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卵巢
首席律師:張勇,山東省律師協會醫療侵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山東張勇醫療律師團隊暨國內首家“醫療損害案件專家出庭團”創始人!
【案例】
患者吳某,青年女性,已婚未育,因“異位妊娠”就診,門診行超聲檢查示:左卵巢內見有囊性回聲,界清,透聲可,左卵巢與子宮間見混合性包塊。急診收入院立即給予手術治療,術中探查見:左側輸卵管近端長約2.2cm,局部膨大,呈暗紅色。輸卵管遠端積水,長約3.8cm,與近端斷開,不連續,與大網膜粘連,左側卵巢缺如。
【一審情況】
經法院委託,原告申請傷殘鑒定,放棄醫療過錯等鑒定事項。經鑒定,原告一側卵巢缺如構成十級傷殘。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兩次檢查報告對於卵巢的描述不一致,可以推定原告卵巢缺失系被告手術造成,
【二審情況】
法院依法委託鑒定,某鑒定中心以無法確定卵巢缺如時間為由退卷。經雙方再次選定鑒定機構,原告方對被告所提交病案存有異議,
【案情分析】
1、原告的訴訟策略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對於原告的卵巢缺如,被告應否承擔責任。
原告律師在接受委託時應首先評價“卵巢缺如”被認定為醫療損害後果的證據是否充分。
再審一審時,原告方對病歷所持異議讓人無法理解。該案經數次開庭,原告均未對病歷真實性提出異議,
2、被告的應訴技巧
除前述關於關鍵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被告作為醫療機構還應就超聲檢查的局限性進行科學的闡述,並確認原告病理資料妥善保存,根據原衛生部有關規定,病理切片保存期限為15年。病理切片取自原告手術切除的組織,直接證明被告是否切除了原告的卵巢。在訴訟中,原告因對病歷資料存有異議,有可能要求對病理切片進行覆核,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如果對病理切片疏於管理導致切片丟失,就會面臨不利的訴訟後果。
3、醫方的不足
該案原告為青年女性,已婚未育,術前檢查與術中所見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醫方病歷資料無內容顯示對患者進行了告知,雖然該告知缺陷並未對患者造成身體的傷害,但是,確實是引發該案的重要原因。對於一個未生育的女性,一側卵巢的缺如是否對其生育功能有影響是不確定的,如果患者第一時間知曉該情況,可能會儘早評價其生育功能,並在需要時採取輔助生育措施。而本案中,患者在術後長達四年不孕,治療不孕不育時得知卵巢缺如,在調取手術病歷時發現前述情況,進而發生醫患爭議並訴至法院,案件訴訟週期長達數年而未完結,對原被告雙方都是一種無價值的消耗與折磨。
(注:本文所引用案例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相關資訊已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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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法匯 — 專注醫療法律服務
▸病歷資料專業分析:分析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參與度/瑕疵病歷、偽造病歷。
▸不利鑒定結果審查:審查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合理性。
▸傷情/傷殘評估論證:評估損傷程度(輕傷/重傷)/傷殘程度(1-10級)。
▸專家證人出庭質證:專家輔助人/專家證人出庭質證。
▸屍體檢驗查明死因:確定死亡原因/屍體解剖監督、見證(屍表/系統解剖)/開棺驗屍/毒物化驗等。
▸ 醫院風險管理防範:法人治理結構方案設計/勞動人事制度設計/醫護人員離職指導/醫藥衛生法律培訓/知情同意書等文書的擬定、審核/非法行醫、商業賄賂等犯罪的預防/投資、並購、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等。
▸ 醫療案件代理策劃:訴訟價值評估/訴訟方案設計/不利判決分析/訴前談判調解/出庭質證發表法律意見/撰寫司法鑒定陳述/出席鑒定聽證會發表專業意見等。
▸ 其他特殊鑒定服務: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致傷物/死亡時間/DNA親子關係鑒定、筆跡印章鑒定等。
通過醫師/律師/司法鑒定人高端組合,致力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溝通平臺,引導患者理性維權,保持訴訟途徑暢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應直接確認其證明力。患方作為原告,對於病歷的分析應當科學、客觀,如果病歷記載內容無重大疑點如:關鍵內容缺失、內容矛盾等,擅提病歷真實性異議不是上策,要麼導致鑒定程式終止,要麼啟動文書鑒定程式,令案情處理更為複雜。2、被告的應訴技巧
除前述關於關鍵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被告作為醫療機構還應就超聲檢查的局限性進行科學的闡述,並確認原告病理資料妥善保存,根據原衛生部有關規定,病理切片保存期限為15年。病理切片取自原告手術切除的組織,直接證明被告是否切除了原告的卵巢。在訴訟中,原告因對病歷資料存有異議,有可能要求對病理切片進行覆核,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如果對病理切片疏於管理導致切片丟失,就會面臨不利的訴訟後果。
3、醫方的不足
該案原告為青年女性,已婚未育,術前檢查與術中所見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醫方病歷資料無內容顯示對患者進行了告知,雖然該告知缺陷並未對患者造成身體的傷害,但是,確實是引發該案的重要原因。對於一個未生育的女性,一側卵巢的缺如是否對其生育功能有影響是不確定的,如果患者第一時間知曉該情況,可能會儘早評價其生育功能,並在需要時採取輔助生育措施。而本案中,患者在術後長達四年不孕,治療不孕不育時得知卵巢缺如,在調取手術病歷時發現前述情況,進而發生醫患爭議並訴至法院,案件訴訟週期長達數年而未完結,對原被告雙方都是一種無價值的消耗與折磨。
(注:本文所引用案例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相關資訊已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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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鑒定結果審查:審查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合理性。
▸傷情/傷殘評估論證:評估損傷程度(輕傷/重傷)/傷殘程度(1-10級)。
▸專家證人出庭質證:專家輔助人/專家證人出庭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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