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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江歌案”更可怕的,是咪蒙的煽動性!讀者請理性!

雙十一之後,被一篇文章刷屏了。

這篇文章叫《劉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這篇文章,是自媒體紅人咪蒙寫的,這篇文章目前的閱讀和點贊都已100000+,可以說,此文這是繼《羅一笑,

你給我站住》之後,又一篇少有的點贊100000+的文章。

首先聲明,我下面的寫的這些文字,都是對“劉鑫江歌案”保持著中立的態度來寫的,因為我不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此我這篇文章主要談的對象,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圍繞“煽動性”這三個字展開的。

之前我曾經在《你是在獨立思考,還是在被洗腦?》文章裡說過,我們看一個問題,應該區分什麼是“觀點性論題”,什麼是“事實性論題”。

比如,“XXX有沒有殺人?”這是“事實性論題”,因為這種論題只要調查取證,都會有一個結論,事實性論題,往往是有結論的。

然而,對於“XXX該不該判死刑?”這則是“觀點性論題”。因為該不該判死刑,這種論題在不同體制的國家其實會有不同的答案。而且支持死刑的國家和不支持死刑的國家,

雙方都能舉出足夠的論據來維護自己論題的優越性,因此可以說,對於這種沒有標準答案的論題,我們稱之為“觀點性論題”,這種論題,我們若去糾結結果,往往只會給自己添堵。

因此,當代社會,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對於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關於“該不該判一個人死刑”這種論題,我們任何身處案件之外的人都應該謹慎評論。特別是公眾人物、大V,

更要謹慎。

因為我們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公安機關,我們不能在沒有證據和專業素養支撐的情況下,僅憑著自己的觀點來給案件定性。之前鈦媒體的那篇報導證據展示和專業素養夠專業了吧,最後還不是反轉了?

所以我只能說,我不是公安機關,

因此我不知道劉鑫江歌案的具體案情是怎樣的,對此我會謹慎發聲;而且我也不是日本法律的制定者和日本國的納稅人,因此我也尊重在日本這個國家很難判一個人死刑的司法制度。

但是據咪蒙在自己的文章裡說,在日本,只要收集到死刑請願人數達到33萬人,日本法院就有很大程度會判這個犯罪嫌疑人死刑,而且現在在江歌案中,已搜集到29萬人請願了。

然後在咪蒙的振臂一呼之下,

一篇閱讀和點贊100000+的文章出現了,如果咪蒙的假設成立的話,那這篇文章給出的請願連結,很有可能會改變法院的判罰,然後扭主導個案件的結局。

在保持中立的態度下,我們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一個很火自媒體人,在沒有公安機關證據和相關法律專業支撐的前提下,通過一篇文章主導了一個案件的結果,你有沒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

如果司法體制在一個網路紅人面前,瞬間喪失主導力,如果一個網路紅人,通過輿論竟然能控制了某個案件的進程,你會不會覺得細思極恐?

其實,我是不反對某些案件的殺人犯被判死刑的,因為一命換一命,很公平。但是,要知道,如果某個犯人是因為大V的輿論壓力而死的話,那這其實這是一個時代的悲哀。

一個大V通過煽動輿論讓法院判一個人死刑他就得死的話,那這跟古時“皇帝想讓誰死,誰就必須得死”的君主制度有區別嗎?沒多少區別,只是當年皇帝是用一句話,而如今大V是用一篇文章罷了。

有人說,其實當年的“李天一案”,輿論很大程度上主導了案件進程,李天一其實有點冤。

李天一冤不冤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如果被一些網路大V一經煽動就被迫屈服的話,這是很可怕的。這就像沒有監督權力一樣可怕——如果今後有人得罪了某個大V,這位大V便經過沒有論據的煽動性文章將對手至於死地,那你覺得這個社會還能好嗎?

歷史上煽動力最強的人是誰?希特勒。

希特勒是誰?納粹党首,大獨裁者,猶太屠殺狂魔。你去搜一搜希特勒的煽動性演講記錄你就會知道,希特勒的威力,其實就是他的煽動性演講的威力。

對於江歌母親發起的這個簽名活動,我完全理解,也表示支持,因為我知道,這是受害者家屬的一種態度的表達。

我也知道,在司法體系和群眾的呼聲出現衝突時,最應該反思的是司法體系,因為司法體系無論怎樣是為人服務的。

但是,我們也要認清一個現實,那就是,群眾要求改變司法體系呼聲的發出,應該是在群眾最理性的時刻發出的,而不是在沒有案件證據和相關專業支撐的大V煽動之後發出的。

我相信咪蒙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好的出發點不一定會有好的結果,甚至還可能會衍生出壞的結局。

因為你要知道,想在日本判一個人死刑,這種可能性趨近於零。而且在日本,當一個案件判刑以後,如果你有新的證據影響量刑,那法院可以重新審理,但當你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任何專業素養,便呼籲大眾要求法院改判的話,法院是可以分分鐘給你扣上一個"蔑視司法程式"的定性的。

等到那時候,被大V引導的發出無限呐喊聲的這些群眾,在無法改變結局的情況下,他們很有可能就會失落、會絕望、會認為這個社會是黑暗的,偏激一點的,甚至還會對國家機構產生對抗性性。

呼籲大眾要求法院改判一個人死刑,情有可原,但實其實還不如發起《把殺人犯XXX引渡回國的簽名活動》有用。因為在中國,殺人才是要償命的。

如果司法體制在一個網路紅人面前,瞬間喪失主導力,如果一個網路紅人,通過輿論竟然能控制了某個案件的進程,你會不會覺得細思極恐?

其實,我是不反對某些案件的殺人犯被判死刑的,因為一命換一命,很公平。但是,要知道,如果某個犯人是因為大V的輿論壓力而死的話,那這其實這是一個時代的悲哀。

一個大V通過煽動輿論讓法院判一個人死刑他就得死的話,那這跟古時“皇帝想讓誰死,誰就必須得死”的君主制度有區別嗎?沒多少區別,只是當年皇帝是用一句話,而如今大V是用一篇文章罷了。

有人說,其實當年的“李天一案”,輿論很大程度上主導了案件進程,李天一其實有點冤。

李天一冤不冤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如果被一些網路大V一經煽動就被迫屈服的話,這是很可怕的。這就像沒有監督權力一樣可怕——如果今後有人得罪了某個大V,這位大V便經過沒有論據的煽動性文章將對手至於死地,那你覺得這個社會還能好嗎?

歷史上煽動力最強的人是誰?希特勒。

希特勒是誰?納粹党首,大獨裁者,猶太屠殺狂魔。你去搜一搜希特勒的煽動性演講記錄你就會知道,希特勒的威力,其實就是他的煽動性演講的威力。

對於江歌母親發起的這個簽名活動,我完全理解,也表示支持,因為我知道,這是受害者家屬的一種態度的表達。

我也知道,在司法體系和群眾的呼聲出現衝突時,最應該反思的是司法體系,因為司法體系無論怎樣是為人服務的。

但是,我們也要認清一個現實,那就是,群眾要求改變司法體系呼聲的發出,應該是在群眾最理性的時刻發出的,而不是在沒有案件證據和相關專業支撐的大V煽動之後發出的。

我相信咪蒙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好的出發點不一定會有好的結果,甚至還可能會衍生出壞的結局。

因為你要知道,想在日本判一個人死刑,這種可能性趨近於零。而且在日本,當一個案件判刑以後,如果你有新的證據影響量刑,那法院可以重新審理,但當你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任何專業素養,便呼籲大眾要求法院改判的話,法院是可以分分鐘給你扣上一個"蔑視司法程式"的定性的。

等到那時候,被大V引導的發出無限呐喊聲的這些群眾,在無法改變結局的情況下,他們很有可能就會失落、會絕望、會認為這個社會是黑暗的,偏激一點的,甚至還會對國家機構產生對抗性性。

呼籲大眾要求法院改判一個人死刑,情有可原,但實其實還不如發起《把殺人犯XXX引渡回國的簽名活動》有用。因為在中國,殺人才是要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