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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明年1月1日起,長興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今年二月我們推送了一條,

有關“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大討論,

得到了廣大網友的你參與。

如果長興不讓放煙花爆竹了,你同意嗎?說說你的想法吧!

當時有位網友提出禁售煙花爆竹就好了。

這不,湖州真的要這樣做了!

動真格了!

湖州哪些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將怎樣處罰?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昨天(10月30日)下午,湖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了《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制定的背景、過程、特點和主要內容等有關情況。

具體的條文比較多,

幫大家整理了一些,

往下看↓↓↓

禁止銷售、燃放範圍區域

本市吳興區、南潯區、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的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的具體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

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其他禁止燃放的地點

禁止在規定第三條規定區域外的下列地點及其周邊五十米距離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影(劇)院、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三)建築工地、高層建築、地下建築;

(四)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五)宗教活動場所;

(六)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地點。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煙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規行為,

有權向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有違反煙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規行為,應當予以勸阻,並及時向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

信用記錄違反規定並受到行政處罰的,

相關資訊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

規定指出:

長興建成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縣(區)人民政府

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

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