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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有關|2018年天津醫保待遇新鮮出爐!快看看門診、住院、大病能報多少錢?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發

《2018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

詳細明確了我市居民基本醫療、意外傷害、

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等保險待遇

2018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

目前,我市已形成“參一保四”的居民醫保體系,即: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不增加個人繳費負擔的前提下,可同時享有“基本醫療、意外傷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四項保險待遇。不僅提前實現了國家醫改規劃目標,而且極大地減輕了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你的醫療保險怎麼繳?

住院、門診、急診還有生育報銷比例是多少?

快往下看!

參保範圍

(一)學生兒童。包括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全日制非在職學生、兒童;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等有效證明的未入學入託的兒童(含新生嬰兒);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兒童。

(二)城鄉未就業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未就業居民、農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的未就業人員。

(三)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且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領取失業金期滿三個月內(含)的人員。

籌資標準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人員類別分為四個參保繳費檔次。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單親家庭成員、失獨家庭成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城市“三無”人員,

以及優撫對象、離休老幹部配偶或遺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檔繳費標準由政府全額補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按照成年居民中檔繳費標準由政府全額補助。

3.重度殘疾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檔繳費標準由政府全額補助。

4.重度殘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優撫對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按照學生兒童檔籌資標準由財政全額補助。

待遇標準

(五)大病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症住院,納入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六)意外

1.意外醫療。參保人員發生的6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2.意外傷殘。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為,經鑒定傷殘等級為4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3級的,補助2.5萬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級的,補助3.5萬元。

3.意外身故。參保人員意外傷害死亡的,按照規定標準對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

肺結核病待遇

對於符合規定的參保患者,在享受基本門診待遇的同時,可額外享受肺結核門診報銷待遇。在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門診特定疾病的報銷比例審核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額,普通肺結核患者1萬元;耐藥肺結核患者1.8萬元,與基本醫保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最高支付限額合併計算。

“兒童兩病”待遇

(一)保障範圍。連續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滿3年(含)以上,並經本市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的0-14周歲兒童孤獨症譜系障礙患兒、0-6周歲腦性癱瘓患兒(以下簡稱“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享受醫療救助、優撫補助等待遇的特殊人員以及年齡不滿3周歲的本市戶籍兩病患兒,不受連續參保繳費年限限制。

(二)報銷比例。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兒童兩病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照55%的比例報銷。

(三)最高支付限額。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兒童兩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兒童孤獨症譜系障礙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腦性癱瘓年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最高支付限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最高支付限額合併計算。

(四)起付線。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兒童兩病的起付標準為500元,一個年度內發生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或者發生兩種以上門診特定疾病,合併執行一個起付線。

(五)“四定”管理。兒童兩病患兒門診報銷採取“定醫院、定醫師、定藥品及診療專案”四定式服務管理形式。兩病患兒應在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一家,作為本人定點就醫醫院。先期確定兒童醫院(含第二兒童醫院)作為兒童兩病鑒定和收治定點醫療機構。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對有診斷資質的執業醫師,進行登記備案管理,並且按照兒童兩病的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進行施治。

(六)報銷流程。符合規定的兩病患兒,需由其父母持患兒本人戶口本、社保卡及父母一方戶口本或身份證,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同時錄入資訊系統,完成網上登記。兩病患兒到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治療,實行刷卡就醫,聯網即時結算。因故未能即時聯網結算的,實行延遲刷卡結算。

兒童先心病待遇

(一)救治範圍。由靜海區、甯河區和薊州區擴大到全市。

(二)救治病種。包括兒童先心病的4個病種: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

(三)救治醫院。本市兒童醫院(含第二兒童醫院)、市胸科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和第三中心醫院。

(四)待遇水準。不設起付線,符合規定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70%。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做好我市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衛社〔2010〕553號)規定執行。

家庭醫生簽約

參保人員與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簽約,從簽約次月起,可享受以下幾項優惠待遇:

(一)提高門診醫保待遇。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刷卡就醫聯網結算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

(二)增加門診報銷額度。簽約居民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3200元。

(三)支付簽約服務費。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效簽約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向基層醫療機構按月支付簽約服務費。

(四)支援醫聯體內檢查共用。參保人員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因診治需要,通過家庭醫生轉診到與該機構建立醫聯體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的醫療費用,納入簽約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異地就醫管理

(二)就醫手續

1.異地居住就醫。就醫前,在居住地選擇一至四家定點服務機構(至少一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手續。因病情需在居住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其選定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異地居住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患有門診特定疾病的,按規定到具有鑒定資格的本市醫療機構鑒診並辦理門特登記手續;也可經其選定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鑒診,憑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結果,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臨時外出就醫。因急症在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急診或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報銷。如果因病情需要在當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第一家接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臨時外出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3.轉外就醫。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到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鑒診並辦理轉外就醫手續。轉往指定的北京市17家定點醫院的,由醫保資訊系統自動審核確認。

轉外就醫限一家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因病情需在當地轉省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第一家轉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到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由轉入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參保人員轉外就醫以及異地居住就醫人員在居住地轉診轉院後,需到轉入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複查治療的,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之日起一年內無需再次辦理。

(三)支付標準

1.異地居住就醫和臨時外出就醫。報銷比例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2.轉外就醫。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手續並通過審核確認後,在轉入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按照轉入醫療機構執行。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或未通過審批,自行到異地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四)報銷結算

1.墊付報銷。參保人員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規定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學生兒童隨父母異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間的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時需提供學校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和醫療機構級別證明;其他參保人員申報轉診轉院墊付醫療費用時,需提供醫療機構級別證明。

2.直接結算。對於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登記備案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1)覆蓋範圍。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學生兒童)和異地轉診人員,納入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範圍。

(2)登記備案。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異地轉診人員赴異地就醫前,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登記手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省份。參保人員就醫前應登錄人社部社保網查詢系統(http://si.12333.gov.cn)或撥打12333諮詢電話,查詢就醫地市開通的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病情、居住地等情況,選擇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異地轉診人員應按照本市規定,由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確定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

(3)就醫報銷。本市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報銷政策按照本市規定執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多種保障制度,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4)就醫結算。本市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出院結算時,只需繳納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其餘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國家平臺獲取就醫地經辦機構傳輸的費用資訊進行結算。

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以學校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他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期為參保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參保學生兒童在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後,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期間發生意外傷害的,可繼續享受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並向原參保學校所屬商業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所需資金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

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服務網點

(五)大病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症住院,納入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六)意外

1.意外醫療。參保人員發生的6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2.意外傷殘。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為,經鑒定傷殘等級為4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3級的,補助2.5萬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級的,補助3.5萬元。

3.意外身故。參保人員意外傷害死亡的,按照規定標準對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

肺結核病待遇

對於符合規定的參保患者,在享受基本門診待遇的同時,可額外享受肺結核門診報銷待遇。在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門診特定疾病的報銷比例審核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額,普通肺結核患者1萬元;耐藥肺結核患者1.8萬元,與基本醫保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最高支付限額合併計算。

“兒童兩病”待遇

(一)保障範圍。連續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滿3年(含)以上,並經本市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的0-14周歲兒童孤獨症譜系障礙患兒、0-6周歲腦性癱瘓患兒(以下簡稱“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享受醫療救助、優撫補助等待遇的特殊人員以及年齡不滿3周歲的本市戶籍兩病患兒,不受連續參保繳費年限限制。

(二)報銷比例。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兒童兩病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照55%的比例報銷。

(三)最高支付限額。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兒童兩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兒童孤獨症譜系障礙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腦性癱瘓年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最高支付限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最高支付限額合併計算。

(四)起付線。兩病患兒在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兒童兩病的起付標準為500元,一個年度內發生住院和門診特定疾病,或者發生兩種以上門診特定疾病,合併執行一個起付線。

(五)“四定”管理。兒童兩病患兒門診報銷採取“定醫院、定醫師、定藥品及診療專案”四定式服務管理形式。兩病患兒應在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一家,作為本人定點就醫醫院。先期確定兒童醫院(含第二兒童醫院)作為兒童兩病鑒定和收治定點醫療機構。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對有診斷資質的執業醫師,進行登記備案管理,並且按照兒童兩病的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進行施治。

(六)報銷流程。符合規定的兩病患兒,需由其父母持患兒本人戶口本、社保卡及父母一方戶口本或身份證,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同時錄入資訊系統,完成網上登記。兩病患兒到兒童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治療,實行刷卡就醫,聯網即時結算。因故未能即時聯網結算的,實行延遲刷卡結算。

兒童先心病待遇

(一)救治範圍。由靜海區、甯河區和薊州區擴大到全市。

(二)救治病種。包括兒童先心病的4個病種: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

(三)救治醫院。本市兒童醫院(含第二兒童醫院)、市胸科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和第三中心醫院。

(四)待遇水準。不設起付線,符合規定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70%。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做好我市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衛社〔2010〕553號)規定執行。

家庭醫生簽約

參保人員與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簽約,從簽約次月起,可享受以下幾項優惠待遇:

(一)提高門診醫保待遇。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刷卡就醫聯網結算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

(二)增加門診報銷額度。簽約居民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3200元。

(三)支付簽約服務費。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效簽約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0元標準,向基層醫療機構按月支付簽約服務費。

(四)支援醫聯體內檢查共用。參保人員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因診治需要,通過家庭醫生轉診到與該機構建立醫聯體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的醫療費用,納入簽約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異地就醫管理

(二)就醫手續

1.異地居住就醫。就醫前,在居住地選擇一至四家定點服務機構(至少一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手續。因病情需在居住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其選定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異地居住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患有門診特定疾病的,按規定到具有鑒定資格的本市醫療機構鑒診並辦理門特登記手續;也可經其選定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鑒診,憑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結果,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臨時外出就醫。因急症在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急診或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報銷。如果因病情需要在當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第一家接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臨時外出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3.轉外就醫。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到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鑒診並辦理轉外就醫手續。轉往指定的北京市17家定點醫院的,由醫保資訊系統自動審核確認。

轉外就醫限一家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因病情需在當地轉省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第一家轉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到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由轉入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參保人員轉外就醫以及異地居住就醫人員在居住地轉診轉院後,需到轉入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複查治療的,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之日起一年內無需再次辦理。

(三)支付標準

1.異地居住就醫和臨時外出就醫。報銷比例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2.轉外就醫。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手續並通過審核確認後,在轉入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按照轉入醫療機構執行。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或未通過審批,自行到異地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四)報銷結算

1.墊付報銷。參保人員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規定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學生兒童隨父母異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間的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時需提供學校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和醫療機構級別證明;其他參保人員申報轉診轉院墊付醫療費用時,需提供醫療機構級別證明。

2.直接結算。對於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登記備案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1)覆蓋範圍。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包括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學生兒童)和異地轉診人員,納入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範圍。

(2)登記備案。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異地轉診人員赴異地就醫前,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登記手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省份。參保人員就醫前應登錄人社部社保網查詢系統(http://si.12333.gov.cn)或撥打12333諮詢電話,查詢就醫地市開通的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病情、居住地等情況,選擇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異地轉診人員應按照本市規定,由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確定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

(3)就醫報銷。本市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報銷政策按照本市規定執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多種保障制度,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4)就醫結算。本市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出院結算時,只需繳納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其餘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國家平臺獲取就醫地經辦機構傳輸的費用資訊進行結算。

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以學校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他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期為參保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參保學生兒童在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後,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期間發生意外傷害的,可繼續享受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並向原參保學校所屬商業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所需資金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

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服務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