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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怎麼辦?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費滿15年,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但是,由於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後才發現,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哪些途徑能夠領取養老金,應該怎麼辦?

一、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

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二、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後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保機構按照程式,

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有關年限界定問題

1、時間的區分上:由於各地區實施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有區別,基本上按照本地區開始實施養老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為界。

2、單位性質不同:同一地區的不同性質的單位(例如事業單位)在實施保險繳費制度的時間上也會有先後之分,其界定時間就是以該單位實施繳費的時間為界。

3、個人的工作變動原因: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在實施繳費制度單位與未實施繳費制度單位之間變換工作,也就會存在有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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