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又招68名輔警,退伍軍人和大專以上學歷可參加
一、招聘範圍
(一)報考人員範圍:
1、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
2、退伍軍人。
(二)年齡條件: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0月31日後出生);
(三)戶籍條件:具有察右前旗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察右前旗或2017年10月31日前戶籍在察右前旗)。
二、招聘人員條件、服務單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二) 服務單位及人數
1、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7名);
2、旗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人員3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5名);
3、旗矛盾化解中心招聘協勤人員3名。
(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直接進入體檢考察,占招考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校學生;
3、被辭退未滿5年(2012年10月31日後)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4、曾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招聘資訊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發佈,
(二)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4日18:00前。
(三)報名地點:察右前旗政務大廳(旗政務服務中心,旗醫院北)
(四)考生報名需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二代)、畢業證、退伍證原件、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以上證件需提供影本二份、二寸藍底免冠彩照4張,填寫報名表兩份(網下自行下載,
(五)資格審核: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參加筆試。
(六)如有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並記錄個人誠信檔案。
(七)經公示無異議的,發准考證,准考證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筆試
(一)每個類別招考人數報考比例必須達到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按報名人數依次核減招聘人數。各類別報名達不到3人的,
(二)筆試採用閉卷形式進行,總分100分,筆試內容不指定教材。
(三)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二代)、准考證,否則不准進入考場。
(五)筆試結束後
1、司法助理、協勤人員按招聘人數1:1.5的比例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最後一名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警務輔助人員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能測評,
(六)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經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體能測評(指公安警務輔助人員)
(一)體能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分男、女)、縱跳摸高(分男、女)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暫行)》執行。
(二)體能測評項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中三項測試有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因傷病或其它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五)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體能測評合格的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1:1.5進入面試。最後一名出現並列的全部進入面試。
(七)體能測評後,如招聘人數小於或等於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不遞補。
體能測評後。如招聘人數大於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從未參加體能測評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進入體能測評,遞補人數為招聘人數的50%。
六、面試和總成績
(一)面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公佈。
(二)採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四)按照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畫數,按1:1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最後一名出現並列的,全部進入體檢、考察。
(二)體能測評項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中三項測試有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因傷病或其它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五)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體能測評合格的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1:1.5進入面試。最後一名出現並列的全部進入面試。
(七)體能測評後,如招聘人數小於或等於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不遞補。
體能測評後。如招聘人數大於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從未參加體能測評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進入體能測評,遞補人數為招聘人數的50%。
六、面試和總成績
(一)面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公佈。
(二)採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四)按照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畫數,按1:1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最後一名出現並列的,全部進入體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