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揚州煙花爆竹何時禁放?禁放區域如何設置?現在徵求您的意見!
公告通知
關於徵求《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現將《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後提請市政府審議公佈。你可在11月12日前將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郵件的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通信地址:揚州市潤揚中路98號,郵編:225126。
電話:0514-87031471。
電子郵箱:
3156186842@qq.com。
通告正文
揚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徵求意見稿)
為防止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 揚州市區京杭運河以西,國道328以北,揚溧高速公路以東,寧啟鐵路以南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未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八)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
上述地點所在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
第三條 揚州市人民政府啟動《揚州市大氣重污染預案與應急預案》採取應對措施時,預案適用區域範圍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四條 禁放區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功能區管理委會及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貫徹執行到位。
第五條 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
第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資訊納入公共信用資訊系統。
國家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違反禁放規定被處罰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通報紀檢(監察)部門。
第七條 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第八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
全市查禁違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50。
第十條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線等物品。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什麼寶貴的意見或建議,
請在11月12日前,
通過郵件、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
提交給我們。
在此,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我們將認真對待
您的每一條意見或建議,
感謝您的支持!
全市查禁違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50。
第十條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線等物品。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什麼寶貴的意見或建議,
請在11月12日前,
通過郵件、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
提交給我們。
在此,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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