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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被罰5年禁入證券市場,重了?輕了?

11月9日晚間,“浙江資本圈”晚間速遞一則消息吸引了粉絲們的眼球:證監會依法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處罰。

其中,趙薇夫婦分別被處以30萬元罰款和5年禁入證券市場。

這倒底是怎麼一回事?無數粉絲們的偶像趙薇為何也牽扯其中?

原來在去年底,趙薇一度想要強勢入主萬家文化。於是與其夫君黃有龍出資200萬元註冊龍薇傳媒,公司成立後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100億元的上市公司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談判時)29.135%的股份,

約合市價30.6億元!有抱負、有霸氣本也無可厚非。但是真能“蛇吞象”嗎?

誰知,收購不成,還惹上了一身騷。

今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問題出在哪裡呢?

原來,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僅有6000萬元,相關借入資金尚待金融機構融資審批。

在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其直接的市場後果就是,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這又犯了哪條規呢?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08 號)第三條第2款規定,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第三條第3款“資訊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不是任何資本為所欲為的舞臺。30萬元的罰款,對幾十億身家的明星夫婦也算不了什麼,

唯有“5年市場禁入”,手握億萬卻不得親近證券市場,這才是“釜底抽薪”式的重罰。

作為娛樂明星,是粉絲們的精神寄託,一言一行、生活工作都是粉絲們關注的內容,更應爭當文明守法的楷模,爭當推廣社會文明尚的使者,任何時候都不能為名利放棄做人、做事的底線與原則。否則,名氣越大,給粉絲的傷害也越大,給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就越大。此次受罰,

難免令粉絲們痛心疾首、頓首捶足,失望之餘肯定也要狠扣印像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