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音樂有哪些等級制度?
明代音樂有一套等級制度。按照明代的制度,一個親王受封以後,皇帝就賜予他27戶樂工。這是明太祖所定,而且載人《大明會典》之中。
這是因為藩王的體貌尊貴,不但在燕時需要用樂,而且在迎接時也同樣需要音樂。但在晚明,親王的樂戶已大多裁撤。
鼓吹,在古代最早之時僅用於軍容。漢、唐之世,非功臣之家遇到喪事,
但自明代中期以後,一些富豪子弟全都讓奴僕練習鼓吹的聲韻,每次外出,就“篩鼓喧天”,即使是一些田舍翁之家,遇到家中有事,也可以請人吹擊。
在正德、嘉靖以前,南京人遇到婚喪大事,
但到了方歷年間,就不論貴賤,只要有錢請得起,就在婚喪之禮上一概用鼓吹與教坊大樂,浸淫日久,體統蕩然。這是在音樂等級制度上僭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