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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豬肉裡有蟲?楚雄元謀一男子傳謠被拘留10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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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裡有蟲???這樣的謠言不要再轉發了,不然下一個就是你

網路謠傳:“別吃豬肉了,朋友圈內傳遍了生豬有寄生蟲的照片”,這幾天,朋友間見面都以這樣的方式問候,卻不知,這卻是十分可惡的假消息。

這不,11月6日,元謀警方就將這兩個制謠傳謠人給抓了,傳謠者也因此被行政拘留。

我很後悔 大家以我為鑒

造謠者:胡某

“沒有想到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我後悔了,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亂寫亂髮不實消息”,

制謠傳謠者胡某在拘留所裡道歉的態度還算誠懇。而現實是,他發佈了一條《元謀市民買到了“問題”豬肉,可怕!》為標題的文章,該文章內附有兩段視頻,視頻中說道豬肉裡有蟲子,以後都不要吃豬肉了,這讓眾多買豬肉的人驚出一身汗,給生豬市場造成極大的影響。

造謠者行政拘留10天

11月1日以來,元謀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朋友圈和公眾號發現這樣一條消息,“元謀市民買到了“問題”豬肉,可怕!今天的肉全丟了,好好最近都在吃魚……”,資訊在線民的微信群聊、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內大量傳播。元謀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經過大量調查走訪,找到造謠者——兩個姓胡的表姐弟,11月3日,民警將其傳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事情原委:胡某甲在其朋友圈看到表姐胡某乙說早上去賣豬肉,發現豬肉裡有蟲子,叫大家以後都不要賣豬肉了……胡某甲就以此一條資訊和視頻,對“問題豬肉”進行加工編輯,並從網上下載了一張2014年的加蓋了檢疫公章的豬肉照片最為資訊封面。

法律法規

某甲交代:他在朋友圈中看到這一條消息,在沒有核實資訊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在微信公眾號內發佈,導致該資訊在微信社群、微信朋友圈等平臺迅速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胡某二人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給予胡某甲行政拘留十日處罰,給予胡某乙行政拘留七日處罰,因胡某乙在哺乳期拘留不予執行的決定。

警方提示

網路資訊細分辨,注意來源和出處;

複製轉發要慎重,切莫好心做壞事。

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公安機關對此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線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主管部門聯合檢疫豬肉

安全

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生豬規模養殖場的監管是一項常態化工作,我們嚴格按照檢疫操作流程,實現頭頭檢疫,出證率達到百分之百,無害化處理達到百分之百,從生豬定點場出來的動物產品,均為百分之百的合格產品。自網路上傳言豬肉有生蟲的消息後,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生鮮肉經營戶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未發現腐敗變質豬肉、病死豬肉。

小編要告訴大家:政府部門對生豬的監管力度是非常大的,請不要相信網上的一些假消息,謠言止於智者,也請市民不要再相信那些滑稽而不實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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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交代:他在朋友圈中看到這一條消息,在沒有核實資訊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在微信公眾號內發佈,導致該資訊在微信社群、微信朋友圈等平臺迅速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胡某二人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給予胡某甲行政拘留十日處罰,給予胡某乙行政拘留七日處罰,因胡某乙在哺乳期拘留不予執行的決定。

警方提示

網路資訊細分辨,注意來源和出處;

複製轉發要慎重,切莫好心做壞事。

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公安機關對此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線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主管部門聯合檢疫豬肉

安全

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生豬規模養殖場的監管是一項常態化工作,我們嚴格按照檢疫操作流程,實現頭頭檢疫,出證率達到百分之百,無害化處理達到百分之百,從生豬定點場出來的動物產品,均為百分之百的合格產品。自網路上傳言豬肉有生蟲的消息後,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生鮮肉經營戶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未發現腐敗變質豬肉、病死豬肉。

小編要告訴大家:政府部門對生豬的監管力度是非常大的,請不要相信網上的一些假消息,謠言止於智者,也請市民不要再相信那些滑稽而不實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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