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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隴人才支持辦法》公佈,如你能力超強,高薪(領軍人才生活補貼最高可達500萬元)聘請你!

2017四川儀隴縣引進人才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加快儀隴經濟社會發展,特面向省內外招引賢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畫

面向社會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詳見附件《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和《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目錄》。

二、引進物件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含2017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或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

三、招引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擬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水準和工作能力。符合需求目錄表(附件2、3)要求的全部條件。

國家認可的學歷、學位。

(三)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即出生日期在1976年1月1日以後,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及後續規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開除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有其它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情形的。

四、引進方式

公開考核招聘。

六、引才程式

(一)報名

2.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報《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或《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附件4、5),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3)提供身份證原件,提交影本1份。

(4)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提交影本1份。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提交符合學歷、學位全部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明書(附件6)原件1份,

暫時代替相關證書。

(5)提交考生承諾書(附件7)原件1份。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用人單位對報名者的基本情況,有關證件、資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資格初審。由考核招聘工作組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的,進入考核考查。

(三)考核考查

由考核組分行業、分領域進行考核考察。主要考核專業知識、專業技術水準以及綜合能力素養。

考核不限定具體形式,考核時間、地點另行公告或電話通知。

(四)組織體檢

組織擬聘人員到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專案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及後續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取消其資格。體檢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另行公告或電話通知。

(五)考核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節假日順延)。

公示無異議人員確定為聘用對象。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核聘用過程中,公示期內若有以真實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且經調查屬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

六、相關待遇

符合《儀隴縣人才支持辦法(試行)》(附件1)支持對象標準的各類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崗位激勵: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條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直接選聘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

(二)生活補貼:可享受10-500萬元不等的生活補貼。

(三)住房激勵:免費入住60-150m2不等的住房(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免費過戶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

(四)其他激勵:可享受家屬就業安置、子女入學等相關待遇。

招聘的急需緊缺人才可享受上述(一)、(二)、(三)、(四)項激勵待遇,其他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享受(一)項激勵待遇。

七、紀律及其他

人才引進過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儀隴縣委組織部、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儀隴縣人才辦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817-5158915,18382901280(儀隴縣委組織部),0817-7216060(儀隴縣人社局),傳真:0817-5158922(儀隴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817-7212380

原標題:儀隴縣引進人才公告

1.儀隴縣人才支持辦法(試行)【見本文內容】

2.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見本文內容】

3.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目錄【見本文內容】

4.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撥打諮詢電話索取0817-5158915)

5.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撥打諮詢電話索取0817-5158915)

6.學歷學位證明書(樣本)(撥打諮詢電話瞭解)

7.報名承諾書(樣本)(撥打諮詢電話瞭解)

8.儀隴縣情簡介

中共儀隴縣委組織部

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儀隴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

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目錄

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

單位名稱

專業方向

學歷學位

儀隴縣水務局

水利工程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林業局

測繪工程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民政局

土木工程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住建局

土木工程、城市規劃、土木工程測量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文廣局

文物與博物館、考古學、歷史學

碩士研究生

朱德故居管理局

文物與博物館、文物保護學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中醫院

中醫骨傷科學

碩士研究生

內科學(心血管方向)

中醫五官科學(眼科)

腫瘤學

儀隴縣人民醫院

臨床醫學博士

博士研究生

內科學

碩士研究生

影像學、影像醫學與核醫學

外科學

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針灸推拿學

儀隴縣巨集德中學

物理、政治教學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儀隴中學

物理、地理、生物、歷史教學

儀隴縣人才支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市人才工作有關要求,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加大人才資源引進和開發力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集聚儀隴創新創業,為建設革命老區經濟強縣和爭創全省脫貧攻堅示範縣、打造“成渝第二城”重要支撐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急需優先、引留並重、優化政策、動態管理的原則,重點引進培育一批工作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相當層次人才,特別是能推動我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發展的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條 人才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人才政策的制定、支持對象的確定、人才層次的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審定,縣人才辦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具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劃內的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五條 支持對象為引進和縣內培育的優秀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領軍人才

(1)“海內外知名專家”: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員;國家“千人計畫”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專案入選者;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入選者。

(2)“國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其他入選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畫專案主持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案主持人;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中相當於本層次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層次專業人才。

(3)“省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四川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獲得者;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省部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入選者;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主持人。

(二)拔尖人才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及其他相當於本層次的高層次人才;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優秀專家、創新型企業家;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省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優秀人才。

(三)名優人才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在單位擔任副職及以上領導幹部;市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市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人才。

(四)實用人才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在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幹部;縣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縣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人才。

(五)基礎人才

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

(六)鄉土人才

鄉土人才包含農村實用技術人才、“雙帶”(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人才和鄉土拔尖人才。每三年綜合評定一次,其中農村實用技術人才不超過15名,“雙帶”人才不超過20名,鄉土拔尖人才不超過15名。

第六條 相當層次人才指已經在我縣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縣內培育和縣外引進的初始學歷在碩士研究生以下的特級教師、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

第三章 激勵政策

第七條 符合支持對象標準的各類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不含鄉土人才),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按以下標準享受生活補貼、住房激勵等相關待遇。

(一)領軍人才

(1)“海內外知名專家”每年工作6個月以上,生活補貼5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2)“國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每年工作9個月以上,生活補貼2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3)“省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生活補貼1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二)拔尖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50~6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40~50萬元、免費提供12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三)名優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40~50萬元、免費提供12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30~40萬元、免費提供100平米左右的住房。10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四)實用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30~40萬元、免費提供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20~30萬元、免費提供80平米左右的住房。12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五)基礎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20~25萬元、免費提供8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10~15萬元、免費提供60平米左右的住房。1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

(六)鄉土人才

農村實用技術人才,每人每月享受150元的政府津貼; “雙帶”人才,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貼;鄉土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的政府津貼。

第八條 各類人才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條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直接選聘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機關引進人才,嚴格按公務員管理規定辦理。

第九條 引進人才在履行合同期間可按程式辦理落戶手續。其配偶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協調説明安置工作;不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用人單位可説明就業,暫時無法就業且生活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可給予適當生活補助。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根據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條 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或人才團隊可採取柔性方式引進,也可引進其研發的技術、成果等,在縣內相關領域實現技術革新、成果轉化後,採取股權量化分紅等辦法給予激勵。

第十一條 相當層次人才按審核認定的人才類別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十二條 認定人才類別。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人才辦招引—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考察—人才辦初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式認定人才類別。對縣內培育的優秀人才,按照“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考察—人才辦初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式認定人才類別。特別優秀或者緊缺專業人才,在人才類別認定上,學歷等相關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三條 嚴格考核管理。按5年一個週期進行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和週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人才是否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的按激勵政策相應標準分年兌現生活補貼;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解聘,不再享受相關人才待遇。管理期滿後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方面進行週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納入下一個管理週期,管理期內享受相應人才類別相關待遇。工作單位調整、職務變化或在縣內調動的,應報縣人才辦備案,應兌現的相關待遇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一個週期的聘用合同,對合同週期內主動申請解聘的,需退還所領全部生活補貼。

第十四條 注重遞進培養。 “基礎人才”、“實用人才”、“名優人才”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滿3年、“拔尖人才”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滿2年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其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社會評價以及不同人才層次的評定標準等,按第十二條規定的相關程式申報上一層次人才類別,人才類別重新明確後,按新類別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搭建創業平臺。立足人才特長和創新創業、產業發展需要,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專業人才工作崗、大學生和科技人員創業園等人才成長平臺、創新創業平臺和成果轉化平臺,推動其各類人才到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以及園區創辦經濟實體、轉化技術成果,實現創新鏈、人才鏈與產業鏈一體聯動。

第十六條 建立退出機制。“基礎人才” 5年內未成長為“實用人才”,“實用人才”8年內未成長為“名優人才”,“名優人才”10年內未成長為“拔尖人才”,“拔尖人才”12年內未成長為“領軍人才”的,不再享受原人才類別生活補貼。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人才,可由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實認定後,即取消對其的相關政策待遇。取消相關待遇後,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繼續聘用到本單位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對具有較高水準,能引領我縣產業發展、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各類人才(團隊),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具體協商,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第十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重點產業園可結合本領域、本行業實際,進一步細化、優化急需緊缺人才支持政策,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企業人才的支援政策,根據企業規模、投資額度、發展潛力、社會貢獻等因素,實行專題研究、專項評估,按照“一戶一策”原則,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條 本辦法引進人才的類別和專業以縣人才辦統一發佈的招聘公告或人才需求目錄為依據。各單位自行考核聘用的其他類別人才不享受本辦法明確的激勵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人才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人才激勵政策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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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崗位激勵: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條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直接選聘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

(二)生活補貼:可享受10-500萬元不等的生活補貼。

(三)住房激勵:免費入住60-150m2不等的住房(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免費過戶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

(四)其他激勵:可享受家屬就業安置、子女入學等相關待遇。

招聘的急需緊缺人才可享受上述(一)、(二)、(三)、(四)項激勵待遇,其他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享受(一)項激勵待遇。

七、紀律及其他

人才引進過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儀隴縣委組織部、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儀隴縣人才辦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817-5158915,18382901280(儀隴縣委組織部),0817-7216060(儀隴縣人社局),傳真:0817-5158922(儀隴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817-7212380

原標題:儀隴縣引進人才公告

1.儀隴縣人才支持辦法(試行)【見本文內容】

2.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見本文內容】

3.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目錄【見本文內容】

4.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撥打諮詢電話索取0817-5158915)

5.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撥打諮詢電話索取0817-5158915)

6.學歷學位證明書(樣本)(撥打諮詢電話瞭解)

7.報名承諾書(樣本)(撥打諮詢電話瞭解)

8.儀隴縣情簡介

中共儀隴縣委組織部

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儀隴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

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目錄

儀隴縣2017年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

單位名稱

專業方向

學歷學位

儀隴縣水務局

水利工程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林業局

測繪工程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民政局

土木工程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住建局

土木工程、城市規劃、土木工程測量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文廣局

文物與博物館、考古學、歷史學

碩士研究生

朱德故居管理局

文物與博物館、文物保護學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儀隴縣中醫院

中醫骨傷科學

碩士研究生

內科學(心血管方向)

中醫五官科學(眼科)

腫瘤學

儀隴縣人民醫院

臨床醫學博士

博士研究生

內科學

碩士研究生

影像學、影像醫學與核醫學

外科學

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針灸推拿學

儀隴縣巨集德中學

物理、政治教學

碩士研究生

儀隴縣儀隴中學

物理、地理、生物、歷史教學

儀隴縣人才支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市人才工作有關要求,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加大人才資源引進和開發力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集聚儀隴創新創業,為建設革命老區經濟強縣和爭創全省脫貧攻堅示範縣、打造“成渝第二城”重要支撐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急需優先、引留並重、優化政策、動態管理的原則,重點引進培育一批工作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相當層次人才,特別是能推動我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發展的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條 人才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人才政策的制定、支持對象的確定、人才層次的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審定,縣人才辦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具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劃內的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五條 支持對象為引進和縣內培育的優秀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領軍人才

(1)“海內外知名專家”: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員;國家“千人計畫”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專案入選者;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入選者。

(2)“國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其他入選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畫專案主持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案主持人;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中相當於本層次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層次專業人才。

(3)“省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四川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獲得者;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省部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入選者;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主持人。

(二)拔尖人才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及其他相當於本層次的高層次人才;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優秀專家、創新型企業家;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省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優秀人才。

(三)名優人才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在單位擔任副職及以上領導幹部;市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市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人才。

(四)實用人才

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在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幹部;縣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當選為縣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人才。

(五)基礎人才

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或相當層次人才。

(六)鄉土人才

鄉土人才包含農村實用技術人才、“雙帶”(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人才和鄉土拔尖人才。每三年綜合評定一次,其中農村實用技術人才不超過15名,“雙帶”人才不超過20名,鄉土拔尖人才不超過15名。

第六條 相當層次人才指已經在我縣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縣內培育和縣外引進的初始學歷在碩士研究生以下的特級教師、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

第三章 激勵政策

第七條 符合支持對象標準的各類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不含鄉土人才),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按以下標準享受生活補貼、住房激勵等相關待遇。

(一)領軍人才

(1)“海內外知名專家”每年工作6個月以上,生活補貼5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2)“國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每年工作9個月以上,生活補貼2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3)“省內外領先的專家學者”生活補貼10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每年報銷4次探親往返差旅費;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二)拔尖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50~60萬元、免費提供15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40~50萬元、免費提供120平米左右的住房。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三)名優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40~50萬元、免費提供12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30~40萬元、免費提供100平米左右的住房。10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四)實用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30~40萬元、免費提供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20~30萬元、免費提供80平米左右的住房。12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建立相應實驗室或研究所。

(五)基礎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20~25萬元、免費提供8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10~15萬元、免費提供60平米左右的住房。15年後住房免費過戶給本人或按面積及當年房價給予貨幣補貼。

(六)鄉土人才

農村實用技術人才,每人每月享受150元的政府津貼; “雙帶”人才,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貼;鄉土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的政府津貼。

第八條 各類人才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條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直接選聘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機關引進人才,嚴格按公務員管理規定辦理。

第九條 引進人才在履行合同期間可按程式辦理落戶手續。其配偶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協調説明安置工作;不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用人單位可説明就業,暫時無法就業且生活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可給予適當生活補助。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根據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條 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或人才團隊可採取柔性方式引進,也可引進其研發的技術、成果等,在縣內相關領域實現技術革新、成果轉化後,採取股權量化分紅等辦法給予激勵。

第十一條 相當層次人才按審核認定的人才類別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十二條 認定人才類別。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人才辦招引—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考察—人才辦初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式認定人才類別。對縣內培育的優秀人才,按照“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考察—人才辦初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式認定人才類別。特別優秀或者緊缺專業人才,在人才類別認定上,學歷等相關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三條 嚴格考核管理。按5年一個週期進行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和週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人才是否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的按激勵政策相應標準分年兌現生活補貼;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解聘,不再享受相關人才待遇。管理期滿後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方面進行週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納入下一個管理週期,管理期內享受相應人才類別相關待遇。工作單位調整、職務變化或在縣內調動的,應報縣人才辦備案,應兌現的相關待遇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一個週期的聘用合同,對合同週期內主動申請解聘的,需退還所領全部生活補貼。

第十四條 注重遞進培養。 “基礎人才”、“實用人才”、“名優人才”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滿3年、“拔尖人才”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滿2年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其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社會評價以及不同人才層次的評定標準等,按第十二條規定的相關程式申報上一層次人才類別,人才類別重新明確後,按新類別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搭建創業平臺。立足人才特長和創新創業、產業發展需要,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專業人才工作崗、大學生和科技人員創業園等人才成長平臺、創新創業平臺和成果轉化平臺,推動其各類人才到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以及園區創辦經濟實體、轉化技術成果,實現創新鏈、人才鏈與產業鏈一體聯動。

第十六條 建立退出機制。“基礎人才” 5年內未成長為“實用人才”,“實用人才”8年內未成長為“名優人才”,“名優人才”10年內未成長為“拔尖人才”,“拔尖人才”12年內未成長為“領軍人才”的,不再享受原人才類別生活補貼。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人才,可由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實認定後,即取消對其的相關政策待遇。取消相關待遇後,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繼續聘用到本單位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對具有較高水準,能引領我縣產業發展、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各類人才(團隊),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具體協商,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第十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重點產業園可結合本領域、本行業實際,進一步細化、優化急需緊缺人才支持政策,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企業人才的支援政策,根據企業規模、投資額度、發展潛力、社會貢獻等因素,實行專題研究、專項評估,按照“一戶一策”原則,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條 本辦法引進人才的類別和專業以縣人才辦統一發佈的招聘公告或人才需求目錄為依據。各單位自行考核聘用的其他類別人才不享受本辦法明確的激勵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人才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人才激勵政策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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