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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IPO過會又一淨利不足3000萬企業被否!

11月3日,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了兩家上會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2014-2016年連續三年扣非淨利潤均未超過3000萬的钜泉光電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钜泉光電”)首發被否,而另一家2014-2016年淨利潤均在1.5億以上的企業惠州市德賽西威汽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德賽西威”)首發獲發審會通過。

钜泉光電和德賽西威均是2016年6月於證監會官網預披露,至今日上會,二者排隊時間分別為518天和497天。

其中钜泉光電曾在2016年5月3日登陸新三板公開轉讓,

掛牌尚不足一個月便著手IPO事宜,於掛牌當月10日公告提醒投資者,公司已經進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輔導期,擬申請上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股票從2016年6月22日起便暫停轉讓,但卻迎來了上會被否的結局。

證監會披露的審核結果顯示,兩家上會企業都存在“存貨餘額增長較快”的問題,

二者的毛利率均受到證監會關注,但德賽西威是因為主營業務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而钜泉光電則是因為毛利率持續下降。

具體來看,證監會對德賽西威的詢問這集中在股權結構、應收賬款和票據、訴訟糾紛等方面。德賽西威控股股東德賽工業股權結構中,惠州市國資委持股51%、惠州市德恒實業有限公司持股49%,德恒實業的部分出資人同時擔任德賽工業和發行人的董監高等核心職務。

證監會發審委對“德賽工業作為最終投資主體並視為單一股東”這一事實提出了質疑。另外,德賽西威歷史上還存在員工持股平臺多次出資變動情況,可能存在潛在法律糾紛。

在財務資料上,證監會發審委對發行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付票據大幅上升,主營毛利率較高、管理費用占收入比例下降、境外銷售單價明顯低於銷售均價、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大幅變動、存貨餘額增長較快等問題也予以關注。

而在對钜泉光電的問詢上,證監會發審委則圍繞關聯關係、同業競爭、利益輸送等角度展開。

其中,發審委對钜泉光電與銷售商的“買斷式銷售關係”進行了重點問詢,要求企業說明與部分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係,銷售的可持續性如何,是否存在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等。

證監會還指出,钜泉光電報告期利潤逐年下滑,綜合毛利率也呈下降趨勢。根據發行人披露的資料顯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钜泉光電扣非淨利潤分別為2936.93萬元、2295.85萬元、2241.63萬元和1418.17萬元。

此外,钜泉光電還存在股東眾多且分散,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發審委要求企業說明“在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保證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內控制度的健全且得到效執行的具體措施”,另外還要求發行人確認未與股東存在同業競爭,說明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資金體外迴圈及關聯方承擔成本費用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

值得注意的是,钜泉光電還因保薦機構(國金證券)遭到發審委的質疑。

據瞭解,钜泉光電的保薦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持有上海納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75%股權,納米投資系上海鴻華的普通合夥人,並擔任該公司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上海鴻華持有發行人2.31%股份。證監會要求保薦代表人明確說明保薦機構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是否影響保薦執業的獨立性,是否符合保薦業務管理方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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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資金體外迴圈及關聯方承擔成本費用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

值得注意的是,钜泉光電還因保薦機構(國金證券)遭到發審委的質疑。

據瞭解,钜泉光電的保薦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持有上海納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75%股權,納米投資系上海鴻華的普通合夥人,並擔任該公司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上海鴻華持有發行人2.31%股份。證監會要求保薦代表人明確說明保薦機構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是否影響保薦執業的獨立性,是否符合保薦業務管理方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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