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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錯過!2018年東勝區這些人群的醫療保險政府全額代繳

東勝區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開始繳費啦!

有的財政全額代繳

有的定額補助

千萬別錯過哦!

丨哪些人群可參保?丨

東勝區境內具有東勝區戶籍的居民、非東勝區戶籍的東勝區在校在園學生以及持有東勝區居住證且在其它地區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異地戶籍人員。

異地戶籍人員參加東勝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承諾未在其它地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丨繳費標準是多少?丨

2018年,東勝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00元。

丨哪些人群政府代繳?丨

具有東勝戶籍的特困人員、城鄉低保物件、重點優撫物件、孤兒、一級和二級殘疾人、建檔立卡國家級貧困人員參加東勝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東勝區財政全額代繳。

具有東勝區戶籍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和鄂溫克族參加東勝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東勝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東勝區財政每年定額補助150元(下同),

剩餘50元由個人補足。

丨繳費截止時限?丨

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底為集中參保繳費期。集中參保繳費期截止後,可按照東勝區上年度總籌資額為繳費標準中途參保,自繳費之日起設3個月待遇等待期,醫療保險待遇期至當年12月31日。

最關鍵的來啦!

丨如何報銷丨

01

住院統籌支付標準:

(一)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和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

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市內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200元和90%;市內二級以下醫院(含二級)為400元和80%;市內三級醫院為600元和70%;市外醫院 800元和68%。

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得低於200元。

(二)跨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入院和出院年度連續參保的,住院醫療費用合併計算,按照出院年度支付標準支付費用;出院年度新參保的,按照新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和規定,只支付參保年度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年度未參保的,只計算上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上年度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三)市外住院就醫的參保患者,在就醫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費用方可支付。

(四)將無責意外傷害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通過全市統一公開招標引入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無責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在校在園學生無責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80%比例報銷,最高支付限額23萬元;死亡的,一次性支付死亡津貼15000元。

(五)鼓勵和引導參保人員使用蒙中醫藥服務,蒙中醫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在正常基礎上降低50%,但最低不低於200元;蒙中醫醫療機構的蒙中醫藥服務支付比例在正常基礎上提高15%,但最高不超過95%。

(六)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治療起付線在正常基礎上降低50%(在蒙中醫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降一次起付線,最低不低於200元);支付比例在正常基礎上提高10%,最高不超過95%。

貧困人口醫療救助保障產生的支出,按照《鄂爾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脫貧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鄂黨發〔2016〕4號)規定,由市旗兩級財政列入預算安排。

(七)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尿道下裂、唇齶裂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80%。

(八)靶向藥支付辦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惡性腫瘤靶向藥物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範圍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4〕34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門診治療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6〕19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印發提高農村牧區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產科急危重症搶救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醫療保障水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衛發〔2014〕3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九)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待異地直接結算實行後,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報銷政策和待遇參照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政策。

(十)各旗區可將參保人員在距離本旗區較近且經過備案的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列入支付範圍,並參照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政策予以支付,方便參保人員就近及時就醫。

(十一)辦理住院支付所需材料: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社會保障卡、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病案首頁及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和住院發票等。

02

門診統籌支付標準: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和標準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普通門診

按醫療費用的50%予以支付,不設起付線,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0元。

(二)慢性病門診

1.以下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為1000元,支付比例為45%,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

(1)普通精神病、愛滋病機會性☆禁☆感染;

(2)多發性血管硬化、震顫麻痹、運動神經元病;

(3)糖尿病;

(4)慢性腎小球腎炎;

(5)風濕病活動期或伴有心瓣膜損害者;

(6)各種結核病;

(7)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間質性肺炎、哮喘、肺纖維化;

(8)消化性潰瘍、慢性傳染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膽囊炎、潰瘍性結腸炎;

(9)白細胞減少症、脈管炎;

(10)甲亢性心臟病、甲亢、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皮質醇增多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

(11)白賽氏病;

(12)結締組織病(含硬皮病);

(13)高血壓病(二期),冠心病;

(14)頑固性皮膚病(銀屑病、白癜風)、過敏性紫癜。

2.以下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1000元,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額20000元:

重症肌無力、帕金森氏綜合症、腎病綜合症、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臟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風心病、小兒腦癱、乾燥綜合症、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過敏性紫癜(累及腎臟)、先天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慢性骨髓炎、心梗術後、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腦血栓)及後遺症、癲癇病、有併發症的糖尿病、耐多藥結核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其它年門診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其它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見疾病)。

3.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門診慢性病不分病種,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4.慢性病原則上一年一報,最高支付限額不累加。

(三)特殊病門診

1.特殊病門診支付標準比照住院支付政策執行。

2.特殊病種的範圍: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雙向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育遲緩)、終末期腎病、肝硬化失代償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布魯氏桿菌病、兒童苯丙酮尿症(含特殊食品)。

(四)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定點機構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額合計不超23萬元,患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病的患者,待遇按就高原則執行。

(五)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的診斷應由市內二級(含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

(五)鼓勵和引導參保人員使用蒙中醫藥服務,蒙中醫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在正常基礎上降低50%,但最低不低於200元;蒙中醫醫療機構的蒙中醫藥服務支付比例在正常基礎上提高15%,但最高不超過95%。

(六)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治療起付線在正常基礎上降低50%(在蒙中醫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降一次起付線,最低不低於200元);支付比例在正常基礎上提高10%,最高不超過95%。

貧困人口醫療救助保障產生的支出,按照《鄂爾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脫貧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鄂黨發〔2016〕4號)規定,由市旗兩級財政列入預算安排。

(七)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尿道下裂、唇齶裂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80%。

(八)靶向藥支付辦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惡性腫瘤靶向藥物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範圍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4〕34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門診治療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6〕19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印發提高農村牧區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產科急危重症搶救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醫療保障水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衛發〔2014〕3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九)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待異地直接結算實行後,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報銷政策和待遇參照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政策。

(十)各旗區可將參保人員在距離本旗區較近且經過備案的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列入支付範圍,並參照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政策予以支付,方便參保人員就近及時就醫。

(十一)辦理住院支付所需材料: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社會保障卡、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病案首頁及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和住院發票等。

02

門診統籌支付標準: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和標準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普通門診

按醫療費用的50%予以支付,不設起付線,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0元。

(二)慢性病門診

1.以下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為1000元,支付比例為45%,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

(1)普通精神病、愛滋病機會性☆禁☆感染;

(2)多發性血管硬化、震顫麻痹、運動神經元病;

(3)糖尿病;

(4)慢性腎小球腎炎;

(5)風濕病活動期或伴有心瓣膜損害者;

(6)各種結核病;

(7)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間質性肺炎、哮喘、肺纖維化;

(8)消化性潰瘍、慢性傳染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膽囊炎、潰瘍性結腸炎;

(9)白細胞減少症、脈管炎;

(10)甲亢性心臟病、甲亢、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皮質醇增多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

(11)白賽氏病;

(12)結締組織病(含硬皮病);

(13)高血壓病(二期),冠心病;

(14)頑固性皮膚病(銀屑病、白癜風)、過敏性紫癜。

2.以下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1000元,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額20000元:

重症肌無力、帕金森氏綜合症、腎病綜合症、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臟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風心病、小兒腦癱、乾燥綜合症、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過敏性紫癜(累及腎臟)、先天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慢性骨髓炎、心梗術後、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腦血栓)及後遺症、癲癇病、有併發症的糖尿病、耐多藥結核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其它年門診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其它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見疾病)。

3.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門診慢性病不分病種,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4.慢性病原則上一年一報,最高支付限額不累加。

(三)特殊病門診

1.特殊病門診支付標準比照住院支付政策執行。

2.特殊病種的範圍: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雙向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育遲緩)、終末期腎病、肝硬化失代償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布魯氏桿菌病、兒童苯丙酮尿症(含特殊食品)。

(四)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定點機構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額合計不超23萬元,患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病的患者,待遇按就高原則執行。

(五)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的診斷應由市內二級(含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