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渡到緬甸人體運毒70粒入境被抓,獲刑15年
北京晚報 圖
北京晚報11月9日報導,在緬甸,陳某通過人體藏毒將價值70余萬元的70粒毒☆禁☆品膠囊帶往北京。
偷渡緬甸去“帶貨”
陳某今年21歲,2017年,陳某的母親生病,
今年3月份,陳某答應仲介可以“帶貨”,仲介便給陳某打了300元錢。陳某隨即乘火車到了昆明,又轉乘大巴車來到了芒市。
3月6日,到達芒市的陳某被仲介安排上了一艘小船,和另一名男子一起離境,進入了緬甸。剛剛下船,陳某等人就被7名當地人控制住,
吞服70粒海☆禁☆洛☆禁☆因膠囊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等待,直到7日淩晨3點,當地人帶著海☆禁☆洛☆禁☆因膠囊來到了陳某面前,要求陳某將毒☆禁☆品吞服下去。每個膠囊都有拇指大小,但陳某只能直接吞食這些膠囊,不允許喝水、進食。
“他們要求最少要吞70粒,我吞了70粒之後實在吞不下去了。”陳某說,吞食過程很痛苦,
吞食毒☆禁☆品完成後,陳某又被送回了國內,並從芒市乘飛機飛往北京。
8日淩晨,飛機降落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後,剛剛下飛機的陳某就遇到了民警,不等民警詢問,陳某就一五一十地交代了運輸毒☆禁☆品的事實。在派出所,陳某前後五次排便,才將70粒毒☆禁☆品全部排出。
攜帶的毒☆禁☆品價值70萬
事實上,人體藏毒的風險極大,由於人體內的消化液不斷侵蝕膠囊,一旦包裹著毒☆禁☆品的膠囊在體內破裂,運毒者便會有生命危險。對此,陳某十分清楚,“我也擔心毒☆禁☆品在體內破了死掉”。
雖然冒著生命危險用身體運送這批價值70余萬的毒☆禁☆品,但對方承諾付給陳某的報酬不過一萬五千元。而因為陳某沒有完成運毒,這筆錢至今陳某也沒能見到。
今天上午9點半,
“當時就是一時糊塗,誤入歧途。”法庭上,陳某表示自己十分後悔,在到達緬甸後,他就明白了自己要帶的“貨”是毒☆禁☆品,但當時人身已經受到控制,已經沒有回轉的餘地。
檢察機關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禁☆品罪,但考慮到陳某實施犯罪的目的是為籌錢給母親治病,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其屬於初犯、偶犯,沒有前科劣跡,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至15年。
經審理,三中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禁☆品罪,且運輸毒☆禁☆品數量大,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陳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陳某犯運輸毒☆禁☆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本文原題為《人體運毒70粒 男子獲刑15年 他從緬甸乘飛機入境 剛降落首都機場就被抓獲 》)
沒有前科劣跡,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至15年。經審理,三中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禁☆品罪,且運輸毒☆禁☆品數量大,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陳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陳某犯運輸毒☆禁☆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本文原題為《人體運毒70粒 男子獲刑15年 他從緬甸乘飛機入境 剛降落首都機場就被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