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定了!以後這個證不用再考了!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表決通過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會計法方面,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把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改為“應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也被刪去。
如何證明是否具備專業能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唐國平告訴記者,會計是門技術性較強的專業,要證明專業能力並不難,比如看相關人員是否擁有會計的職稱證書,是否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是否大學會計專業畢業或系統學習過會計專業的主幹課程,“無需局限於某一種評價方式”。
他認為,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是簡政放權的必然結果,意味著政府把會計人員聘用權利“還給”用人單位。
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會議對海洋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海關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母嬰保健法、公路法、港口法、職業病防治法中涉及的部分審批予以取消,包括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審批等。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刪去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中的“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也就是說,辦理該項工商登記不再需要前置審批。
在依法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的同時,會議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也作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