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性如何防“渣男”?法官教你在婚姻戀愛中保護自己
如今,不少女性在交往和婚姻中遭遇過多種“渣男”,
同學戀人竟有老婆 墮胎不育又遭拋棄
在來京讀研的高中同學小劉的不懈追求下,
之後,小劉以未婚先孕會影響小蔚工作、損害小蔚聲譽、孩子無法落戶等理由,
第二天,小劉便“失蹤”了,
法官提醒 “同學戀”擇偶亦需謹慎
海澱法院的張志富法官認為,女性在擇偶時,面對對方的“攻勢”,千萬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最起碼要搞清楚對方的婚姻狀況。
“大齡女”網路急相親 “閃婚”發現嫁給渣男
由於在家是老大,過了27歲的小孟在農村已屬大齡,兩個弟弟都到了適婚年齡,在父母的催促下,她病急亂投醫,通過相親網站認識了小曾。認識兩個月後,小孟便帶小曾回到老家,讓他見了自己的父母,並訂下了兩人的婚事。
然而結婚以後,小孟發現小曾性格偏激、暴躁,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動輒以耍無賴的方式強詞奪理,還經常砸東西打人,把孩子嚇得大哭都不住手。更讓小孟無法忍受的是,小曾還一直在外面沾花惹草,雖然經過小夢苦心規勸,小曾寫下了不再出軌的書面保證,卻還是劣性不改。小孟對婚姻徹底失望了,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撫養孩子。
法官提醒 “網路相親”結婚勿草率
儘管婚姻是終身大事,但據張志富法官介紹,在法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已成為最常見的離婚緣由之一。所以,面對婚姻,任何時候都避孕藥草率決定,特別是在考慮到“大齡”、“家人逼婚”時,一定要冷靜、沉著。結婚,一定要建立在充分瞭解對方並且培養好感情的基礎上,之後再去做決定。
假離婚後“丈夫”攜款失蹤 原是早有婚外情
劉女士和周先生已經結婚三十多年了,婚後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孩子也已經成年了。直到前年年初,周先生以政府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哄騙劉女士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和汽車都歸周先生所有。協議書簽訂之後,周先生在國內期間,仍然每天按時接劉女士上下班秀恩愛,劉女士繳納了房屋和車輛的相關稅費約60萬元。
然而到了這年年底,劉女士去臺灣旅遊回來後,卻發現周先生留下了一封信,說他要到郊區連續幾天開會,之後他便不知所蹤,還帶走了5萬元現金、房產證、車證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兒子報案之後,他們才得知道周先生已經去了美國洛杉磯。
後來有一次與周先生偶然相遇,劉女士在他的電腦中,查找到了周先生與別的女性同居的證據。這證實周先生早就有了婚外情,並且已經在美國生下了孩子,現在周先生與那個女子及其孩子共同生活。劉女士很憤怒,之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法官提醒 規避政策有風險慎離婚
如今,很多人出於買房、避稅等目的而“假離婚”。對此張志富法官認為,從法律上講,沒有“假離婚”這一概念,即不論目的為何,只要 “離婚”這一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就產生法律效力。而且離婚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一旦離婚,從法律上講,除了雙方自願再結婚以外,一般不可能再自行恢復。所以,在採取“假離婚”方式規避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好風險,因為很可能真的會人財兩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北京晚報記者林靖
法官提醒 “網路相親”結婚勿草率
儘管婚姻是終身大事,但據張志富法官介紹,在法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已成為最常見的離婚緣由之一。所以,面對婚姻,任何時候都避孕藥草率決定,特別是在考慮到“大齡”、“家人逼婚”時,一定要冷靜、沉著。結婚,一定要建立在充分瞭解對方並且培養好感情的基礎上,之後再去做決定。
假離婚後“丈夫”攜款失蹤 原是早有婚外情
劉女士和周先生已經結婚三十多年了,婚後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孩子也已經成年了。直到前年年初,周先生以政府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哄騙劉女士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和汽車都歸周先生所有。協議書簽訂之後,周先生在國內期間,仍然每天按時接劉女士上下班秀恩愛,劉女士繳納了房屋和車輛的相關稅費約60萬元。
然而到了這年年底,劉女士去臺灣旅遊回來後,卻發現周先生留下了一封信,說他要到郊區連續幾天開會,之後他便不知所蹤,還帶走了5萬元現金、房產證、車證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兒子報案之後,他們才得知道周先生已經去了美國洛杉磯。
後來有一次與周先生偶然相遇,劉女士在他的電腦中,查找到了周先生與別的女性同居的證據。這證實周先生早就有了婚外情,並且已經在美國生下了孩子,現在周先生與那個女子及其孩子共同生活。劉女士很憤怒,之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法官提醒 規避政策有風險慎離婚
如今,很多人出於買房、避稅等目的而“假離婚”。對此張志富法官認為,從法律上講,沒有“假離婚”這一概念,即不論目的為何,只要 “離婚”這一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就產生法律效力。而且離婚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一旦離婚,從法律上講,除了雙方自願再結婚以外,一般不可能再自行恢復。所以,在採取“假離婚”方式規避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好風險,因為很可能真的會人財兩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北京晚報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