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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塵埃落定

南京首例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庭審現場。 張貴志 攝

原題:8餘噸醫療廢物險些流向市場 南京首例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塵埃落定

3人非法回收、處置醫療廢棄物共計8.509噸,被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並處罰金

“收購、倒賣3000多噸醫療廢物,有的被加工成一次性餐具或玩具。”

這是去年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查獲的一起收購、倒賣醫療垃圾案件。

10月20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主犯張軍被判污染環境罪,

判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另兩名被告人張處、郭利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緩刑,並處罰金。據瞭解,張軍與郭利系夫妻,兩人還被判共同承擔合法處置醫療廢物的費用37000餘元。

法治週末記者從六合區法院瞭解到,3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現已生效。這也是南京市首例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

2016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下稱棲霞分局)向媒體公佈,嫌疑人收購、倒賣醫療廢物3000多噸。

但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在起訴時,是以在張軍廢品回收站現場查實的8.509噸醫療廢物作為涉案標的。

廢品回收站驚現醫療垃圾

2016年12月,棲霞分局對外公佈,該局歷時3個多月,偵破了南京市首起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一人被逮捕,兩人被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當時向媒體公佈,現場查獲醫療廢棄物13.5噸,實際查實嫌疑人收購、倒賣醫療廢物3000多噸,

涉案價值4000多萬元,而且有的醫療廢物被加工成了一次性餐具或玩具。

此案當時一經公佈,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和關注。

2016年8月29日,棲霞分局在對棲霞區燕子磯顧家村一帶開展清查整治時,發現位於顧家村1號的廢品回收站內堆放著大量的醫用輸液袋、輸液管、輸液瓶等醫療廢棄物,散發出來的氣味及其難聞,令人作嘔,且噪音也影響到周圍市民的正常作息,

引起周圍住戶不滿。

棲霞分局及時將情況通報給了南京市環保局和棲霞區環保局,成立了專案組,並邀請專家進行專題研究。

經公安機關調查,這家廢品回收站名為南京康士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康士園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軍,經營範圍為:塑膠製品、玻璃製品、再生資源回收。但其不具備經營醫療廢物的資質。

2010年,張軍在南京市只是賣垃圾桶和利器盒給醫院,

後來覺得不賺錢,便於2012年初開始回收醫院用過的輸液瓶和輸液袋,以每家每月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回收。這些醫院都屬正規的公立醫院,其中不乏三甲醫院。

不同醫院的輸液瓶和輸液袋有不同的裝法,有的是用張軍買的蛇皮袋裝,有的則是直接用醫院的黑色垃圾袋裝。

2016年8月30日至31日,專案組民警從張軍的廢品回收站及其運輸車輛內共清理出混有針頭、輸液管、棉簽等醫療廢棄物共計8.509噸、抗生素類小玻璃瓶約5噸,共約13.5噸。這些一次性輸液管、一次性注射器、針頭等醫療廢物堆在一起如一座小山,混亂的現場令人觸目驚心。

經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認定,上述混有醫療廢物的8.509噸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類別。

部分醫療廢物被製成餐具玩具

張軍除了是康士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還專門負責從各醫院收購、運輸醫療廢棄物,並雇傭工人將回收來的醫療廢棄物按照塑膠輸液軟袋、塑膠輸液瓶和玻璃瓶等進行分類,一次性塑膠輸液軟袋用機械進行壓縮打包,一次性塑膠輸液瓶用粉碎機進行粉碎打成塑膠顆粒,出售至宿遷、浙江等地進行再加工。

每隔幾天,張軍就會開車帶著妻子郭利,到醫院回收一次。

郭利不僅陪同其至各醫院運輸醫療廢棄物,還協助其管理雇工和登記帳目。

張軍收來的醫療廢棄物不愁銷路,會有人上門收購。宿遷人張處就是一位長期從張軍處收購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老客戶,其同樣不具備經營醫療廢物的資質。

據張處向警方交代,自2014年初開始,他以每噸2000元至2500元左右的價格從張軍手上收購混有針頭、滴管、棉簽等醫療廢物共計20餘噸。然後,他又以每噸2200元至28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生產塑膠顆粒的加工廠,加工廠生產出來的塑膠顆粒再通過市場和網路,銷售到全國各地的塑膠製品廠家。

警方介紹,醫用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製成的塑膠顆粒主要成分就是聚丙烯和聚乙烯,是製造塑膠製品的重要原料。這些塑膠顆粒經過再加工,有的被一些黑心廠家用來生產仿冒知名品牌的塑膠玩具和餐具等。

是否屬“醫療廢物”成爭議焦點

5月24日,六合區人民檢察院以張軍、郭利、張處犯污染環境罪,向六合區法院提起公訴。

六合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上述污染環境線索,依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決定立案審查。經向南京市民政局徵詢,目前南京市六合區轄區內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條件的社會組織,故六合區檢察院於7月6日作為公益訴訟人向六合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4日,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六合區法院受理了由六合區檢察院提起的張軍、郭利、張處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9月29日,六合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六合區檢察院指控稱:2016年8月29日,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與棲霞公安分局在張軍、郭利的廢品回收站以及運輸車輛內,查獲混有使用過的滴管、針頭、棉簽等醫療廢物的醫療廢棄物8.509噸,經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依據《醫療廢物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據,認定混有醫療危險廢物的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類別。

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認定,張軍等人將沖洗廢水和受汙雨水在未經收集處置的情況下,直接進入自然環境,該行為具有潛在的環境風險。張處在非法收集、運輸醫療廢棄物的過程中,未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6條的要求進行運輸,該行為具有潛在環境風險。張軍等人非法回收、處置醫療廢棄物共計8.509噸,該行為應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且具有“超標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違法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六合區檢察院還請求法院判令:張軍、郭利、張處就環境污染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張軍、郭利共同承擔8.509噸醫療廢棄物消除危險的責任,或者連帶承擔合法處置8.509噸醫療廢棄物的費用37014.15元。

張軍的辯護人認為:上述8.509噸物品不屬於醫療廢物,康士園公司具備相應的資質,可以進行這部分廢棄藥品包裝回收;對於適用“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的定性判據無異議,但是作為混合物應該具有前提: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後的廢物屬於危險廢物。本案中,混合物是否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無證據確定。因此,關於混合物全部為危險廢物的認定,無法成立。

三被告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六合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棲霞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均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其對於危險廢物鑒定具有合法性,棲霞區環境保護局依據《醫療廢物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據,認定混有醫療危險廢物的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類別,以及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經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並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認定8.509噸醫療廢棄物屬於危險廢物HW01的司法鑒定評估報告,形式合法、內容客觀,應予採信,8.509噸醫療廢棄物應認定為危險廢物。

主審法官稱:根據衛生部2005年的規定,用過的輸液瓶、輸液袋,沒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張軍從醫院回收的輸液瓶、輸液袋中混入了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管及針頭、棉簽等醫療廢物,把輸液瓶、輸液袋“連累”成了醫療廢物。

張軍將醫院的醫療廢棄物拖回去後,露天堆放在院子裡,經過陽光曝曬、雨水沖刷,其中的化學成分、有毒物質會揮發到大氣中,滲透到土壤內,對空氣、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加工塑膠輸液瓶過程中,還會用水沖洗,沖洗的廢水和受汙雨水沒有經過收集處置,直接進入自然環境,造成了潛在的環境風險;運輸途中,這些被污染過的醫療廢棄物同樣會造成潛在環境風險。

六合區法院認為:張軍、郭利、張處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張軍、郭利、張處於本判決生效後30內就環境污染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張軍、郭利共同承擔8.509噸醫療廢物的合法處置費用37014.15元。

在法定期限內,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法人編輯

共約13.5噸。這些一次性輸液管、一次性注射器、針頭等醫療廢物堆在一起如一座小山,混亂的現場令人觸目驚心。

經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認定,上述混有醫療廢物的8.509噸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類別。

部分醫療廢物被製成餐具玩具

張軍除了是康士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還專門負責從各醫院收購、運輸醫療廢棄物,並雇傭工人將回收來的醫療廢棄物按照塑膠輸液軟袋、塑膠輸液瓶和玻璃瓶等進行分類,一次性塑膠輸液軟袋用機械進行壓縮打包,一次性塑膠輸液瓶用粉碎機進行粉碎打成塑膠顆粒,出售至宿遷、浙江等地進行再加工。

每隔幾天,張軍就會開車帶著妻子郭利,到醫院回收一次。

郭利不僅陪同其至各醫院運輸醫療廢棄物,還協助其管理雇工和登記帳目。

張軍收來的醫療廢棄物不愁銷路,會有人上門收購。宿遷人張處就是一位長期從張軍處收購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老客戶,其同樣不具備經營醫療廢物的資質。

據張處向警方交代,自2014年初開始,他以每噸2000元至2500元左右的價格從張軍手上收購混有針頭、滴管、棉簽等醫療廢物共計20餘噸。然後,他又以每噸2200元至28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生產塑膠顆粒的加工廠,加工廠生產出來的塑膠顆粒再通過市場和網路,銷售到全國各地的塑膠製品廠家。

警方介紹,醫用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製成的塑膠顆粒主要成分就是聚丙烯和聚乙烯,是製造塑膠製品的重要原料。這些塑膠顆粒經過再加工,有的被一些黑心廠家用來生產仿冒知名品牌的塑膠玩具和餐具等。

是否屬“醫療廢物”成爭議焦點

5月24日,六合區人民檢察院以張軍、郭利、張處犯污染環境罪,向六合區法院提起公訴。

六合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上述污染環境線索,依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決定立案審查。經向南京市民政局徵詢,目前南京市六合區轄區內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條件的社會組織,故六合區檢察院於7月6日作為公益訴訟人向六合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4日,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六合區法院受理了由六合區檢察院提起的張軍、郭利、張處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9月29日,六合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六合區檢察院指控稱:2016年8月29日,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與棲霞公安分局在張軍、郭利的廢品回收站以及運輸車輛內,查獲混有使用過的滴管、針頭、棉簽等醫療廢物的醫療廢棄物8.509噸,經南京市棲霞區環境保護局依據《醫療廢物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據,認定混有醫療危險廢物的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類別。

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認定,張軍等人將沖洗廢水和受汙雨水在未經收集處置的情況下,直接進入自然環境,該行為具有潛在的環境風險。張處在非法收集、運輸醫療廢棄物的過程中,未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6條的要求進行運輸,該行為具有潛在環境風險。張軍等人非法回收、處置醫療廢棄物共計8.509噸,該行為應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且具有“超標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違法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六合區檢察院還請求法院判令:張軍、郭利、張處就環境污染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張軍、郭利共同承擔8.509噸醫療廢棄物消除危險的責任,或者連帶承擔合法處置8.509噸醫療廢棄物的費用37014.15元。

張軍的辯護人認為:上述8.509噸物品不屬於醫療廢物,康士園公司具備相應的資質,可以進行這部分廢棄藥品包裝回收;對於適用“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的定性判據無異議,但是作為混合物應該具有前提: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後的廢物屬於危險廢物。本案中,混合物是否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無證據確定。因此,關於混合物全部為危險廢物的認定,無法成立。

三被告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六合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棲霞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均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其對於危險廢物鑒定具有合法性,棲霞區環境保護局依據《醫療廢物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判定規則”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據,認定混有醫療危險廢物的醫療廢棄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01醫療廢物類別,以及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經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並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認定8.509噸醫療廢棄物屬於危險廢物HW01的司法鑒定評估報告,形式合法、內容客觀,應予採信,8.509噸醫療廢棄物應認定為危險廢物。

主審法官稱:根據衛生部2005年的規定,用過的輸液瓶、輸液袋,沒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張軍從醫院回收的輸液瓶、輸液袋中混入了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管及針頭、棉簽等醫療廢物,把輸液瓶、輸液袋“連累”成了醫療廢物。

張軍將醫院的醫療廢棄物拖回去後,露天堆放在院子裡,經過陽光曝曬、雨水沖刷,其中的化學成分、有毒物質會揮發到大氣中,滲透到土壤內,對空氣、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加工塑膠輸液瓶過程中,還會用水沖洗,沖洗的廢水和受汙雨水沒有經過收集處置,直接進入自然環境,造成了潛在的環境風險;運輸途中,這些被污染過的醫療廢棄物同樣會造成潛在環境風險。

六合區法院認為:張軍、郭利、張處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張軍、郭利、張處於本判決生效後30內就環境污染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張軍、郭利共同承擔8.509噸醫療廢物的合法處置費用37014.15元。

在法定期限內,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法人編輯