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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錢要打水漂,沒想到法院給執行回來了!

本報訊“本以為這筆錢要打水漂,沒想到澗西區法院法官給執行回來了。”11月2日,澗西區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王俊軼辦公室,申請執行人王某某拿到首筆執行款2萬元時,感激不已。

2016年,原告王某某訴被告于某某、洛陽某商貿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後達成協議:被告于某某在2017年1月25日前向原告償還3萬元;5月25日前向原告償還5萬元;12月25日前向原告償還5萬元;被告如有一次不按上述期限還款,原告將按欠款金額13萬元及合同約定借款月利率16‰計算利息,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保全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被告承擔;被告洛陽某商貿公司對上述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然而,被告于某某、洛陽某商貿公司並沒有按照民事調解書所確定法律義務履行還款,原告王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王俊軼接到案件後,聯繫二被執行人,同時遍查被執行人銀行帳戶、證券、互聯網銀行、工商局、車輛等資訊,

將被執行人於某某、洛陽某商貿公司傳喚至法院,告知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促使其履行法定義務。二被執行人當場寫下承諾,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順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