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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音樂有哪些等級制度?

明代音樂有一套等級制度。按照明代的制度,一個親王受封以後,皇帝就賜予他27戶樂工。這是明太祖所定,而且載人《大明會典》之中。

這是因為藩王的體貌尊貴,不但在燕時需要用樂,而且在迎接時也同樣需要音樂。但在晚明,親王的樂戶已大多裁撤。

鼓吹,在古代最早之時僅用於軍容。漢、唐之世,非功臣之家遇到喪事,

不能使用鼓吹。在明代,皇帝密駕回宮,方用鼓吹之樂。

但自明代中期以後,一些富豪子弟全都讓奴僕練習鼓吹的聲韻,每次外出,就“篩鼓喧天”,即使是一些田舍翁之家,遇到家中有事,也可以請人吹擊。

在正德、嘉靖以前,南京人遇到婚喪大事,

除宗,勳、紳之外,一般人家即使家財富厚,也不敢用鼓吹與“教坊大樂”,所用只是市間的鼓手與“教坊細樂”而已。

但到了方歷年間,就不論貴賤,只要有錢請得起,就在婚喪之禮上一概用鼓吹與教坊大樂,浸淫日久,體統蕩然。這是在音樂等級制度上僭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