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想為你好”的背後,那個人只是想以“愛”之名控制你
桃子要和男朋友分手,原因是“他總是嘴上說著‘為我好’,實際上各種干涉我的生活”。
桃子的男朋友,在我們這群朋友看起來,對桃子那叫一個“寵溺”,各種關心,各種體貼,簡直好的讓其他人無法想像。
一開始,桃子是喜歡的,哪怕對方有時候會有些過分干預自己的生活,也被那種濃濃的寵溺給掩蓋了,讓她能夠接受。
但是時間一長,桃子變得越來越不開心,不只是和誰出門要提前跟男朋友報備,後來發展為只要自己不和對方在一起,就要時時給對方發定位,不然他就會一直打電話過來。
“他確實是對我很好,但是如果這種好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控制我,
這是桃子跟我說的原話。
真正的愛,是絕對的,沒有條件,也沒有限制。
而有條件,有限制的愛,只不過是為了達到控制一個人的目的,用一張印滿“愛”的紙,把對方緊緊包裹起來而已。
“想為你好”,用這樣的解釋來掩飾企圖控制他人的目的,
“想你好”與“想為你好”不同。
“想你好”,只是自己內心的一個想法,一個希望。而“想為你好”,則是以為自己有這樣的能力,並且用這樣的能力去做某些事,對方便會覺得好。
換句話來說,說話的人硬是把自己放在對方的上面,認為只要自己憑藉這樣的能力,就可以控制對方。
什麼才算“好”?
它以什麼為標準?
為什麼要用這個標準?
在什麼時間,用什麼途徑,才能取得這份“好”?
如果你認為這些你可以代對方決定,那就是“想為你好”。
而至於對方同不同意,想不想這樣,似乎已經並不重要。
愛一個人,並不代表你就擁有這些權利:要對方也愛你;要對方聽從你;要對方照顧你的喜怒哀樂。
愛一個人,只給了你一個權利:為對方做一些事。
你為對方做的事,對方接受,還是不接受,也是對方的權利,你並沒有資格去要求什麼。
而以為愛一個人,就能擁有上面三個權利的人,便會產生“擁有他/她”、“控制他/她”的心態。
這樣的心態,其實在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
兩個相愛的人,應該是平等的,一個人,又怎麼能“擁有”另一個人呢?
另外,假如愛一個人就有要求對方聽從你的權利,
或者,對方不只就你一個人愛,你和其他五個人同時說愛他,那他難道都要愛,都要聽,都要照顧你們的喜怒哀樂嗎?
這並不現實。
所以,你若真正愛一個人,就不要用“愛”的名義,試圖去控制對方,不要爭論“擁有誰”、“屬於誰”的問題。
一對男女,如果想要獲得美好恒久的愛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對對方沒有要求,二是兩個人都做到自己照顧自己的人生。
當一個完全能夠照顧自己的人,與另外一個有同樣能力的人相遇,相愛,他們不會要對對方去為自己做一些什麼,也不會抽走對方的力量。
同時,他們不斷為對方做很多事,兩個人都能從對方那裡得到很多,自然會感到很幸福,很滿足。
試圖去控制對方,不要爭論“擁有誰”、“屬於誰”的問題。一對男女,如果想要獲得美好恒久的愛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對對方沒有要求,二是兩個人都做到自己照顧自己的人生。
當一個完全能夠照顧自己的人,與另外一個有同樣能力的人相遇,相愛,他們不會要對對方去為自己做一些什麼,也不會抽走對方的力量。
同時,他們不斷為對方做很多事,兩個人都能從對方那裡得到很多,自然會感到很幸福,很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