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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不合格,該不該“假一賠十”?農民索賠26萬,農資店卻這麼說

銷售磷肥不合格 農資店被罰11萬

周小剛是安順市西秀區雞場鄉磨石村村民。

他將親戚、同村村民的地集合起來,準備用來種植蔬菜,面積約200畝。

周小剛說,他找到了農資店負責人,表示自己買到了假磷肥,但農資店負責人說不會有假貨。

無奈之下,今年5月,周小剛向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投訴。

經貴州省品質監督檢驗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符合GB20141-2006《鈣鎂磷肥》標準一等品技術要求,實物品質不合格。”

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

農資店銷售給周小剛的64噸鈣鎂磷肥(一等品)屬於品質不合格產品,農資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相關規定。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對農資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對農資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40元、罰款113344.4元的處罰。

村民要求“假一賠十” 商家認為賠償金太高

周小剛告訴記者,自己半年來,未得到一分錢賠償。他說,半年來,自己一直為此事奔波,家中的土地已荒蕪,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記者瞭解到,實際上,半年來,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均未談妥。

對於26萬元的賠償,農資店並不願接受。其負責人也承認,確實應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是周小剛所說的幾十萬元。

因為周小剛將磷肥買回家後,只是放在了家中,並未使用,因此,磷肥對其莊稼未造成損害。周小剛購貨款半年來的利息,以及為此事奔波花的費用,他們都願意進行賠償,但金額絕不是幾十萬元。

標準號:GB/T20412-2006,2006年12月1日實施。本標準適用於以磷礦石與含鎂、矽的礦石,在高爐或電爐中經高溫熔融、水淬、乾燥和磨細所制得的鈣鎂磷肥,包括含有其他添加物的鈣鎂磷肥。

鈣鎂磷肥技術要求

1、包裝袋標識鑒別:包裝袋上應有下列內容:產品名稱、商標、養分及其含量、淨重、執行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廠名、廠址、電話等,且印刷正規、清晰。

2、顏色及形狀鑒別:鈣鎂磷肥多呈灰白、淺綠、墨綠、黑褐等幾種不同顏色,為粉末狀。

3、手感識別:鈣鎂磷肥屬於枸溶性磷肥,

溶於弱酸,呈鹼性,用手觸摸無腐蝕性,不吸潮,不結塊。

4、氣味及水溶性鑒別:鈣鎂磷肥沒有任何氣味,不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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