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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第三季度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關於公佈2017年第三季度較大道路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公安部交管局《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關於“要每季度彙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的要求,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彙編了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現予公佈。

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一、秦安縣“7·16”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16日9時50分許,天水市秦安縣駕駛人胡xx駕駛甘EB0045號“時風”牌三輪汽車(搭載10人),沿秦安縣劉坪鄉墩灣村至安灣村通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安灣村轉彎路段時,

車輛駛出路外,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原因。胡xx駕駛無保險、逾期未核對總和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車輛,違法載客,超速行駛,導致車輛失控駛出路外,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

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一)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進出非機動車道,
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切記,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安全技術性能不高,駕駛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請勿違法在貨廂載人或客貨混裝,一旦發生事故將車毀人亡!

二、臨潭縣“7·18”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18日14時30分許,臨潭縣石門鄉駕駛人李xx駕駛甘P75700“東風牌”小型麵包車,由臨潭縣石門鄉紮浪溝村鴉兒山自然村前往該行政村拉尕城自然村,

沿村道行駛至臨潭縣石門鄉梁家坡莊子口至石門鄉拉尕城村境內長下坡急彎路段時,因超速行駛,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翻入道路右側坡底,造成車內5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李xx駕駛車輛在山區急彎陡坡路段超速行駛,

臨危採取措施不當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之規定。

事故教訓。農村道路彎多、路窄、路險、坡陡,情況複雜,駕駛車輛經山區道路切莫超速、占道、逆行搶行,平安欲速則不達,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

三、靜寧縣“7·19”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19日7時30分許,靜寧縣細巷鎮駕駛人劉xx駕駛已達到報廢的“時風”牌三輪汽車,在裝載貨物的同時搭載6人,由南向北行駛至靜寧縣細巷鎮靳堡村吳灣組水泥硬化路段處時,車輛發生側翻,造成車上3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原因。劉xx駕駛的無牌且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以超過60km/h的速度在農村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法載人,遇險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不當導致事故,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一)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三輪汽車非法載人危害大,損人害己事故多,一旦發生事故永遠回不到家。請農民朋友出行時選擇合法的營運車輛,拒絕超員車,拒絕三輪汽車載人。

四、慶城縣“7·21”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1日14時50分許,臨夏州臨夏縣刁祁鄉龍泉村人胡xx無證駕駛甘MX7306號“江淮”牌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省道202線82KM+900M處(慶城縣慶城鎮)時,駛入左道與慶陽市環縣木缽鎮坪子原村駕駛人王xx駕駛寧夏李旺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所屬的寧A93531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甘MX7306號車內4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胡xx無證駕駛機動車,以超過75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會車時駛入左側機動車道,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以及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王xx駕駛超過核定載貨品質124%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品質,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

事故教訓。欲速則不達,平安才能回家!無證駕駛、超速行駛都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切記:“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貨車駕駛人請不要超載運行,更不要無證駕駛。”

五、平涼崆峒區“7·23”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3日9時20分許,平涼市崆峒區大秦回族鄉人白xx駕駛甘LA5536號“時風”牌三輪車,搭載10人,行駛至崆峒區寨河鄉姬家山村一社下坡路段處時,因操作不當,車輛駛出路面左側發生側翻,造成3人死亡,8人受傷。

事故原因。白xx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汽車,違法搭載多人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一)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沒有取得駕駛證的人駕車,安全駕駛技能缺失,遇有意外,就會驚慌失措,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請駕駛人牢記:“生命只有一次,駕車不能任性,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六、連霍高速甘谷段“7·28”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8日13時27分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駕駛人陳xx駕駛浙B8N303號“索蘭托”牌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連霍高速(G30)1460km+600m處(甘穀縣境內)時,與湖北省棗陽市劉升鎮李老灣村駕駛人李x駕駛的停放在應急車道內的鄂F2A86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鄂FHS39號)發生追尾碰撞,致兩車起火,造成浙B8N303號車內3人死亡。

事故原因。陳xx駕駛車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內以超過130km/h的速度超速行駛,且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之規定。

大型貨車駕駛人李x駕駛車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緊急停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之規定。

事故教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事故風險高,私家車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避免造成危險。貨車駕駛人保持貨車尾部清潔、燈光完好,車身反光標識明顯,側後部防護裝置完備,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防止車輛被追尾。

七、蘭州七裡河區“8·3”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3日7時30分許,康樂縣附城鎮駕駛人姜xx駕駛甘NM9859號“長城”牌輕型普通貨車,沿國道212線由北向南行駛至七裡河區西果園柴家河村路段處時,車輛駛入左道,與道路東側3名行人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薑xx飲酒後(65.25mg/100ml)駕駛機動車,行駛中忽視交通安全,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將車輛駛入左道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第三十八條“車輛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事故教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超速行駛,將車毀人亡,更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千萬要牢記:“喝酒莫開車、開車莫喝酒、有酒莫勸駕駛人!”

八、青蘭高速涇川段“8·10”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0日7時20分許,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駕駛人李xx駕駛青A68676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5人,實載4人),由西向東行駛至青蘭高速公路(G22)1503KM+400M處(涇川縣境內)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由寧夏中衛市海原縣駕駛人餘xx駕駛的寧CA799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青A68676號車內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李xx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以超過13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餘xx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低於規定的時速行駛(44km/h),致使後方車輛追尾相撞,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避免因急於趕路而超速行駛。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長,當車速達到每小時100公里以上時,安全制動距離至少需要100米。請謹記:“速度不是第一,平安才是終點”!

九、連霍高速玉門段“8·15”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5日8時許,張掖市民樂縣駕駛人杜xx駕駛甘GR523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連霍高速公路(G30)2480KM+100M處(玉門市境內)時,與前方超車道內進行道路養護作業的酒泉興晟路橋公司工人丁xx碰撞,後又與酒泉興晟路橋公司工人向xx駕駛的甘F32008號道路養護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現場施工作業人員4人死亡。

事故原因。杜xx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過分別設有限速80 km/h和限速60km/h的提示牌的施工路段時,以超過105km/h的速度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機動車在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誌,減速限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車在高速公路施工路段行駛,應當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切莫超速行駛、非法占道行駛。千萬謹記:“十次肇事九次快,忽視安全釀大禍!”

十、民勤縣“8·16”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6日12時40分許,金昌市金川區駕駛人楊xx駕駛的甘C85218號小型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阿周公路44KM+500M處(民勤縣境內)時,與對向行駛的由武威市涼州區駕駛人馬x駕駛甘C1081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甘C1349掛)發生碰撞,造成甘C85218號車內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楊xx駕駛機動車以超過14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與對向車輛會車時駛入左道,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一)減速靠右行,……”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駛人在會車時,注意文明“禮讓”,要緩慢減速平穩通過,切勿急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避免因急於趕路而超速行駛。

十一、舟曲縣“8·24”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24日9時47分許,舟曲縣峰迭鎮布迪行政村駕駛人何xx駕駛甘P22284號輕型普通貨車違法搭載18人,行駛至舟曲縣峰迭鎮布迪行政村路段11km+200m處,在車輛啟動鑰匙未拔出,檔位置於倒檔的情況下,將車輛停放在路邊準備加油,何xx下車後從車輛前門窗戶伸手拔取點火開關鑰匙,不慎將車輛啟動,致使車輛向後行駛翻墜至道路南側山溝,造成2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4人受傷。

事故原因。何xx駕駛安全機件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車輛,且違法載人,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和第五十條第一款“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之規定。

事故教訓。山區道路坡陡、彎急,車輛超員容易失控,貨車長期超載運輸會對車輛主要部件產生嚴重影響,縮短車輛正常壽命。切記:“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貨車駕駛人切勿客貨混裝。”

十二、碌曲縣“8·28”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28日7時55分許,寧夏固原市原州區駕駛人馬xx駕駛寧D51963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寧AA772掛),由四川若爾蓋縣駛往西藏拉薩市,行駛至國道213線390㎞+800m處(碌曲縣境內)時,與青海省海東區駕駛人張x駕駛的青BH6160號小型轎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張x駕駛機動車在下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馬xx在下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另一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駛人駕駛車輛在雨天、路面濕滑路段行駛,應當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切莫強行超車、強行會車,違法占道行駛。請您謹記:“安全細節雖小,忽視易釀大禍!”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之規定。

事故教訓。農村道路彎多、路窄、路險、坡陡,情況複雜,駕駛車輛經山區道路切莫超速、占道、逆行搶行,平安欲速則不達,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

三、靜寧縣“7·19”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19日7時30分許,靜寧縣細巷鎮駕駛人劉xx駕駛已達到報廢的“時風”牌三輪汽車,在裝載貨物的同時搭載6人,由南向北行駛至靜寧縣細巷鎮靳堡村吳灣組水泥硬化路段處時,車輛發生側翻,造成車上3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原因。劉xx駕駛的無牌且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以超過60km/h的速度在農村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法載人,遇險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不當導致事故,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一)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三輪汽車非法載人危害大,損人害己事故多,一旦發生事故永遠回不到家。請農民朋友出行時選擇合法的營運車輛,拒絕超員車,拒絕三輪汽車載人。

四、慶城縣“7·21”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1日14時50分許,臨夏州臨夏縣刁祁鄉龍泉村人胡xx無證駕駛甘MX7306號“江淮”牌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省道202線82KM+900M處(慶城縣慶城鎮)時,駛入左道與慶陽市環縣木缽鎮坪子原村駕駛人王xx駕駛寧夏李旺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所屬的寧A93531號“東風”牌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甘MX7306號車內4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胡xx無證駕駛機動車,以超過75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會車時駛入左側機動車道,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以及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王xx駕駛超過核定載貨品質124%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品質,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

事故教訓。欲速則不達,平安才能回家!無證駕駛、超速行駛都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切記:“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貨車駕駛人請不要超載運行,更不要無證駕駛。”

五、平涼崆峒區“7·23”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3日9時20分許,平涼市崆峒區大秦回族鄉人白xx駕駛甘LA5536號“時風”牌三輪車,搭載10人,行駛至崆峒區寨河鄉姬家山村一社下坡路段處時,因操作不當,車輛駛出路面左側發生側翻,造成3人死亡,8人受傷。

事故原因。白xx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汽車,違法搭載多人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一)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沒有取得駕駛證的人駕車,安全駕駛技能缺失,遇有意外,就會驚慌失措,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請駕駛人牢記:“生命只有一次,駕車不能任性,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六、連霍高速甘谷段“7·28”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7月28日13時27分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駕駛人陳xx駕駛浙B8N303號“索蘭托”牌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連霍高速(G30)1460km+600m處(甘穀縣境內)時,與湖北省棗陽市劉升鎮李老灣村駕駛人李x駕駛的停放在應急車道內的鄂F2A86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鄂FHS39號)發生追尾碰撞,致兩車起火,造成浙B8N303號車內3人死亡。

事故原因。陳xx駕駛車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內以超過130km/h的速度超速行駛,且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之規定。

大型貨車駕駛人李x駕駛車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緊急停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之規定。

事故教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事故風險高,私家車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避免造成危險。貨車駕駛人保持貨車尾部清潔、燈光完好,車身反光標識明顯,側後部防護裝置完備,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防止車輛被追尾。

七、蘭州七裡河區“8·3”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3日7時30分許,康樂縣附城鎮駕駛人姜xx駕駛甘NM9859號“長城”牌輕型普通貨車,沿國道212線由北向南行駛至七裡河區西果園柴家河村路段處時,車輛駛入左道,與道路東側3名行人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薑xx飲酒後(65.25mg/100ml)駕駛機動車,行駛中忽視交通安全,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將車輛駛入左道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第三十八條“車輛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事故教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超速行駛,將車毀人亡,更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千萬要牢記:“喝酒莫開車、開車莫喝酒、有酒莫勸駕駛人!”

八、青蘭高速涇川段“8·10”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0日7時20分許,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駕駛人李xx駕駛青A68676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5人,實載4人),由西向東行駛至青蘭高速公路(G22)1503KM+400M處(涇川縣境內)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由寧夏中衛市海原縣駕駛人餘xx駕駛的寧CA799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青A68676號車內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李xx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以超過13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餘xx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低於規定的時速行駛(44km/h),致使後方車輛追尾相撞,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之規定。

事故教訓。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避免因急於趕路而超速行駛。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長,當車速達到每小時100公里以上時,安全制動距離至少需要100米。請謹記:“速度不是第一,平安才是終點”!

九、連霍高速玉門段“8·15”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5日8時許,張掖市民樂縣駕駛人杜xx駕駛甘GR523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連霍高速公路(G30)2480KM+100M處(玉門市境內)時,與前方超車道內進行道路養護作業的酒泉興晟路橋公司工人丁xx碰撞,後又與酒泉興晟路橋公司工人向xx駕駛的甘F32008號道路養護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現場施工作業人員4人死亡。

事故原因。杜xx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過分別設有限速80 km/h和限速60km/h的提示牌的施工路段時,以超過105km/h的速度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機動車在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誌,減速限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車在高速公路施工路段行駛,應當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切莫超速行駛、非法占道行駛。千萬謹記:“十次肇事九次快,忽視安全釀大禍!”

十、民勤縣“8·16”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16日12時40分許,金昌市金川區駕駛人楊xx駕駛的甘C85218號小型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阿周公路44KM+500M處(民勤縣境內)時,與對向行駛的由武威市涼州區駕駛人馬x駕駛甘C1081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甘C1349掛)發生碰撞,造成甘C85218號車內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楊xx駕駛機動車以超過14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與對向車輛會車時駛入左道,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一)減速靠右行,……”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駛人在會車時,注意文明“禮讓”,要緩慢減速平穩通過,切勿急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避免因急於趕路而超速行駛。

十一、舟曲縣“8·24”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24日9時47分許,舟曲縣峰迭鎮布迪行政村駕駛人何xx駕駛甘P22284號輕型普通貨車違法搭載18人,行駛至舟曲縣峰迭鎮布迪行政村路段11km+200m處,在車輛啟動鑰匙未拔出,檔位置於倒檔的情況下,將車輛停放在路邊準備加油,何xx下車後從車輛前門窗戶伸手拔取點火開關鑰匙,不慎將車輛啟動,致使車輛向後行駛翻墜至道路南側山溝,造成2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4人受傷。

事故原因。何xx駕駛安全機件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車輛,且違法載人,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和第五十條第一款“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之規定。

事故教訓。山區道路坡陡、彎急,車輛超員容易失控,貨車長期超載運輸會對車輛主要部件產生嚴重影響,縮短車輛正常壽命。切記:“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貨車駕駛人切勿客貨混裝。”

十二、碌曲縣“8·28”事故

事故經過。2017年8月28日7時55分許,寧夏固原市原州區駕駛人馬xx駕駛寧D51963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寧AA772掛),由四川若爾蓋縣駛往西藏拉薩市,行駛至國道213線390㎞+800m處(碌曲縣境內)時,與青海省海東區駕駛人張x駕駛的青BH6160號小型轎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張x駕駛機動車在下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馬xx在下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另一原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駛人駕駛車輛在雨天、路面濕滑路段行駛,應當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切莫強行超車、強行會車,違法占道行駛。請您謹記:“安全細節雖小,忽視易釀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