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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吳卓林拿媽媽的東西給女友過生日這事,吳綺莉要徹底訓服女兒

吳卓林因各種因素造成的叛逆,我們既感到同情,又感到可憐可恨,一個孩子,做出的一系列的出格的事情,對於母親吳綺莉來說,無奈何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沒盡到責任,孩子也無辜,

最起碼,任其自生自滅,早晚是毀掉她的!

女兒吳卓林,退學,離家出走,又公開自己出櫃女友,吳綺莉已經找不到突破口管孩子了。女兒自己非要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和女友,說自己愛女友,不會放棄女友。還拿媽媽的衣服送給女友作為生日禮物,

什麼也未經媽媽同意,就拿走媽媽的貴重的物品。反正媽媽也管不住她了,在孩子困難時你只給她必需品罷了,或者至多給些零花錢,其他的物質方面的就不要管了。

既然吳卓林無視自己的媽媽了,已經這麼做事了,這是不可原諒的事情,吳綺莉只是感覺自己作為母親無奈何的忍讓罷了。

她最好把自己家的進戶門上的鎖芯換掉,鑰匙自己保管好,女兒如果有事回家,要提前告知媽媽。她從家裡拿走的東西要想辦法追回,在她面前,你不給她樹立一點威信,她就目中無人了?經吳卓林與女友商量,要她們倆退回吳綺莉的東西,如果吳綺莉與女兒協議不成功,要以強制的方法,已經報警了,就是不撤案,讓員警參與追回,
要讓員警耐心說服兩個人,讓她們明白,過生日要用自己誠實守信的合法勞動所得買禮物,女友不能無故的接受不正當來源的物品。要讓她們清醒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明辨是非,媽媽的忍讓是出自對女兒的道德情感,而非自願。

要讓她進派出所清醒一陣子,

明白自己錯在哪裡,向媽媽寫保證書或者檢討,悔改知錯,直到寫到讓媽媽滿意為止,並在社交網站上公開向媽媽道歉。吳綺莉要找一個非常正確,有說服力的藉口馴服她,思想認識不明確,不把東西交出來,就一直把她們倆關在派出所裡。你現在不是給她講感情的時候,你原諒了她,她不知錯,她們仍然還是一個錯誤的人?反而是害了她。以此為突破口給她徹底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