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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中30多人考取了大學」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法者,治之端也。”這句話出自戰國末期思想家荀子,意為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是實現大治的起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法治,被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法律的公平、公正與人們的安定、幸福息息相關。依法治國,離不開每一個公民的學法、守法,也需要每一個執法、司法者的維護和堅守。

圓桌狀法庭,審判台與被告人席在同一平面上,組成一個有兩個缺口的閉環。坐在被告人對面的審判長仿佛“母親”一般,向犯錯的孩子伸出雙手,“只要他們願意改過自新,就可隨時重回‘母親’懷抱。”

這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刑事法庭獨具一格的建構:不封閉的環形圓桌法庭。

法院有這麼一位法官,她所幫教的失足少年們都喊她“法官媽媽”。

她是陳海儀,現任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2017年7月,陳海儀入選由最高法和央視推出的十大“我最喜愛的好法官”。

在二十多年的少年審判生涯中,她審理了4000多宗案件,無一重審、無一抗訴、無一投訴。

她所幫教的少年犯無一重新犯罪,其中300多人升入高中、中職院校就讀,

還有30多人重新考取了大學,改變了命運。

陳海儀在幫教犯罪少年。

 少審法官不能就案辦案:庭上親歷,庭後幫教

2012年,14歲留守兒童阿霞掐死了6歲堂弟。

一個瘦弱的小姑娘為何殘忍殺害自己堂弟?作為經辦法官的陳海儀一度感到震驚。

根據社會調查及心理專家評定,

阿霞具有嚴重的留守兒童因父母不在身邊而產生的心理問題,對生活,對身邊的人及社會都抱有一定的報復心理。

“像阿霞一樣,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本質原因是這些孩子們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三缺’情形——缺社會關注、缺朋友關心、缺家人關愛。” 陳海儀說。

隨案而來的是,家族關係面臨全面崩盤。“阿霞的父母對女兒的行為感到極度不理解並打算放棄,

甚至說希望阿霞去死。”陳海儀發現,死者的父母親是阿霞的親叔嬸,但兒子的慘死讓他們對阿霞一家懷有極大的敵意,揚言要斷絕親戚關係,永世不見,“親屬關係、社會關係面臨全面破壞。”

“若是能促成關係的修復便再好不過。”在阿霞案中,陳海儀多次走訪阿霞的家人,從親情、兄弟情的角度慢慢軟化被害人父母以及阿霞父母的態度,並做通了阿霞爺爺奶奶的工作。

與此同時,陳海儀還帶領社工、心理專家一起多次與阿霞溝通和進行疏導,讓她直面了自己的錯誤,化解內心的仇恨。

最終,叔叔嬸嬸向法院遞交了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申請,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願意諒解阿霞。

在陳海儀看來,少年審判在收案範圍、程式要求、定罪量刑等方面,與一般刑事審判流程都有所不同。面對涉少案件,陳海儀往往會在庭前通過加強與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溝通,想盡辦法地修復已經破損的社會關係。

不僅如此,少年審判庭還有著特殊的建構機制:除了涉及庭前的“四分開”制度、心理測評干預制度等,還涉及庭中的量刑法庭調查、未成年人特殊量刑規範、法庭教育等,以及庭後特殊幫教、判後矯正建議、前科封存……

在庭審時,陳海儀會講清法律規定,給未成年被告人明晰的法律概念和意識,“要讓他們知道自己錯誤行為以及應該承擔的後果。”

不過,案件宣判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真正了結,“幫教在這時候才算剛剛開始。” 陳海儀覺得,應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降到最低,在最大程度上重塑少年犯的心理狀態以及生活態度。

以留守兒童阿霞為例,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今4年多時間,阿霞一直是陳海儀追蹤幫教的對象。四年多幫教過程中,阿霞心態更加積極陽光,已被減刑一年,獲改造積極分子兩次,今年又被呈報第一批減刑。

“少審法官不能就案辦案。”陳海儀說,她想給那些犯罪的孩子們重新樹立一個正確的是非觀、道德觀、法治觀。

在質疑中堅持:不單以量刑衡量少年審判成效

未成年人群體具有特殊性,犯罪也有其特殊性,這是陳海儀之所以堅持庭前規勸促成修復、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後勉勵促成振作三步工作法審理每一個涉少案件的原因。

在她看來,涉少案件審判中,並不是一味減輕刑罰,而是給予罪責刑相適應的判決,不能單純將量刑作為少年審判成效的唯一參考標準。

她審結的“少年捅傷三學長”涉少刑事案件,便是她二十余載法官工作中感觸頗深的一件。

2008年,被告人小華(化名)因在校內看見女性友人被3名學長搭訕,在打鬥中,持刀捅傷了3學長。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賠償3名被害人共計25萬餘元。小華不服,上訴請求改判。

二審期間,陳海儀擔任該案的審判長。她瞭解到,小華本性不壞,只是性格容易衝動。且家境貧寒,發生此事後已非常後悔,他也多次真誠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而被害人及家屬也予以了諒解。

最終,法庭改判小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民事賠償部分維持原判。

一開始,陳海儀也面對諸多質疑,被認為是基於同情所以輕判。但她堅守了自己的判決。

她所考量的是,小華未滿十五周歲,且是初次激情犯罪,其家屬也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得到諒解,這些都符合緩刑的條件。

“五年的緩刑,小華可以繼續學業並有一技之長,還能努力賺錢賠付被害人。”陳海儀說,“改判緩刑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更能體現少年審判‘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我覺得這樣的判決對他、對社會而言也更有效。”

不過,趨於輕緩的少年刑事審判理念也曾引發業界爭議,如何準確把握寬嚴相濟之道考驗著法官的審判水準。

陳海儀直言,少年審判不是一味從輕,從輕、減輕的前提是依法,其次是大量的庭前庭後修復矯治工作,“少年審判效果應該有長遠的考慮,僅從量刑的角度去看待少年審判的成效是片面的,更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陳海儀在合議案件。

“法官媽媽”的心願:讓少年犯正常回歸社會

被貼上“法官媽媽”的標籤,陳海儀依舊平靜對待其中的含義。她說,法官代表法律和正義作出公正的裁判,母親則是慈愛的化身,兩者不能混淆。

她覺得“法官媽媽”這個代名詞的出現,是因為法官較好地傳達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關愛。

2016年,在一起連環盜竊案中,陳海儀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傳達了法律所包含的愛與責任。

案件中那名少年犯叫阿偉,剛滿16周歲。不到半個月時間,他與同夥在廣東、湖南、上海、江蘇等多個省市對多家商鋪實施連環盜竊。阿偉參與次數多達36次,屬於多次盜竊且盜竊數額較大。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判處阿偉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他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

對陳海儀來說,案子本身簡單,幾天便能審結。但如何挽救卻沒有那麼簡單。

阿偉10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再嫁後,再也沒有看過兒子。父親常年在浙江、上海等地打工,每年春節才能見上一面。

陳海儀覺得,只有喚回親情,才能打開他的心結。不過,阿偉拒絕配合法官,說自己不知道父親的名字。

幾經周折,陳海儀找到了阿偉的父親,為父子間隔閡的消除提供了機會。

“很多案子需要通過瞭解與溝通,找到被告人改造轉化突破口,找到對症下藥的教育方式。”最終,阿偉主動撤回上訴,服從一審判決,並接受改造。

“少年犯最終是要回歸社會的。”陳海儀說,不能讓他們帶著仇視、報復社會的心理回歸,“這不僅對他自身以及家庭,對社會也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一定要得到有效矯治,改邪歸正。”

另外,從少年審判的發展趨勢看,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制度設計。

陳海儀介紹,目前廣州中院開展的心理干預機制,以專業化的手段進行心理測評,為案件裁判提供了科學參考;他們還引入了司法社工,借鑒香港成熟的社工經驗,讓幫教工作逐步走向了規範化、制度化。

“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都將給予未成年人犯罪更科學完善的裁判依據與保護措施。”她說,讓法官之愛成為法律之愛,比起法官個人的愛心更具價值。

想盡辦法地修復已經破損的社會關係。

不僅如此,少年審判庭還有著特殊的建構機制:除了涉及庭前的“四分開”制度、心理測評干預制度等,還涉及庭中的量刑法庭調查、未成年人特殊量刑規範、法庭教育等,以及庭後特殊幫教、判後矯正建議、前科封存……

在庭審時,陳海儀會講清法律規定,給未成年被告人明晰的法律概念和意識,“要讓他們知道自己錯誤行為以及應該承擔的後果。”

不過,案件宣判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真正了結,“幫教在這時候才算剛剛開始。” 陳海儀覺得,應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降到最低,在最大程度上重塑少年犯的心理狀態以及生活態度。

以留守兒童阿霞為例,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今4年多時間,阿霞一直是陳海儀追蹤幫教的對象。四年多幫教過程中,阿霞心態更加積極陽光,已被減刑一年,獲改造積極分子兩次,今年又被呈報第一批減刑。

“少審法官不能就案辦案。”陳海儀說,她想給那些犯罪的孩子們重新樹立一個正確的是非觀、道德觀、法治觀。

在質疑中堅持:不單以量刑衡量少年審判成效

未成年人群體具有特殊性,犯罪也有其特殊性,這是陳海儀之所以堅持庭前規勸促成修復、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後勉勵促成振作三步工作法審理每一個涉少案件的原因。

在她看來,涉少案件審判中,並不是一味減輕刑罰,而是給予罪責刑相適應的判決,不能單純將量刑作為少年審判成效的唯一參考標準。

她審結的“少年捅傷三學長”涉少刑事案件,便是她二十余載法官工作中感觸頗深的一件。

2008年,被告人小華(化名)因在校內看見女性友人被3名學長搭訕,在打鬥中,持刀捅傷了3學長。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賠償3名被害人共計25萬餘元。小華不服,上訴請求改判。

二審期間,陳海儀擔任該案的審判長。她瞭解到,小華本性不壞,只是性格容易衝動。且家境貧寒,發生此事後已非常後悔,他也多次真誠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而被害人及家屬也予以了諒解。

最終,法庭改判小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民事賠償部分維持原判。

一開始,陳海儀也面對諸多質疑,被認為是基於同情所以輕判。但她堅守了自己的判決。

她所考量的是,小華未滿十五周歲,且是初次激情犯罪,其家屬也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得到諒解,這些都符合緩刑的條件。

“五年的緩刑,小華可以繼續學業並有一技之長,還能努力賺錢賠付被害人。”陳海儀說,“改判緩刑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更能體現少年審判‘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我覺得這樣的判決對他、對社會而言也更有效。”

不過,趨於輕緩的少年刑事審判理念也曾引發業界爭議,如何準確把握寬嚴相濟之道考驗著法官的審判水準。

陳海儀直言,少年審判不是一味從輕,從輕、減輕的前提是依法,其次是大量的庭前庭後修復矯治工作,“少年審判效果應該有長遠的考慮,僅從量刑的角度去看待少年審判的成效是片面的,更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陳海儀在合議案件。

“法官媽媽”的心願:讓少年犯正常回歸社會

被貼上“法官媽媽”的標籤,陳海儀依舊平靜對待其中的含義。她說,法官代表法律和正義作出公正的裁判,母親則是慈愛的化身,兩者不能混淆。

她覺得“法官媽媽”這個代名詞的出現,是因為法官較好地傳達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關愛。

2016年,在一起連環盜竊案中,陳海儀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傳達了法律所包含的愛與責任。

案件中那名少年犯叫阿偉,剛滿16周歲。不到半個月時間,他與同夥在廣東、湖南、上海、江蘇等多個省市對多家商鋪實施連環盜竊。阿偉參與次數多達36次,屬於多次盜竊且盜竊數額較大。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判處阿偉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他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

對陳海儀來說,案子本身簡單,幾天便能審結。但如何挽救卻沒有那麼簡單。

阿偉10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再嫁後,再也沒有看過兒子。父親常年在浙江、上海等地打工,每年春節才能見上一面。

陳海儀覺得,只有喚回親情,才能打開他的心結。不過,阿偉拒絕配合法官,說自己不知道父親的名字。

幾經周折,陳海儀找到了阿偉的父親,為父子間隔閡的消除提供了機會。

“很多案子需要通過瞭解與溝通,找到被告人改造轉化突破口,找到對症下藥的教育方式。”最終,阿偉主動撤回上訴,服從一審判決,並接受改造。

“少年犯最終是要回歸社會的。”陳海儀說,不能讓他們帶著仇視、報復社會的心理回歸,“這不僅對他自身以及家庭,對社會也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一定要得到有效矯治,改邪歸正。”

另外,從少年審判的發展趨勢看,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制度設計。

陳海儀介紹,目前廣州中院開展的心理干預機制,以專業化的手段進行心理測評,為案件裁判提供了科學參考;他們還引入了司法社工,借鑒香港成熟的社工經驗,讓幫教工作逐步走向了規範化、制度化。

“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都將給予未成年人犯罪更科學完善的裁判依據與保護措施。”她說,讓法官之愛成為法律之愛,比起法官個人的愛心更具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