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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我在雙十一花了七千塊,老公就要和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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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朋友就打電話給說,“這日子沒法過下去了,我明天就要去離婚了!”

只因為我在雙十一花了七千塊,老公就要和我離婚。

我趕忙問怎麼回事l。原來,昨天是雙十一,本來是個開開心心買買買的日子,

小倩趁著這個時間趕緊囤了一堆東西。

結果小倩老公看到小倩淘寶的消費帳單,整個人都大怒,說小倩花費太多,買的衣服太貴,鞋子太貴,說小倩這種敗家娘們,他再也不想和小倩過下去了。

小倩就生氣,什麼叫敗家娘們,

一年就一次的節日,買點東西怎麼了。小倩又不是不賺錢,她每個月賺6000多的工資,買件一千多的大衣怎麼了,買雙幾百塊的鞋子怎麼了。再說又不是只買了自己的,老公的衣服鞋子還有家用的零零散散也很多。要不是為了省錢,也不會在雙十一買。

自從小倩嫁了他,每天省吃儉用,說這也不能買那也不能買,這個也貴那個也貴,買個鞋子衣服從來沒有超過500的。

小倩說自己年紀也不小了,

再穿個地攤貨怎麼在單位混。還要不要臉!

作為東北人的小倩,還沒要求他買貂皮大衣呢!

偏偏她老公是南方人,每日裡精打細算的。談戀愛的時候最常去的就是大排檔,高級餐廳幾乎都沒去幾次,明明工資都有一萬多了,每次回來還說,

太費錢太費錢了。

又說她口紅貴,也不過一兩百塊,怎麼就貴了!

賺錢不就是要花的嗎!該花的就花,該省的就省。

這也不能買那也不能買,難得買件貴點的大衣,還被說敗家,要離婚!

最後,小倩氣呼呼的說,“離就離,這消費觀不和的婚姻,沒法過!”

聽完她說,我想起我一個朋友,

就是因為在相親的時候因為吃了一個二十多塊的雪糕分手的。

男的指責她便利店明明有幾塊錢的雪糕,為什麼要去商場買幾十塊的雪糕。已經是成年人了,為了吃的花這麼多錢真的很幼稚,錢要用在刀刃上。不能花在這種亂七八糟的買衣服買吃的上。

朋友覺得,我自己賺錢自己花天經地義啊,我的錢愛怎麼花怎麼花還輪不到別人指手畫腳,然後他們不歡而散。

對此我就說,男人女人都沒錯。錯的是他們沒找到互相合適的人。

男方要是找到一個原意每天吃鹹菜稀粥的不就行了,找什麼要買兩百塊口紅的女人呀。你要是找了要吃幾十塊雪糕的女人,還原意結婚,你就忍著。

實在忍不住,除了離還能怎樣,天天吵嗎?

自己老婆不疼自會有其他男人來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