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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義發:如引導得當,低速電動車可大有作為

全國人大代表、時風集團董事長劉義發

四輪低速電動車是今年兩會不少代表委員關心的話題,

這個事關老百姓短途出行需求以及交通、環境協和發展的產業,由於行業標準尚未建立,使得整個產業發展處於十字路口。全國人大代表、時風集團董事長劉義發建議,加快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和法規制定 ,全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在劉義發看來,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市場主導、群眾首創的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典型產品。

目前,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該標準的制定,對規範四輪低速電動車行業發展,使三、四線以下城市及農村城鎮數億群眾繞過燃油車時代,直接實現電動化、節能、環保安全出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為使這一標準既滿足規範行業發展的要求,又適應市場需求,劉義發給出四點建議。

一、標準制定應充分聽取行業的意見,

響應群眾的呼聲。制定標準應尊重市場規律,規範、引導產業發展,而不是簡單的限制,要能讓規範廠家主流產品能夠達到標準的要求。

二、標準指標應體現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特點。四輪低速電動車安全、環保、經濟、舒適,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升級產品,特點與與高速電動乘用車不同。制定標準指標時不宜直接採用高速電動乘用車標準指標,

而應根據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實際參數情況制定。

三、四輪低速電動車用何種電池應採取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辦法。鉛酸電池和鋰電池各有優點和缺點,目前應允許四輪低速電動車使用鉛酸電池,如採用鋰電池政府給予一定補貼。

四、在制定產品標準的同時,制定企業准入管理和註冊登記、道路交通管理的配套法規。產品標準只是為行業規範管理提供依據,而實現規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

政府應加快制定企業准入、車輛註冊登記、道路運行管理的配套法規,在制定這些法規時應本著改革創新的原則,方便企業讓利於民,減輕企業和用戶的負擔。

“四輪低速電動車是一個既可以拉動市場需求、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產品,又是一個節能環保的產業,引導得當可以大有作為。懇請國務院督促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產品標準和管理辦法。

”劉義發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