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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民的名義》熱播看自媒體與法

最近熱播的《人民的正義》,看來十來集,只呼過癮。在某幾界領導人在位的時候,

黨內的腐敗可以說是讓我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習主席團隊讓我們老百姓看到了希望,看到了黨的決心,看到了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落實。

也正是《人民的正義》,再次向觀眾普及了黨內的運轉體系。現在的85、90後對體系內的事情可以說關注比較少,更不懂其運作模式,大多人成天只知道流覽娛樂新聞,黃色段子。甚至在網上只會攻擊,胡亂轉發境外的一些假新聞,

假視頻。在我國党領導政府,政府服務於民。常委包括哪些?何為五大班子?公安,檢察院,法院的不同職能是什麼?等等問題。通過這部電視劇可以足已讓觀眾們再普及相關知識。

“轉發數500條”,劇中鄭西坡兒子多次強調的一個資料,為此,我專門百度了一下相關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流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要想做好自媒體,也得讀懂相應法律法規,智慧財產權保護,各種侵權,造謠誹謗等等,一不小心,你苦心經營的自媒體號可以能就觸碰高壓線,而自己要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

現在社會,可謂新媒體的傳播時效和影響力遠遠超過傳統媒體,而在琳琅滿目,真真假假的資訊海洋中,我們又該如何去分辨真假資訊,

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需要我們練就火眼金晴。

自媒體運營,更是要忠於黨和人民,可以發聲,敢於發聲,不過不要逾越法律。自媒體人應多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