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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農的困惑:為什麼自家宅基地不能隨意翻建?

農民手上基本都有"兩塊地",一是宅基地,用來蓋房子的,

解決基本的居住問題;二是承包地,用來種莊稼的,解決基本的吃飯問題。

對於農村宅基地,很多村民普遍認為地本來就是自家的,所以自己想怎麼建就怎麼建,不需要履行什麼審批手續,我們也不知道需要走什麼程式,何況是翻建呢?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農村宅基地可翻建,但是其特殊性決定並不能隨意翻建。

以下五種宅基地是不允許隨意翻建的,否則即使房屋建好了,也可以拆除或收回:

一、 超占宅基地面積

超出批准的宅基地面積新建、翻建房屋,要麼罰款繳費,要麼回收超占面積宅基地或拆除地上附著物。

二、 宅基地權屬關係不明確

如果宅基地權屬關係不明確或有爭議,暫時是不能翻建的。

三、 已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戶口遷出或因為其他原因而喪失宅基地權利的,無權翻建。

四、 亂選地址翻建(如隨意更換位置或在耕地上建住宅)

農村宅基地的位置是不允許隨便變更的,因為私自選址翻建是不允許的,嚴重的會受到相應處罰。

五、 在批准的宅基地上私搭亂建(如私自建起高層)

農村建房如果沒有嚴格的規定,會出現不少私搭亂建的現象,並且有的建房不符合當地建房規劃,

比如說超過當地規定的建房層數等,具有一定安全隱患。

有條件的允許翻建,別怪律師沒有提醒過你:

條件一 要符合城鄉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為應當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其程式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方可按具體要求實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為。

條件二 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有使用權的範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總的來說,只要不違背"一戶一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準"等條件,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對於廣大農民朋友來說,一樁一基和幾畝地,可能就是自己一家老小的全部家當了,在準備做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的事時要避免踩入雷區,不懂的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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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占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總的來說,只要不違背"一戶一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準"等條件,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對於廣大農民朋友來說,一樁一基和幾畝地,可能就是自己一家老小的全部家當了,在準備做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的事時要避免踩入雷區,不懂的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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