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來臨,教你如何用法律保護你的“購物車”
01
案例一
王某認為,該生鮮店在銷售上述商品時使用了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故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鮮生店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店銷售生鮮食品的促銷活動之前的七日內並未以所標原價進行銷售,該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行為,故上述價格欺詐行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承擔賠償責任。因王某不能返還涉案商品,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生鮮店賠償原告王某貨款的三倍價格。
網警提示
先提售價再打折 貨比三家防上當
“雙十一”期間,一些商家會打出“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標語吸引顧客,但是個別商品是將原價提高了許多之後再進行打折的,折扣之後的價格與原來的價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還更高。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網路欺詐,涉嫌價格違法。
如遇此情況,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舉報。
02
案例二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某世界”店鋪多次單方延遲交貨時間,至今未能交付貨物,致使樓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樓某有權要求解除與“某某世界”店鋪之間的買賣合同。
法院判決解除樓某與“某某世界”店鋪的買賣合同關係,並判決“某某世界”店鋪雙倍返還樓某定金共計8000元。
網警提示
預售規則讓人暈 支付定金需謹慎
各位消費者或許已經注意到,許多網購平臺推出了“定金膨脹”活動,
那麼法律對於“定金”是如何規定的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賣家履行義務後,買家支付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賣家不履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家不支付後續價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有些時候,商家為了擴大交易量,
03
案例三
謝某通過電商商城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但電器專賣店以手機已啟動為由,拒絕退貨申請。謝某遂將電商商城與電器旗艦店告上法庭,請求退還貨款並支付三倍賠償。
網警提示
退貨換貨規則多 一一理清好應對
很多商家會設置這樣的聲明:“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一聲明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首先,如果商品存在品質問題、與預售圖嚴重不符等情況,則屬於賣家的過錯,消費者有權主張退換貨。
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網購有風險,購物需謹慎。雙十一“剁手”狂歡之際,希望廣大消費者都能買的開心、買的放心,還希望大家多多學習法律知識,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
多
精
彩
請猛戳右邊二維碼
很多商家會設置這樣的聲明:“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一聲明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首先,如果商品存在品質問題、與預售圖嚴重不符等情況,則屬於賣家的過錯,消費者有權主張退換貨。
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網購有風險,購物需謹慎。雙十一“剁手”狂歡之際,希望廣大消費者都能買的開心、買的放心,還希望大家多多學習法律知識,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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