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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和軍隊狙擊手有什麼區別?他們之間誰更厲害呢?

軍隊中和員警中都有狙擊手,相信每個人都會對此有所瞭解,那麼同樣都是狙擊手,軍隊狙擊手和員警狙擊手到底有什麼不一樣,他們之間誰更厲害呢?

開槍時機和原則不同

軍隊作戰是敵對雙方正規部隊的對壘,只要確認對方是敵人,就可以毫不猶豫地開槍,而不必事先發出開槍警告,當然也不需考慮敵人是否對己方已經構成威脅或者威脅程度有多大。

員警狙擊手則不然,他要受到開槍制度及法規的限制。在狙擊之前,

必須權衡開槍的合法性,只有當員警自身、群眾或者人質的生命安全受到罪犯的嚴重威脅時,才可以開槍。員警狙擊手對於開槍時機非常難把握,多數情況下需要等待現場指揮人員下達命令才可開槍。因為通常情況下員警處於優勢,犯罪分子則處於劣勢,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人員要從全盤考慮,儘量以採用最少的暴力、最大可能降低人質的危險為前提。當然,
如果犯罪分子突然向人質或群眾、狙擊手開槍,狙擊手也可視情況不必等待現場指揮人員的指令進行正當的防衛性狙擊。

所對付目標性質不同

在軍隊作戰中,一旦交火,雙方參戰人員時刻處於非常危險的環境中。軍隊狙擊手在行動中可能要打擊眾多的目標,

有時甚至在一次攻禦戰鬥中要發射數十發槍彈。“消滅敵人第一,保存自己第二”,惟有如此,才能順利完成戰鬥任務。

而通常情況下,員警狙擊手所要狙擊的是單個持槍犯罪分子,其所面對的唯一威脅是犯罪分子,而且犯罪分子已經被員警包圍或牢牢困住。員警狙擊手接到任務後,首先要做的是通過巧妙移動,儘量靠近犯罪分子,達成“一槍制敵”之目的。

狙擊距離不同

一般情況下,軍隊狙擊手緊隨大部隊行動,不必過多地考慮自己的行進方式,並且軍隊狙擊手在許多時候是要有選擇地打擊一些有價值的重要目標,或者彌補步槍射程近的不足。只要目標在狙擊步槍的有效射程之內,軍隊狙擊手都可以開槍,

並不一定要“一槍制敵”。有時為了打擊有價值的重要目標或裝備器材,軍隊狙擊手還可以實施1000m外的超遠端射擊。

員警狙擊手則不同,其通常是以狙擊小組的形式出現,要做的是儘量靠近目標,百米之內效果最好,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狙擊200m以上的目標。員警狙擊手不能出現射擊失誤,必須做到“一槍制敵”。

射擊精度要求不同

在戰場上,許多時候軍隊狙擊手不得不嘗試沒有把握的狙擊。試想:如果無意中發現了敵方一名中、高級指揮官,即便在800m以上的距離,狙擊手也要舉槍射擊,一槍不行,接著再打第二槍,甚至第三槍。因為軍隊狙擊手十分明白,戰場上“抓大魚”的機會並不多。退一步想,即使沒有將這名敵方中、高級指揮官擊斃,也算不上是嚴重失誤。

但對於員警狙擊手則不同,必須要做到“指哪兒打哪兒”,否則一次失誤將會導致人質被殺、罪犯逃脫,甚至同伴丟掉性命的後果,尤其是資訊網路高度發達的當今社會,新聞媒體會對整個事件進行大量報導,整個員警隊伍都要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可見員警狙擊手的一發子彈,有時會影響到整個員警隊伍的尊嚴和命運。因此,相比軍隊狙擊手,對員警狙擊手的射擊精度要求更高。

射擊權力不同

在交戰中,軍隊狙擊手沒有說“不”的權力,“絕對服從”是軍人的天職。上級指揮官指揮到哪兒,狙擊手就打到哪裡,指向哪個目標就要打向哪個目標,責任均由上級指揮官承擔。

相比之下,員警狙擊手則有說“不”的權力。因為員警狙擊手對自己的技術水準、武器性能及狙擊環境最為瞭解,既然不允許出現任何失誤,那麼員警狙擊手就有權對當時的狙擊形勢提出客觀公正的意見和評估建議。

行動持續時間不同

軍隊狙擊手在戰場上執行任務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能攜帶的食物和水量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軍隊是以分隊以上編制的形式實施多兵種協同作戰,軍隊狙擊手能堅持的時間多達5天到一個星期。

而員警狙擊手通常要在沒有任何外來供給和休息的情況下實施狙殺,連續潛藏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8個小時。若8個小時後警報仍然沒有解除,由其他狙擊手輪流替換。因為員警狙擊手如果在連續數小時情況下,緊張情緒得不到恢復,那麼高度的緊張和疲勞會將這名狙擊手拖垮,也就談不上“一槍制敵”。即便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不能讓員警狙擊手進行全天候不間斷瞄準,期間稍有機會,就要及時補充營養和進行恰當的休息調整。要知道長時間進行專注的瞄準,會使一次本應該成功的高精度狙擊化為泡影。

壓力產生方式不同

雖然軍隊狙擊手和員警狙擊手都是在承受著巨大壓力的環境中執行任務,但產生壓力的方式不同。對於軍隊狙擊手來講,一旦進入戰場,時刻都有面臨丟掉生命的危險,所以軍隊狙擊手在戰鬥中的每一個細微動作都應該非常謹慎,否則他自己將成為敵人轟炸或獵殺的對象;對敵人狙擊後必須快速轉移,否則敵人的報復會給他帶來滅頂之災。只要軍隊狙擊手沒有脫離戰場,就不可以產生一絲的麻痹思想。軍隊狙擊手所面臨的這種全時空壓力會使他的作戰能力大大下降,即使僅在短短的時間裡處於這種環境中,脫離戰鬥後的軍隊狙擊手也會身心十分疲憊,以致於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調整。

員警狙擊手是在沒有任何事先準備和警告的情況下,猛然進入一種生死參半的巨大壓力環境裡,也許在幾分鐘前,這名員警狙擊手還在與家人共進晚餐,但幾分鐘後他就要對罪犯實施狙殺。所以,員警狙擊手的狙擊行動事先無法預知,也無法進行計畫。當員警狙擊手到達現場後,才開始佔據狙擊位置,進入狙擊狀態,很可能經數小時等候一槍未發,但為了那一發可能發射出去的槍彈,員警狙擊手必須隨時做到十拿九穩,不發則已,一發必中。而一旦緊急情況過去或者狙擊任務結束,壓力也就隨之消除。

射擊精度要求不同

在戰場上,許多時候軍隊狙擊手不得不嘗試沒有把握的狙擊。試想:如果無意中發現了敵方一名中、高級指揮官,即便在800m以上的距離,狙擊手也要舉槍射擊,一槍不行,接著再打第二槍,甚至第三槍。因為軍隊狙擊手十分明白,戰場上“抓大魚”的機會並不多。退一步想,即使沒有將這名敵方中、高級指揮官擊斃,也算不上是嚴重失誤。

但對於員警狙擊手則不同,必須要做到“指哪兒打哪兒”,否則一次失誤將會導致人質被殺、罪犯逃脫,甚至同伴丟掉性命的後果,尤其是資訊網路高度發達的當今社會,新聞媒體會對整個事件進行大量報導,整個員警隊伍都要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可見員警狙擊手的一發子彈,有時會影響到整個員警隊伍的尊嚴和命運。因此,相比軍隊狙擊手,對員警狙擊手的射擊精度要求更高。

射擊權力不同

在交戰中,軍隊狙擊手沒有說“不”的權力,“絕對服從”是軍人的天職。上級指揮官指揮到哪兒,狙擊手就打到哪裡,指向哪個目標就要打向哪個目標,責任均由上級指揮官承擔。

相比之下,員警狙擊手則有說“不”的權力。因為員警狙擊手對自己的技術水準、武器性能及狙擊環境最為瞭解,既然不允許出現任何失誤,那麼員警狙擊手就有權對當時的狙擊形勢提出客觀公正的意見和評估建議。

行動持續時間不同

軍隊狙擊手在戰場上執行任務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能攜帶的食物和水量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軍隊是以分隊以上編制的形式實施多兵種協同作戰,軍隊狙擊手能堅持的時間多達5天到一個星期。

而員警狙擊手通常要在沒有任何外來供給和休息的情況下實施狙殺,連續潛藏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8個小時。若8個小時後警報仍然沒有解除,由其他狙擊手輪流替換。因為員警狙擊手如果在連續數小時情況下,緊張情緒得不到恢復,那麼高度的緊張和疲勞會將這名狙擊手拖垮,也就談不上“一槍制敵”。即便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不能讓員警狙擊手進行全天候不間斷瞄準,期間稍有機會,就要及時補充營養和進行恰當的休息調整。要知道長時間進行專注的瞄準,會使一次本應該成功的高精度狙擊化為泡影。

壓力產生方式不同

雖然軍隊狙擊手和員警狙擊手都是在承受著巨大壓力的環境中執行任務,但產生壓力的方式不同。對於軍隊狙擊手來講,一旦進入戰場,時刻都有面臨丟掉生命的危險,所以軍隊狙擊手在戰鬥中的每一個細微動作都應該非常謹慎,否則他自己將成為敵人轟炸或獵殺的對象;對敵人狙擊後必須快速轉移,否則敵人的報復會給他帶來滅頂之災。只要軍隊狙擊手沒有脫離戰場,就不可以產生一絲的麻痹思想。軍隊狙擊手所面臨的這種全時空壓力會使他的作戰能力大大下降,即使僅在短短的時間裡處於這種環境中,脫離戰鬥後的軍隊狙擊手也會身心十分疲憊,以致於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調整。

員警狙擊手是在沒有任何事先準備和警告的情況下,猛然進入一種生死參半的巨大壓力環境裡,也許在幾分鐘前,這名員警狙擊手還在與家人共進晚餐,但幾分鐘後他就要對罪犯實施狙殺。所以,員警狙擊手的狙擊行動事先無法預知,也無法進行計畫。當員警狙擊手到達現場後,才開始佔據狙擊位置,進入狙擊狀態,很可能經數小時等候一槍未發,但為了那一發可能發射出去的槍彈,員警狙擊手必須隨時做到十拿九穩,不發則已,一發必中。而一旦緊急情況過去或者狙擊任務結束,壓力也就隨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