴陽市長坡嶺林場砍伐馬尾松5株,活立木蓄積達13.7626立方米,共計非法獲利9000餘元。經查,被盜伐的林木均系國有。2017年3月,白雲區公安局對盧健文、盧華涉嫌盜伐林木罪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訴前程式:2017年5月24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轄區內符合條件的3家環保公益組織發出檢察建議,3家環保組織均不對本案提起訴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2017年6月28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對盧健文、盧華涉嫌盜伐林木罪一案向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盧健文、盧華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告盧健文、盧華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2017年9月5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判令盧健文、盧華於2018年9月10日前在案發地補植林木180株,成活率不低於90%。

案件意義:本案是試點期間全省首例獲法院宣判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方面的法律監督作用。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將不同的訴訟類型進行整合,既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又使生態環境得以及時修復,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豐富的樣本。

二、系列案典型案例

10、黔東南州檢察機關督促人防部門收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公益訴訟系列案

背景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是由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收、免收和緩收。2014年,黔東南州檢察機關在督促起訴專項工作中共督促人防部門收回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149萬元,但仍有大量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未能及時收回。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始後,黔東南州檢察機關決定將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繳作為重點監督領域,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推動人防機構的依法正確充分履職,從而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監督情況:截至試點結束,全州檢察機關共向人防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2件,涉及金額達1.0793億元,人防部門主動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45件,對施秉縣、黎平縣、錦屏縣、丹寨縣、麻江縣、鎮遠縣、台江縣的人防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7件,人民法院已全部判決結案,均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據統計,經過訴前程式和訴訟程式,已督促人防部門催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545.5萬元。

辦案效果:一是有效保護了國有財產。二是保障了人民防空工程事業的順利進行,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是促進了地方政府加強人防機構隊伍建設和依法行使管理職責,從而推動了法治政府建設。四是維護了建設工程領域的市場秩序,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訴前程式典型案例

11、黔西南州冊亨縣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職案

基本案情: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4年10月,貴州省環保廳在對貴州華金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礦未按要求建設幹排渣相關設施,浮選尾渣使用的原尾礦庫未嚴格按照二類場進行整改,遂對該礦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決定書,省環保廳、公安廳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月11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先後兩次到貴州華金礦業有限公司華金金礦的礦區內進行查看時發現,該礦區開採面以上山岩岩石裸☆禁☆露,被開採的礦點已經被挖的坑坑窪窪,冶煉廢渣在開採的地面上隨處可見。經調查瞭解,該公司被省環保廳責令整改後一直停產至今,但礦區內大面積被毀損的土地並未得到及時恢復。2014年編制的《冊亨縣丫他華金金礦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中華金礦業被對所破壞的土地進行複墾,對礦區地質環境進行治理的要求亦未得到落實,造成土地毀損、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訴前程式:2017年1月16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向冊亨縣國土資源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要求縣國土資源局督促華金金礦對所涉礦山進行恢復治理。在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機關將該案作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重點督查案件,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職情況的監督,定期到礦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收到檢察建議後,冊亨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對華金金礦的複墾工作,成立專門的礦山恢復治理工作小組負責華金金礦礦山恢復治理工作的日常監督,督促華金金礦聘請有資質的公司編制治理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具體要求對被毀損的礦山進行了全面修復。2017年3月23日,冊亨縣國土資源局邀請貴州省地質環境監測院、貴州省地質礦產開發局114地質大隊及貴州省地礦局109地質大隊的工程師組成專家組對冊亨縣華金金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專案進行了合格驗收。此次礦山恢復治理工程冊亨縣華金金礦共投入資金900余萬元,完成坡面清理6000立方、采坑回填15000立方、臺階開挖5000立方、排水溝410立方,種植桉樹、松等樹種30000餘株,攀援植物20000餘株,草種3000公斤、客土運輸50000立方,達到了礦山恢復治理的目的。同時為夯實、鞏固礦山恢復治理效果,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再次與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建議縣國土資源局繼續抓好對華金金礦業主此次礦山恢復治理的後續監督,防止栽種的植物在正常的生長週期內因管護不力而死亡。

12、六盤水市盤州市雞場坪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職案

基本案情:盤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未經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同意,亦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將該鎮新村郭家腦包腳作為轄區垃圾堆放場,該政府未採取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將轄區內生活生產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集中運至該地傾倒,堆放垃圾量占地面積約為13.6畝,高溫天氣大量惡臭氣體散出,雨季垃圾堆流出大量黑水,對周邊大氣、水、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衛生,周邊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訴前程式:2017年3月15日,盤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盤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雞場坪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轄區垃圾,停止在雞場坪鎮新村郭家腦包腳的垃圾傾倒違法行為,並對該地塊上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盤 州市雞場坪鎮人民政府收到盤州市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及時進行整改:停止在原址進行垃圾傾倒違法行為;並將已經傾倒的垃圾挖掘運輸到盤州市兩河新區垃圾處理廠專業處理。截止2017年7月5日,雞場坪鎮新村郭家腦包腳處垃圾堆場已經整改完畢,總計運出垃圾26000千餘噸。

案件辦理過程中,盤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全市各鄉(鎮、街道)、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結合 “五創”工作開展,對全市範圍內各類垃圾進行規範化處理,並撥付1000萬元作為全市各類垃圾處理專項經費。各鄉(鎮、街道)積極行動,自籌資金500余萬元,用以解決轄區內垃圾堆放問題。目前,盤州市“垃圾包圍農村”的現象得到全面整治,全市範圍內被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恢復,各類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違法堆放的垃圾已全面整治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