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悅讀|意義重大!再見,反貪局!你好,監察委!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全國各地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決定指出,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決定規定:
①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②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③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④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⑤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規定監察委員會職權和可採取措施
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中,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職權以及可以採取的相關措施。
決定規定: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
專家解讀
監察委員會究竟是怎樣的一個機構?它的監察物件又有怎樣的調整?
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
將監察委員會試點在全國推開,
監察物件擴展到六大類
為實現對本地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試點地區將監察物件擴展到試點方案確定的六大類:
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早在2017年農曆新年伊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牌匾從大門口摘下,浙江省監察委員會牌匾掛上,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最先開始設監察委試點,如今將在全國各省市縣三級組建,這也就意味著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即將成為歷史......
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摘牌儀式
北京也是試點之一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與轉隸的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全體人員合影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與轉隸的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人員親切握手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轉隸人員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高祥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小芹等市檢察院領導合唱《共築中國夢》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新春聯歡會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轉隸人員最後出場,集體登臺,共同獻唱歌曲《共築中國夢》。今天他們最後一次登上檢察機關聯歡會的舞臺,最後一次穿上檢察藍,最後一次面向檢察官們唱起這首歌。此次轉隸人員中,很多人在檢察機關工作多年,他們與自己多年的同事們依依惜別、互道珍重,不少在場的檢察人員流下熱淚。
其實原本,
我們的反貪局先從廣東開始設立的,
並不是先從最高檢自上而下設立的,
劉複之
(1917年3月-2013年8月25日)
在1989年6月的一天,
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複之,
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揚,
組建一個強力、有效的反貪污、反瀆職機構,
於是中國第一家反貪局便在廣東創設了!
肖 揚
肖揚同志就這樣被後人稱之為反貪局的「發明人」。
曹建明
記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上,
檢察長曹建明作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的報告: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訴167514人。人民法院判決有罪148931人,占已審結案件的99.9%。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77億元。」
悉數反貪污賄賂與反瀆職侵權的生命歷程,
以反貪污賄賂部門從無到由,再到轉隸為例,
從1989年8月18日廣東省人民檢察反貪污受賄工作局揭牌成立,
到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掛牌成立和全面鋪開,
到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檢反貪局反瀆職局的牌子雙雙被摘下,
面對此情此景,
「再見,反貪局」
的文字再一次在朋友圈刷屏!
縱然我們難說再見,
但事實告訴我們:
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即將成為歷史!
作為檢察系統兩把尖刀,
離別之際人們總免不了:
千般不舍,萬般無奈,
我們唯有祝福你們!
以下述有溫度的視覺記憶的方式!
圖片源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浙江新聞、中國檢察官文聯、東郯城縣檢察院微信公號、 桐鄉檢察、高高的月亮微信公號、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等檢察人的分享和集錦,特此感謝。
反貪污賄賂局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其職權主要是辦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則是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和處理,屬於內部監督機關。
反貪污賄賂局根據舉報中心或其他的管道提供的犯罪線索,對該線索進行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則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貪污賄賂局是有法律明確授權的偵查機關,有偵查權,可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強制性措施的法定偵查機關。
1995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成立(截至1995年底,全國有28個省級檢察院,296個分、州、市檢察院,1283個縣、區檢察院建立了反貪局)
1989年8月18日
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個反貪污受賄工作局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圖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揚為反貪污受賄工作局揭牌)
「第一反貪局長」陸成景
原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89年9月3日任廣東省反貪局首任局長
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成立
時任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揭牌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原址武林路103號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掛牌成立
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檢察院
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揭牌儀式
1993年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成立反貪污賄賂工作局
(現為反貪污賄賂局)
桐鄉縣人民檢察貪污賄賂偵查局成立大會
60年代的檢察任命通知書
1989年8月18日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宣告成立
阿冰就職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有幸參加了當天的掛牌儀式
見證了這一歷史時刻 並留下了這張珍貴的照片
1994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的《首都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展覽》(據說在軍事博物館展覽期間共有50余萬群眾前往參觀)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段華檢察官與同事合影
200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檢察院反貪局的全家福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老檢察官的檢察服
1992年濟南市反貪污賄賂偵查幹部培訓班平陰組留念
現任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汪翰與最後一任反貪局長陳春玉握手留影
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反瀆職侵權局機構沿革
自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後發生過四次變革::1978年,各級檢察院分別設置“法紀檢察廳、處、科”。1979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置了法紀檢察廳,隨後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檢察院相繼設立了法紀檢察處(科、股)。1982年6月,法紀檢察廳與經濟檢察廳(反貪污賄賂總局的前身)合併,設置法紀經濟檢察廳,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全部由該廳負責。1988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法紀和經濟檢察廳分設,法紀廳再次獨立建制,成立了“法紀檢察廳”,地方檢察機關則設立相應處、科。“這一合合分分的過程也正是法紀檢察逐步發展、逐步受到重視的過程”。 2000年,“法紀檢察廳”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廳”。地方檢察機關的法紀檢察部門也同時更名。2005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通知,地方各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機構更名設局,成立反瀆職侵權局。
反瀆局查辦案件的方式
反瀆局查辦案件的方式有兩種:以事立案、以人立案。以人立案,就是有被調查物件,有嫌疑人的案件查辦方式,犯罪事實和涉嫌犯罪的是明確的。而以事立案,則是先有某些涉嫌犯罪的事實,但暫時無法確定涉嫌犯罪的人的立案查辦方式,在某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時候,可能沒有確定相關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員,又需要對案件開展偵查的,可以採取“以事立案”的方式,實踐中相對應用較少。
2005年8月23日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掛牌成立
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1988年4月11日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創建的全國第一個經濟罪案舉報中心
1988年8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舉報中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門口排隊等著舉報的群眾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獎勵職務舉報有功人員(重點看獎品)
2007年1月9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開封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1988年銅川市城區檢察院領導與經濟科幹警合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早年前的交通工具
1989年9月銅川市印臺區公檢聯合辦案
2002年耀縣人民檢察院舉報宣傳活動
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檢察院早年敦促經濟犯罪自首的宣傳車
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雲南站
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
一位參觀者瞭解巡展展示的案件
綜合來源於網路
監製:黃耀雄 審核:劉銳 編輯:戴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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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物件擴展到六大類
為實現對本地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試點地區將監察物件擴展到試點方案確定的六大類:
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早在2017年農曆新年伊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牌匾從大門口摘下,浙江省監察委員會牌匾掛上,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最先開始設監察委試點,如今將在全國各省市縣三級組建,這也就意味著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即將成為歷史......
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摘牌儀式
北京也是試點之一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與轉隸的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全體人員合影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與轉隸的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人員親切握手
圖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轉隸人員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高祥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小芹等市檢察院領導合唱《共築中國夢》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新春聯歡會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轉隸人員最後出場,集體登臺,共同獻唱歌曲《共築中國夢》。今天他們最後一次登上檢察機關聯歡會的舞臺,最後一次穿上檢察藍,最後一次面向檢察官們唱起這首歌。此次轉隸人員中,很多人在檢察機關工作多年,他們與自己多年的同事們依依惜別、互道珍重,不少在場的檢察人員流下熱淚。
其實原本,
我們的反貪局先從廣東開始設立的,
並不是先從最高檢自上而下設立的,
劉複之
(1917年3月-2013年8月25日)
在1989年6月的一天,
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複之,
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揚,
組建一個強力、有效的反貪污、反瀆職機構,
於是中國第一家反貪局便在廣東創設了!
肖 揚
肖揚同志就這樣被後人稱之為反貪局的「發明人」。
曹建明
記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上,
檢察長曹建明作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的報告: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訴167514人。人民法院判決有罪148931人,占已審結案件的99.9%。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77億元。」
悉數反貪污賄賂與反瀆職侵權的生命歷程,
以反貪污賄賂部門從無到由,再到轉隸為例,
從1989年8月18日廣東省人民檢察反貪污受賄工作局揭牌成立,
到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掛牌成立和全面鋪開,
到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檢反貪局反瀆職局的牌子雙雙被摘下,
面對此情此景,
「再見,反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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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賄賂局與反瀆職侵權局即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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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賄賂局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其職權主要是辦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則是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和處理,屬於內部監督機關。
反貪污賄賂局根據舉報中心或其他的管道提供的犯罪線索,對該線索進行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則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貪污賄賂局是有法律明確授權的偵查機關,有偵查權,可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強制性措施的法定偵查機關。
1995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成立(截至1995年底,全國有28個省級檢察院,296個分、州、市檢察院,1283個縣、區檢察院建立了反貪局)
1989年8月18日
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個反貪污受賄工作局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圖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揚為反貪污受賄工作局揭牌)
「第一反貪局長」陸成景
原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89年9月3日任廣東省反貪局首任局長
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成立
時任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揭牌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原址武林路103號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掛牌成立
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檢察院
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揭牌儀式
1993年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成立反貪污賄賂工作局
(現為反貪污賄賂局)
桐鄉縣人民檢察貪污賄賂偵查局成立大會
60年代的檢察任命通知書
1989年8月18日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宣告成立
阿冰就職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有幸參加了當天的掛牌儀式
見證了這一歷史時刻 並留下了這張珍貴的照片
1994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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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段華檢察官與同事合影
200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檢察院反貪局的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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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濟南市反貪污賄賂偵查幹部培訓班平陰組留念
現任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汪翰與最後一任反貪局長陳春玉握手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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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瀆職侵權局機構沿革
自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後發生過四次變革::1978年,各級檢察院分別設置“法紀檢察廳、處、科”。1979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置了法紀檢察廳,隨後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檢察院相繼設立了法紀檢察處(科、股)。1982年6月,法紀檢察廳與經濟檢察廳(反貪污賄賂總局的前身)合併,設置法紀經濟檢察廳,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全部由該廳負責。1988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法紀和經濟檢察廳分設,法紀廳再次獨立建制,成立了“法紀檢察廳”,地方檢察機關則設立相應處、科。“這一合合分分的過程也正是法紀檢察逐步發展、逐步受到重視的過程”。 2000年,“法紀檢察廳”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廳”。地方檢察機關的法紀檢察部門也同時更名。2005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通知,地方各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機構更名設局,成立反瀆職侵權局。
反瀆局查辦案件的方式
反瀆局查辦案件的方式有兩種:以事立案、以人立案。以人立案,就是有被調查物件,有嫌疑人的案件查辦方式,犯罪事實和涉嫌犯罪的是明確的。而以事立案,則是先有某些涉嫌犯罪的事實,但暫時無法確定涉嫌犯罪的人的立案查辦方式,在某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時候,可能沒有確定相關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員,又需要對案件開展偵查的,可以採取“以事立案”的方式,實踐中相對應用較少。
2005年8月23日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掛牌成立
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1988年4月11日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創建的全國第一個經濟罪案舉報中心
1988年8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舉報中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門口排隊等著舉報的群眾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獎勵職務舉報有功人員(重點看獎品)
2007年1月9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開封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1988年銅川市城區檢察院領導與經濟科幹警合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早年前的交通工具
1989年9月銅川市印臺區公檢聯合辦案
2002年耀縣人民檢察院舉報宣傳活動
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檢察院早年敦促經濟犯罪自首的宣傳車
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雲南站
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
一位參觀者瞭解巡展展示的案件
綜合來源於網路
監製:黃耀雄 審核:劉銳 編輯:戴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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