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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山樓市調控再出新政,備案價高於周邊3%,將暫停……

中山樓市調控再出新政。中山市發改局日前公佈了聯合住建、國土部門制定的《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

規定新建商品住房如果高於前期售價3%或者高於周邊樓盤售價3%,暫停核發預售證。

中山市政府門戶網站發文截圖

價格備案制度效力追溯至3月26日

《通知》中強調,根據3月26日中山市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府辦函〔2017〕55號)規定,

並報經市政府同意,實行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銷售價格備案制度。

雖然《通知》上標示的發佈日期為4月1日,但其效力追溯到3月26日。《通知》規定,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銷售(預售或現樓銷售)前,應先到市發展改革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對於2017年3月26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在辦理商品房產權權屬登記時無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實際售價比備案價浮動15%不可網簽

《通知》中要求,開發企業申報的備案價格應與市場相適應,對開發企業申報備案價格高於本專案前期成交價格3%或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3%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

不予辦理價格備案。價格備案按以下原則執行:有前期成交價格的,以備案前該項目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沒有前期成交價格的,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該項目周邊沒有在售項目的,以該鎮(區)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

未經價格備案的預售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未經價格備案的現售專案,暫不辦理權屬登記。價格一經備案6個月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報。

但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受理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

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

開發企業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不按規定申報價格備案的;

2、不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一房一價”,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3、不兌現公示的各項價格承諾的;

4、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的;

5、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的;

6、故意隱瞞銷售情況,捂盤惜售,人為製造房源緊張,以及捏造、散佈虛假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的;

7、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

市發改、住建、國土部門將加強聯動監管,建立資訊互通和聯合檢查機制,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開發、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於情節嚴重和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將依法從嚴處理並公開曝光,停止網上簽約。

中山發佈編輯部

編輯:越之

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開發、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於情節嚴重和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將依法從嚴處理並公開曝光,停止網上簽約。

中山發佈編輯部

編輯: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