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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上班6天*12小時,工資到手3500元 這樣的工作到底值不值?

如果你每週上6天班,每天工作12小時,每天做同樣的事情,總是重複,流水線工作,機器人一樣的忙12個小時,一個月到手只有3500塊錢,這樣工作,你願意一直幹下去嗎?

相信好多人經歷過或者還在堅持做這樣的工作,勞動法規定每月上班時間為22天。但咱們外出打工,如果按照勞動法規定上班時間算下來的收入可能連自己都養活不了,更不用說賺錢了。為了多賺錢,大家都接受加班。但加班費也不是這麼好賺的,有的工廠還會兩班倒,

也就是輪流上夜班。

就是這3500很少能拿全,說不定什麼時候就給你開張罰單扣個50、100元什麼的。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有的朋友說還不如去磚廠了,女的開個電車一百五了,還是年工資,不管機器壞還是雨天坐著都有錢。有朋友說去送快遞,送外賣都比進工廠12小時強。

人自由收入還高。

外出打工,基本上是年初出來,年尾回家幾天。對父母聚少離多,對孩子也是如此!如果掙不到幾個錢!後代也是如此,人生有什麼意義?

各個地方的企業分配不均,必須外出務工。雖然在外地受盡各種坑!回家鄉吧可能更不理想!難辦啊!

這樣的工作到底值還是不值?歡迎朋友們討論,寫在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