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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談提升基層經辦服務能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資料圖:76位先心病等患者抵京接受免費救助。

民政部於9日舉行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

有記者問:長期以來,社會救助監管能力不足是困擾基層民政工作的一大難題,今後我們將採取哪些措施?

蔣瑋說,《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任務和要求。

首先,加強視窗建設。要求各鄉鎮、街道要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視窗,加快健全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建立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等制度,優化工作流程。

第二,落實經辦人員,

要求各地綜合考慮轄區內社會救助服務事項、服務範圍、物件數量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合理確定縣、鄉兩級開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所需的工作人員。

這裡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在《意見》裡面重點強調了縣鄉兩級,大家也知道,社會救助政策審核審批主要在縣鄉兩級,所以政策對象認定得准不准、政策是不是有效落實了、困難基本生活保障得好不好,

關鍵看縣鄉兩級對政策的理解、把握和支持。

《意見》特別規定,現有社會救助工作人員不足的地區,可鼓勵社會力量承擔相關工作,由其向縣級民政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或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派遣工作人員。

第三,發揮村居委會的作用,要求各地按照“費隨事轉”原則支援村(居)委會做好社會救助服務工作,同時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村(居)委會幹部是直接和困難群眾接觸,

他們對村困難群眾情況最瞭解,所以在社會救助工作中,村(居)委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意見》裡就要求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支持村(居)委會協助開展好這項工作。

第四,加快資訊化建設。要求加強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資訊共用機制,實現社會救助資訊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共用,提高核實救助申請救助物件的能力。這一方面是提高社會救助物件認定的精准性,

同時也是讓資訊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重要舉措。

第五,加強人員培訓。要求各地切實增強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四個意識”,提高政策執行的規範化、專業化程度,確保執行社會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決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樣,確保各項救助政策落實到困難群眾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