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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性如何防“渣男”?法官教你在婚姻戀愛中保護自己

如今,不少女性在交往和婚姻中遭遇過多種“渣男”,

甚至被對方騙財騙色,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婚姻對女性來說顯得尤為重要,但是在戀愛和婚姻遭遇風險時,女性多處於弱勢地位。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張志富結合近期實踐中接到和處理的相關案例,提醒廣大女性在面對各種“渣男”的時候,應該如何防範和保護自己。

同學戀人竟有老婆 墮胎不育又遭拋棄

在來京讀研的高中同學小劉的不懈追求下,

小蔚與其談起了戀愛。但是第二年,她從高中同學那裡得知小劉早在兩年前就結婚了!很快,小蔚發現自己懷孕了。一周後,她又從高中同學那裡得知小劉已有了孩子。面對質問,小劉稱現在的婚姻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只是迫于學業壓力和孩子無法離婚,等畢業後他就離婚。沒有談過戀愛並且缺乏社會經驗的小蔚就相信了他。

之後,小劉以未婚先孕會影響小蔚工作、損害小蔚聲譽、孩子無法落戶等理由,

勸她打掉孩子,甚至採用威脅手段,但是小蔚不為所動。兩個月後,小劉的態度突然轉變,以檢查胎兒發育是否正常為由,帶小蔚去了一家私人醫院,當小蔚發現情況不對準備逃跑時,在樓梯處被小劉抓住。在掙扎的過程中,小蔚因受到驚嚇而暈倒,醒來時就發現自己躺在病床上,孩子已經被打掉了!

第二天,小劉便“失蹤”了,

無人照顧的小蔚徹底崩潰了。她還因為墮胎造成了不育。雖然小劉後來答應一次性賠償她50萬元,以後雙方互不打擾,但是他僅僅支付了10萬元,此後便不再支付了。萬般無奈之下,小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小劉給付40萬元。

法官提醒 “同學戀”擇偶亦需謹慎

海澱法院的張志富法官認為,女性在擇偶時,面對對方的“攻勢”,千萬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最起碼要搞清楚對方的婚姻狀況。

另外,在交往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避免出現意外懷孕等問題,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大齡女”網路急相親 “閃婚”發現嫁給渣男

由於在家是老大,過了27歲的小孟在農村已屬大齡,兩個弟弟都到了適婚年齡,在父母的催促下,她病急亂投醫,通過相親網站認識了小曾。認識兩個月後,小孟便帶小曾回到老家,讓他見了自己的父母,並訂下了兩人的婚事。

三個月後,他們就結了婚,當年還生下一個兒子。

然而結婚以後,小孟發現小曾性格偏激、暴躁,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動輒以耍無賴的方式強詞奪理,還經常砸東西打人,把孩子嚇得大哭都不住手。更讓小孟無法忍受的是,小曾還一直在外面沾花惹草,雖然經過小夢苦心規勸,小曾寫下了不再出軌的書面保證,卻還是劣性不改。小孟對婚姻徹底失望了,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撫養孩子。

法官提醒 “網路相親”結婚勿草率

儘管婚姻是終身大事,但據張志富法官介紹,在法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已成為最常見的離婚緣由之一。所以,面對婚姻,任何時候都避孕藥草率決定,特別是在考慮到“大齡”、“家人逼婚”時,一定要冷靜、沉著。結婚,一定要建立在充分瞭解對方並且培養好感情的基礎上,之後再去做決定。

假離婚後“丈夫”攜款失蹤 原是早有婚外情

劉女士和周先生已經結婚三十多年了,婚後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孩子也已經成年了。直到前年年初,周先生以政府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哄騙劉女士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和汽車都歸周先生所有。協議書簽訂之後,周先生在國內期間,仍然每天按時接劉女士上下班秀恩愛,劉女士繳納了房屋和車輛的相關稅費約60萬元。

然而到了這年年底,劉女士去臺灣旅遊回來後,卻發現周先生留下了一封信,說他要到郊區連續幾天開會,之後他便不知所蹤,還帶走了5萬元現金、房產證、車證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兒子報案之後,他們才得知道周先生已經去了美國洛杉磯。

後來有一次與周先生偶然相遇,劉女士在他的電腦中,查找到了周先生與別的女性同居的證據。這證實周先生早就有了婚外情,並且已經在美國生下了孩子,現在周先生與那個女子及其孩子共同生活。劉女士很憤怒,之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法官提醒 規避政策有風險慎離婚

如今,很多人出於買房、避稅等目的而“假離婚”。對此張志富法官認為,從法律上講,沒有“假離婚”這一概念,即不論目的為何,只要 “離婚”這一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就產生法律效力。而且離婚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一旦離婚,從法律上講,除了雙方自願再結婚以外,一般不可能再自行恢復。所以,在採取“假離婚”方式規避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好風險,因為很可能真的會人財兩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北京晚報記者林靖

法官提醒 “網路相親”結婚勿草率

儘管婚姻是終身大事,但據張志富法官介紹,在法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已成為最常見的離婚緣由之一。所以,面對婚姻,任何時候都避孕藥草率決定,特別是在考慮到“大齡”、“家人逼婚”時,一定要冷靜、沉著。結婚,一定要建立在充分瞭解對方並且培養好感情的基礎上,之後再去做決定。

假離婚後“丈夫”攜款失蹤 原是早有婚外情

劉女士和周先生已經結婚三十多年了,婚後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孩子也已經成年了。直到前年年初,周先生以政府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哄騙劉女士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和汽車都歸周先生所有。協議書簽訂之後,周先生在國內期間,仍然每天按時接劉女士上下班秀恩愛,劉女士繳納了房屋和車輛的相關稅費約60萬元。

然而到了這年年底,劉女士去臺灣旅遊回來後,卻發現周先生留下了一封信,說他要到郊區連續幾天開會,之後他便不知所蹤,還帶走了5萬元現金、房產證、車證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兒子報案之後,他們才得知道周先生已經去了美國洛杉磯。

後來有一次與周先生偶然相遇,劉女士在他的電腦中,查找到了周先生與別的女性同居的證據。這證實周先生早就有了婚外情,並且已經在美國生下了孩子,現在周先生與那個女子及其孩子共同生活。劉女士很憤怒,之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法官提醒 規避政策有風險慎離婚

如今,很多人出於買房、避稅等目的而“假離婚”。對此張志富法官認為,從法律上講,沒有“假離婚”這一概念,即不論目的為何,只要 “離婚”這一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就產生法律效力。而且離婚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一旦離婚,從法律上講,除了雙方自願再結婚以外,一般不可能再自行恢復。所以,在採取“假離婚”方式規避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好風險,因為很可能真的會人財兩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北京晚報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