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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卵巢

首席律師:張勇,山東省律師協會醫療侵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山東張勇醫療律師團隊暨國內首家“醫療損害案件專家出庭團”創始人!

【案例】

患者吳某,青年女性,已婚未育,因“異位妊娠”就診,門診行超聲檢查示:左卵巢內見有囊性回聲,界清,透聲可,左卵巢與子宮間見混合性包塊。急診收入院立即給予手術治療,術中探查見:左側輸卵管近端長約2.2cm,局部膨大,呈暗紅色。輸卵管遠端積水,長約3.8cm,與近端斷開,不連續,與大網膜粘連,左側卵巢缺如。

術後標本病理檢查結果為“輸卵管及絨毛組織”。術後患者恢復良好,如期出院。四年後,患者以本次手術醫生誤切其卵巢導致不孕訴至人民法院。

【一審情況】

經法院委託,原告申請傷殘鑒定,放棄醫療過錯等鑒定事項。經鑒定,原告一側卵巢缺如構成十級傷殘。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兩次檢查報告對於卵巢的描述不一致,可以推定原告卵巢缺失系被告手術造成,

對於被告所提交的手術記錄,系由被告單方製作,不予認可,且被告在術中發現的和術前檢查存在重大差異的情況應及時告知原告,存在過錯。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等共計11萬餘元。被告上訴。

【二審情況】

法院依法委託鑒定,某鑒定中心以無法確定卵巢缺如時間為由退卷。經雙方再次選定鑒定機構,原告方對被告所提交病案存有異議,

認為手術記錄、病理報告等存在偽造,鑒定機構再次退卷。

【案情分析】

1、原告的訴訟策略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對於原告的卵巢缺如,被告應否承擔責任。

原告律師在接受委託時應首先評價“卵巢缺如”被認定為醫療損害後果的證據是否充分。

在該案中,關鍵的證據有三個:術前超聲報告、手術記錄、病理檢查報告。就證明力來講,超聲報告的證明力最弱,而另兩項證據的證明力較強,且明顯對被告有利。手術記錄為術者術中親眼所見,病理報告證明所切除組織到底所為何物,直接證明了被告並未切除原告的卵巢。

再審一審時,原告方對病歷所持異議讓人無法理解。該案經數次開庭,原告均未對病歷真實性提出異議,

反而在鑒定聽證階段對病歷不予認可,認為手術記錄等存在偽造,鑒定被退卷。導致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付出巨大精力而一無所獲,包括參加鑒定聽證所支出的交通、誤工等損失。根據法律規定,對於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書證原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對於醫療機構依法製作並保存的病歷文書,患方如無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篡改等情形,人民法院應直接確認其證明力。患方作為原告,對於病歷的分析應當科學、客觀,如果病歷記載內容無重大疑點如:關鍵內容缺失、內容矛盾等,擅提病歷真實性異議不是上策,要麼導致鑒定程式終止,要麼啟動文書鑒定程式,令案情處理更為複雜。

2、被告的應訴技巧

除前述關於關鍵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被告作為醫療機構還應就超聲檢查的局限性進行科學的闡述,並確認原告病理資料妥善保存,根據原衛生部有關規定,病理切片保存期限為15年。病理切片取自原告手術切除的組織,直接證明被告是否切除了原告的卵巢。在訴訟中,原告因對病歷資料存有異議,有可能要求對病理切片進行覆核,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如果對病理切片疏於管理導致切片丟失,就會面臨不利的訴訟後果。

3、醫方的不足

該案原告為青年女性,已婚未育,術前檢查與術中所見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醫方病歷資料無內容顯示對患者進行了告知,雖然該告知缺陷並未對患者造成身體的傷害,但是,確實是引發該案的重要原因。對於一個未生育的女性,一側卵巢的缺如是否對其生育功能有影響是不確定的,如果患者第一時間知曉該情況,可能會儘早評價其生育功能,並在需要時採取輔助生育措施。而本案中,患者在術後長達四年不孕,治療不孕不育時得知卵巢缺如,在調取手術病歷時發現前述情況,進而發生醫患爭議並訴至法院,案件訴訟週期長達數年而未完結,對原被告雙方都是一種無價值的消耗與折磨。

(注:本文所引用案例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相關資訊已隱去)

< END >

醫法匯 — 專注醫療法律服務

▸病歷資料專業分析:分析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參與度/瑕疵病歷、偽造病歷。

▸不利鑒定結果審查:審查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合理性。

▸傷情/傷殘評估論證:評估損傷程度(輕傷/重傷)/傷殘程度(1-10級)。

▸專家證人出庭質證:專家輔助人/專家證人出庭質證。

▸屍體檢驗查明死因:確定死亡原因/屍體解剖監督、見證(屍表/系統解剖)/開棺驗屍/毒物化驗等。

▸ 醫院風險管理防範:法人治理結構方案設計/勞動人事制度設計/醫護人員離職指導/醫藥衛生法律培訓/知情同意書等文書的擬定、審核/非法行醫、商業賄賂等犯罪的預防/投資、並購、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等。

▸ 醫療案件代理策劃:訴訟價值評估/訴訟方案設計/不利判決分析/訴前談判調解/出庭質證發表法律意見/撰寫司法鑒定陳述/出席鑒定聽證會發表專業意見等。

▸ 其他特殊鑒定服務: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致傷物/死亡時間/DNA親子關係鑒定、筆跡印章鑒定等。

通過醫師/律師/司法鑒定人高端組合,致力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溝通平臺,引導患者理性維權,保持訴訟途徑暢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應直接確認其證明力。患方作為原告,對於病歷的分析應當科學、客觀,如果病歷記載內容無重大疑點如:關鍵內容缺失、內容矛盾等,擅提病歷真實性異議不是上策,要麼導致鑒定程式終止,要麼啟動文書鑒定程式,令案情處理更為複雜。

2、被告的應訴技巧

除前述關於關鍵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被告作為醫療機構還應就超聲檢查的局限性進行科學的闡述,並確認原告病理資料妥善保存,根據原衛生部有關規定,病理切片保存期限為15年。病理切片取自原告手術切除的組織,直接證明被告是否切除了原告的卵巢。在訴訟中,原告因對病歷資料存有異議,有可能要求對病理切片進行覆核,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如果對病理切片疏於管理導致切片丟失,就會面臨不利的訴訟後果。

3、醫方的不足

該案原告為青年女性,已婚未育,術前檢查與術中所見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醫方病歷資料無內容顯示對患者進行了告知,雖然該告知缺陷並未對患者造成身體的傷害,但是,確實是引發該案的重要原因。對於一個未生育的女性,一側卵巢的缺如是否對其生育功能有影響是不確定的,如果患者第一時間知曉該情況,可能會儘早評價其生育功能,並在需要時採取輔助生育措施。而本案中,患者在術後長達四年不孕,治療不孕不育時得知卵巢缺如,在調取手術病歷時發現前述情況,進而發生醫患爭議並訴至法院,案件訴訟週期長達數年而未完結,對原被告雙方都是一種無價值的消耗與折磨。

(注:本文所引用案例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相關資訊已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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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出庭質證:專家輔助人/專家證人出庭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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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風險管理防範:法人治理結構方案設計/勞動人事制度設計/醫護人員離職指導/醫藥衛生法律培訓/知情同意書等文書的擬定、審核/非法行醫、商業賄賂等犯罪的預防/投資、並購、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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