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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粉碎機|走高速無三角架要扣12分?都是假的!

齊魯網4月5日訊 最近很多人的手機都被下面這麼一條消息刷屏了,內容大概是說,自2017年4月1日起,車輛走高速如果沒有滅火器、三角架就要扣12分。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條消息是真的嗎?日前,交警部門對此進行了闢謠:

首先,交警部門發佈任何消息,都會通過官方管道和正規媒體發佈,而不會簡單以這種朋友圈流傳方式發佈。

其次,官方發出的消息用詞嚴謹,只會使用專業的術語,並不會出現類似“最新通知”、“最新政策”、“有意遮擋號牌”、“頂額處罰”、“所有攝像頭”這樣的外行話。

第三,官方發出資訊比較嚴謹,不會出現三“腳”架這樣既不專業、還帶有錯別字的詞語。

所以,這條消息是百分百的謠言。雖然是謠言,但消息裡面的內容都和大家的出行有關,所以交警部門運用庖丁解牛大法進行剖析,看看事實真相到底是怎麼樣的?

1.“車上一定要有滅火器、三角架?”

這段消息裡,最大的看點就是:“全國高速公路,從4月1日號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

三腳架,如果沒有,扣12分。”看到這消息以後,不少準備上高速的人不是去勞保店買滅火器就是上網網購。那麼,到底這車上要不要配備滅火器和三角架呢?小編查閱了相關的國家標準。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中型以上客車應裝備滅火器,

但對普通小車並無此強制規定,自然也不會存在扣12分的情況。同時,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或辦法,有可能細化了汽車配置滅火器的具體規定,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具體操作。

但是,機動車必須要隨車攜帶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標誌),在常規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時,應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而在高速公路上,

則要在車後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否則將會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雖然小車沒有強制要求配備滅火器,但大家還是要引起重視,因為車輛線路老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車輛自燃等情況時有發生,隨車攜帶滅火器可以在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減少損失。為了安全,車內最好配備一個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2.“明天開始,全國全市所有攝像頭開始抓拍安全帶!包括副駕駛位,

駕駛員抽煙,打電話,請互相轉告!新交規2017年4月1日實施”。

無論是“電子員警”抓拍還是路面交警查處,開車打電話、抽煙等妨礙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都會處以罰款並記2分的處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2分。

近年來,交警對開車抽煙、開車打電話、不系安全帶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一直嚴抓不懈,所以根本不存在新交規從4月1日起才實施的說法。

3.“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酒後駕駛的處罰是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不會吊銷駕駛證。有的粉絲可能覺得“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這句話看起來挺專業,挺像交警口吻,好像在哪裡見過。在哪裡呢?就在醉駕的處罰裡!醉酒駕駛的處罰,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再考取。

4.“有意遮擋車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但沒有“頂額處罰”的說法。

5.“超速行駛,記6分。”

超速行駛根據超速的百分比不同、超速的道路不同,駕駛營運車輛與否會作出不同的罰款記分處罰,這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會像以上資訊一樣,籠統地說“記6分”。

6.“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在我國全國性的道路法規中,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對副駕駛位置是否乘坐兒童,各地有相應的管理規定。同時,小編瞭解到,大部分汽車在說明書上都會標明一點:12周歲以下(或1.4米以下)的小孩不宜坐在前排。

車輛發生事故後,最危險的位置是在哪裡?大家一定會不約而同地說出:“副駕駛”三個字。的確如此,當車輛緊急刹車時,家長根本無力也無法及時給副駕駛位的兒童提供任何保護,加上汽車的安全帶是按照成人標準來設計的,如果硬要給兒童使用,安全帶會卡在小孩的脖子上,發生事故時本來保護安全的安全帶卻變成了危害兒童生命的繩索。所以,副駕駛都不適合媽媽抱著孩子,或者是兒童獨自乘坐。

3.“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酒後駕駛的處罰是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不會吊銷駕駛證。有的粉絲可能覺得“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這句話看起來挺專業,挺像交警口吻,好像在哪裡見過。在哪裡呢?就在醉駕的處罰裡!醉酒駕駛的處罰,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再考取。

4.“有意遮擋車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但沒有“頂額處罰”的說法。

5.“超速行駛,記6分。”

超速行駛根據超速的百分比不同、超速的道路不同,駕駛營運車輛與否會作出不同的罰款記分處罰,這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會像以上資訊一樣,籠統地說“記6分”。

6.“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在我國全國性的道路法規中,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對副駕駛位置是否乘坐兒童,各地有相應的管理規定。同時,小編瞭解到,大部分汽車在說明書上都會標明一點:12周歲以下(或1.4米以下)的小孩不宜坐在前排。

車輛發生事故後,最危險的位置是在哪裡?大家一定會不約而同地說出:“副駕駛”三個字。的確如此,當車輛緊急刹車時,家長根本無力也無法及時給副駕駛位的兒童提供任何保護,加上汽車的安全帶是按照成人標準來設計的,如果硬要給兒童使用,安全帶會卡在小孩的脖子上,發生事故時本來保護安全的安全帶卻變成了危害兒童生命的繩索。所以,副駕駛都不適合媽媽抱著孩子,或者是兒童獨自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