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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要買車換車的注意了:明年1月1日起將發生重大變化~速看

央行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宣佈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

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原《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兩部門表示,調整汽車貸款政策旨在提升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經濟發展。

圖片來源 北京電視臺 圖文無關

有些人看完了新政 ,肯定想知道這政策是什麼個意思? 其實對比之前的政策,

你就可以稍微明白一點了。

與2004年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相比,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比例未進行調整,新增了新能源汽車貸款方面的條例、同時提高了二手車貸比例,從50%提到了70%。

亮點是新能源車

對比新、舊辦法的內容可以看到,此次修訂的亮點在於增添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描述,即“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

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並對新能源汽車和二手車的貸款比例作出了優惠調整。

新規同時明確了汽車貸款的利率及貸款年限。新車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5年;二手車貸款年限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利率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但計息、結息辦法可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

重視二手車消費

另一方面,目前汽車消費市場從一手車消費轉向二手車消費,所以提高二手車消費比例的政策很及時。

通知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銀髮〔2017〕234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落實國務院調整經濟結構的政策,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經濟發展,提升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質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92號),現將汽車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其中,對於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範圍,各金融機構可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二、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機構汽車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具體發放比例;切實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強化貸前審查,不斷完善客戶資信評估體系,保證貸款第一還款來源能充分覆蓋相應本金利息;不斷加強殘值經驗資料積累,落實抵押品、質押品價值審慎評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質押品價值評估體系;完善貸款分類制度,加強不良貸款監控,足額計提相應撥備。

三、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搆、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汽車貸款資產品質、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有效應對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穩健運行。各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監會批准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2017年10月16日

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其中,對於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範圍,各金融機構可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基礎上,根據自願、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二、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機構汽車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具體發放比例;切實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強化貸前審查,不斷完善客戶資信評估體系,保證貸款第一還款來源能充分覆蓋相應本金利息;不斷加強殘值經驗資料積累,落實抵押品、質押品價值審慎評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質押品價值評估體系;完善貸款分類制度,加強不良貸款監控,足額計提相應撥備。

三、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搆、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汽車貸款資產品質、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有效應對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穩健運行。各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監會批准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